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启蒙”与“新法家”的意义-之四

时间:2018-01-03 我要投稿

法家思想,在日本近世(1603—1867)曾经过体系性的导入和铺张。法家理性经由日本人之手,实现了对“新”本体论的解构和重建的全过程——这是一个奠定了日本早期近代化的自国基础、在中界鲜为人知、却对中国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该过程从一开始,就有着被朱子学否定了的荀学的明显痕迹。

一般说来,江户思想家藤原惺窝(1561—1619)和林罗山(1583—1657),是最早将“朱子学”导入日本的朱子学者。该学说传入伊始,曾经给亟需秩序支持和思想支持的德川幕府(1603—1867)带来过安宁。作为秩序支持的重要措施,初始阶段的“城下町”设置对于控制日本战国以来的混乱局面,一度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可是,作为“城下町”制度前提的“参觐交代”制,却带来了人们意想不到的商贸发展和由此而引发的四民失序与失范,尤其是后者。道德失范,在当时主要表现为“义利之争”时人们对“利”的竞逐和“理欲之辨”中时人对“欲”的没入。如果说幕府利用朱子学以取得思想支持的重要目的,开始只设定于对天主教入主行为的阻止,那么,秩序支持的不复存在所导致的道德失范现象,却已经对朱子学核心之一的道德主义乃至整个“合理主义”体系本身,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这种形势面前,有人主张要捍卫朱熹的“义利观”和“天理人欲”说,认为“”应从属于“道理”,“自然”应从属于“当然”。但值得注意的,却是另外一些人的日益高涨的反对意见。该舆论,主要源自德川中、后期的“古学”特别是“古学”派当中的“古文辞学”派(荻生徂及其弟子所创建的蘐园学派或称徂学)。在他们看来,四民失序和道德失范的现实带给朱子学的,与其说是理论摇撼,还不如说是事实否定。关于朱子学究竟给徂学派带来过怎样的疑窦,日本当代思想史家丸山真男的可以一引:“朱子学的理,既是物理,亦是道理;既是自然,也是当然。这里,自然法则和道德规范已连为一体。……值得注意的是,连接着的双边并非对等,而是从属,即物理对道理、自然法则对道德法则的无条件服从。在这种情况下,对等性是不被承认的。……可以说,朱子学中宇宙论乃至存在论充其量不过是其人性论的‘反射’而已。”(《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

荻生徂的理论,是反对朱子学“合理主义”体系的“非合理主义”。他认为,“理无形,故无准”。作为“理”之实际根源的思孟“心性论”,亦未尝不然:“心无形也,不可得而治之矣。……何也?治之者心也,所治者心也。以我心治我心,譬如狂者自治其狂焉,安能治之?”所以徂认为,真正能对人间秩序发挥组织和作用的,不是“心性之理”,而是“礼乐刑政”。他同时还发现,一般情况下,能够决定人们思考和行为方向的,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先天“人性”,而是实实在在的后天“人情”。何谓人情?谓“人之实情”也。这个实情,就是好利恶害,趋利避害。由于人就是“人情”的存在方式,即“人者,人情也”,而人情又是人在没有任何价值附加时的真实存在状态,所以对于人情,徂坚决反对随便冠以“善”或“恶”的帽子。日本学者泽井启一讲:“要理解徂的‘情’,重点应放在如何把握作为感情发动的‘情’本身未必含具‘善’还是‘恶’这一问题上。它与‘人性’本无善恶的理解相连动。”(《荻生徂的“天”与“人情”》)由于“人情”每每表现为“人欲”,所以,“人欲”之不可去,犹“人情”之不可无:“人欲者,人之所必有而不可去者也。程、朱乃言‘人欲净尽,天理流行’,岂不妄哉!”惟此,理想的治道,就不可与“人情”背道而驰,即:“至道固不悖人情,人情岂必皆合道哉!”(《蘐园五笔》)这使人想起成中英先生对荀子“本体论”所作的理解和把握,即“可以以道为因,但却不可以道尽为因”(《本体与诠释》)。

实际情况是,真正构成徂学理论“祖型”的,也刚好是荀子及其弟子韩非(如荀子的“礼”和韩非的“人情”),而构成徂学生活背景的,则是江户的现实。对社会治理有效性的追求,凸显了徂学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特征——政治优位论。它的理论前提是从“仁论”到“礼论”、从“心性之理”到“礼乐刑政”的转变,而它的终点,则是“政教分离”。经由徂的工作,才使从形而上到形而下、从价值判断到事实判断、从学标准到政治学标准、从道德原则到利益原则的理论性转变,在日本近世儒教思想界,首次成为可能。黑住真所谓“非原理主义”、“非理想主义”、“非道德主义”的判断(《日本新儒教的知识论与近代化》),准确地揭示了徂阶段的理论实质。从其具体的“五大分断”(天人相分、政教相分、圣凡相分、公私相分、物我相分)和荀·韩归属等情形中不难看出,徂的思想中,已明确蕴涵了“脱儒入法”的理论倾向。

显然,荻生徂对于“形而下”,表现出了特别的关心。问题是,徂为了斩断使“物理之理”从属于“道理之理”的朱子学“连续性思维”,也同时否定了“道理之理”的存在意义。甚至对“道理之理”的过分排斥结果,竟使“物理之理”亦一道被忽视了。就是说,徂在提出“人情论”的同时,忽视了人事问题所应有的本体意义。结果,在上,徂的思想,只满足于对人的“性”和“情”作素朴的质的把握。尽管他指出了朱子学的谬误所在,却没能实现对朱子学本体论的理论超越。值得注意的是,徂的这一理论特点,带有极明显的荀子“天人论”的痕迹。就是说,和荀子在否定先验道德之“天”的同时未能将物理之“天”作为自然对象而加以研究和对待的做法相同,徂为了反对朱子学的“道理之理”,将与自然之“天”相密结的“物理之理”,也一道舍弃了。结果,有关自然和天地的本体论认识,在徂的思想体系中,一度出现了理论真空。如何才能再建“天理”中的“物理之理”,乃成为徂遗留给后学的重大课题。某种意义上说,对荀子的拘泥和固守,已使徂阶段的学派思想,发生了理论极限。然而,从对后学所发挥的具有规定性的影响看,说徂的思想已经奠定了创建新的本体论的理论基础,并非过言。

这一理论趋势的直接承继者,是他的弟子太宰春台(1680-1747)。春台忠实地继承了徂理论,在将徂理论中所蕴涵的可能性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推进的同时,也构筑起了独自的理论体系。这主要体现在春台对徂阶段既已有之的“脱儒入法”倾向作加速度推进和“合理主义”本体论的再建等具体工作中。

通过“时·理·势·人情”的“四大命题”,春台将法家的社会观、哲学观和历史观全面导入徂学。徂主张“人情不变”,并因之而固守“制度不变”的信念。问题是,现实的“人情”,早已因商品的发展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春台虽然与徂的“人情不变”命题保持同调,但他更多强调的,却是“人情”中永远不变的“避害就利”本旨。由于“时”的变化将使“人情”的求取内容为之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亦将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以往的制度和法规亦必须要应“时”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具言之,即以往立足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礼乐”制度,就必须为今天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所取代。这也是春台提出“礼无定体”论的原因所在。春台通过对法家“人情”和“时”的把握,不但将儒教的“礼乐”和“先王之道”形骸化,还进一步为“礼废法兴”创造了一个“理”的根据。他认为,上述变化,也刚好符合“物理之理”。这样,春台不但将含具“人情”原理的“物理之理”与思孟程朱的“道理之理”相黏着的“连续性思维”做了切割手术,更将“物理之理”从以往对“道理之理”的从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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