战国楚简“视日”补议

时间:2020-10-15 17:04:25 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战国楚简“视日”补议

【摘要】本文在诸说的基础上指出战国楚简中“视日”的性质当是主审官的通称,而不是一个固定官名,同时对其来源以及其他相关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视日;楚简;主审官

战国楚简中多次出现“视日”一词,为达确诂,前辈时贤曾做过不少有意义的考释工作,但至今未能完满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试图在前人的基础上,对楚简中的“视日”试做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视日”的来源及相关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想法。

一、诸家对“视日”的解释
关于“视日”的讨论最早从《包山楚简》开始,《包山楚简》中出现了6例“视日”,另外“砖瓦厂楚简”中也有2例。原文分列如次:[1]
1、仆五师宵倌之司败若敢告视日:卲行之大夫盘执仆之倌邓、邓期、邓仆、邓而无故。仆以告君王,君王属仆【15】于子左尹,子左尹属之新造尹丹,命为仆致典。既皆致典,仆有典,卲行无典。新造尹不为仆断。仆劳倌颈事将法,不慭,新造【16】尹不敢不告视日。【17】
五师宵倌之司败告谓:卲行之大夫执其倌人,新造尹不为其察,不慭。【15反】十月甲申王属。【16反】
\左尹。【17反】
2、秦竞夫人之人舒庆坦之东竆之里,敢告于视日。侌人苛冒、卯以宋客盛公之岁荆之月癸巳之日,【132】佥杀仆之兄。……仆不敢不告于视日。【135】
左尹以王命告汤公:舒庆告谓,苛冒、宣卯杀其兄,侌之客捕得冒,卯自杀。侌之客或执仆之兄,而久不为断。君命速为之断,夏之月,命一执事人已致命于郢。【135反】
以致命于子左尹。仆军造言之:视日以侌人舒庆之告属仆,命速为之断。侌之正为之盟证,庆逃,解。其余执,将至时而断之。视日命一执事人致命,以行古澨上,恒仆?之以致命。【137反】
3、视日,夏之月庚子之夕,盗杀仆之兄李孴,仆未知其人。今仆(砖瓦厂楚简2)
4、人李□敢告于视日,夏之月庚子之夕,盗杀仆之兄李孴,仆未知其人。今仆敢之某(砖瓦厂楚简3)
对于简文中的“视日”,诸家所释多有不同:
一、《包山楚简》整理者将原篆隶定作“见日”,并认为“见日”指左尹。
见日,从简文看,指左尹。简133反有:“左尹以王命告汤公……命一执事人以致命于郢。”简135反有:“以致命于子左尹。仆军造言之。见日……”。汤公向左尹复命时,称左尹为“见日”。“见日”一词不见记载。[2]
二、李零先生较早也同意将原篆隶定作“见日”,但认为“见日”是一般廷官的尊称,义如后世所谓的“青天”。不过后来李先生也将原篆改隶作“视日”,[3]并且放弃了原来的观点,认为:
情况比较特殊的例子,是包山楚简的“视日”,简文中的这个词是名词,显然不是一般的日者,而是负责有关事务的当职官员,有点像齐国铜器和陶器上的“某某立事岁”,是称某官莅政为“立(莅)事”。[4]
三、贾继东先生认为“见日”不指“左尹”,而指“楚王”。
然而,“见日”并非指代“左尹”。“见”宜作“现”解,即现在的意思;“日”,顾名思义,应与太阳有关。故“见日,可直译为“现在的太阳”。先秦时期的人们有拜日情结,视日为天之主宰,常以太阳喻人世主宰君王,楚人尤甚。楚人的原始信仰是日神炎帝和始祖兼火神祝融。……炎帝是日神,而祝融本来就是与日神同位的,其后人为占日之官,负司天之责,实为一脉相传。楚人确信自己是日神的远裔,故简文中的“见日”即“现在的太阳”,借指时下之楚王。[5]
四、陈伟先生从简文实际,也认为“见日”指楚王。
见日,整理小组以为指左尹,实则应是指楚王。简132—135是舒庆致见日的诉状。简135反记“左尹以王命告汤公”,显示楚王已看过诉状作出指示,左尹则是在传达王命,随后的简137反与简135反对应,却将王命称为“见日命”。简15—17也是致见日的诉状,简16反显示楚王已预于其事。这些都表明“见日”实即楚王。……合而观之,见日是对当世楚王的尊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