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终极关怀

时间:2021-03-27 19:44:34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孝”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终极关怀

  【摘要】在对“孝”的基本内涵和文化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提出“孝”规范和塑造着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生活状态、社会结构和情操道德,并得出结论:“孝”在根本精神上与中国传统文化仍能持续对于当代国人提供终极关怀,即作为个体生命的安身立命之道及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仍具有普遍的价值和存在意义。

  【关键词】孝 传统文化 终极关怀 和谐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文化内涵之一,就是孝道。“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实践于维系中国家庭的种种道德准则,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子欲孝而亲不待、父慈子孝、忠孝两全等等,无不体现了中国孝道的深刻内涵和外延。在家国一体的社会背景和哲学语境下,“孝”规范和塑造着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生活状态、社会结构和情操道德。

  “孝”的基本内涵

  关于“孝”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甲骨文、钟鼎文等古代文字中。按其甲骨文象形会意,“孝”之上部为“老”,头发稀疏、弯腰驼背的形状;“孝”之下部为“子”,两手托举,作服侍状。仅从字形便可探知“孝”表征着年轻个体与年老长者之间的应然关系与状态。而体现“孝”之伦理观念的历史渊源可追溯于《诗经・尔雅・释训》,“善事父母为孝”,“孝”即子女对父母的善举及善心;《说文解字》中也对“孝”延伸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显然,象形文字中“孝”与《说文解字》所谓“子承老”、“善事父母”之义是相通的。西周时代,“孝”以统治阶级的意志形成观念,并逐渐发展为宗教伦理的范畴。春秋战国时期,“孝”的理念发展为孝道,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孝道文化体系。孝道是从人类敬爱父母的“本能”出发,并加以保存、提倡并完善的道德原理。①

  儒家的孝道观。儒家学说中,“孝”为伦理道德之首,被奉为儒家十三经之一的“孝经”阐释和规范着社会组成单位的关系和一切道德的根本。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其大概意思是,今所说的孝,是供养父母之衣食住行。若只是这样的话,狗和马也都能得到饲养;而若无孝敬父母之心,这与饲养犬马没有区别。由此可见,儒家所谓“孝道”,不仅在于形式,更在于内在的情感和要求,既孝行与孝思两方面的基本要求。首先,在言行上孝敬父母是孝道的主要表现,《周礼》将孝敬父母的孝行奉行为三行之首。其次,在思想上孝敬父母是孝道的基本要求。《荀子・子道》记载,子路:“有人于此,夙兴夜寝,耕耘树艺手足脐服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意者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思想上孝敬父母的基本要求体现规范为意敬、辞逊、色顺等方面。如若未从内心和精神上真诚伺奉和恭敬父母,任何外在形式的表现都不足以体现孝道之要求。由此,内在的孝思与形式上的孝行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孝道的基本准则。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除了表征为“善事父母”的家庭伦理观念外,还体现为社会伦理的道德追求。孝成为历代统治者追求大一统国家的社会伦理基础。孝不仅是一种道德追求,而且形成了一种社会规范或制度,成为统治者选拔人才、评价官吏的重要标准。②“孝”与“忠”共同形成社会个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行为准则,忠孝一体组成完整的“孝”的道德准则体系。对此,儒家更将“孝”作为一个人能否尽忠,甚至为官的基本标准,孝敬父母是为民谋事和为国尽忠的基础。因此,“孝”是规范家庭与社会、国家关系的伦理要求,“忠”是“孝”的外化及延伸。

  道家的孝道观。《道德经》第十八章:“六亲不和,有孝慈。”六亲,即父子、兄弟、夫妇,孝慈是维系家庭六亲关系的关键。《太上感应篇》:“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即明确规范到个体与自然、社会相处的正确态度。此外,道家提出的“百善孝为先”的教诲普遍流传至今。“孝”是社会的个体须首先遵循的行为和伦理道德规范,行善要首先从恭奉父母开始,孝心和孝行是行善最重要和必要的开端。可以说,“孝”是“积德累功,慈心于物”的出发点,之外的慈心善行都是“孝”的延伸与升华。老庄在肯定儒家言行上“孝养”和思想上“孝敬”的孝道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孝道理念。“道性自然”是道家认识事物和认识个体自身及社会的出发点,因此,道家认为,所谓“孝道”应是最基本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规范,应具有反映自然本性的特质,“孝”的规定在于事物的道性自然之中。

  佛家的孝道观。佛家的孝道观在《地藏菩萨本愿功德经》中得以体现并广泛传扬,《地藏菩萨本愿功德经》被称为“佛门第一孝经”。佛家的孝道观认为,“善事父母”只是基础必要的较低层次的“孝”的体现,更高层次是将“孝”作为个体自身修身养性的途径。“孝”也不仅在于对家庭之中父母尽孝,更是应该推广到对众生,是超越个体的“大孝”。由此,更是从广义上提出“一切男人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的认知,佛家的孝道观体现了其“佛法无边”的核心理念。③

  “孝”的文化意义

  在“孝”和“孝道”的道德指引和规范下,“孝”逐渐深入到个人、家庭和社会生活,成为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基本的道德准则,催生出独特的中国孝文化。“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方面表征为“善事父母”的伦理道德观念,另一方面强化着家族、宗族的伦理取向。家庭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要素,家庭秩序的融合体现为“孝道”的具体实践。中国孝文化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成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持续地影响着生命个体及社会整体的行为及思想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