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边防典”证误

时间:2018-01-02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通典》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典章制度类的“通史”,上起传说中的唐虞时代,下迄唐玄宗天宝年间,历叙古代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沿革,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杜佑在《进〈通典〉表》中说:“自顷纂修,年涉三纪”,为《通典》的编纂花费了半生心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通典》:“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之可比。”给了很高的评价。但是《通典》是一部时间跨度很长,内容繁杂的大书,在编纂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中华书局点校本虽然做了大量细致认真的校勘、考订工作,指出了《通典》存在的许多错误,但是仍有不少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以下仅就点校本《通典》“边防典”中存在的问题略作探讨,其中既有点校本未指出的《通典》原有的问题,也有点校时新出现的问题,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正。

卷一八五《东夷》上“百济”(4990-4991)[1]

  自晋代受蕃爵,自置百济郡。义熙中,以百济王夫余腆为使持节、都督百济诸军事。宋、齐并遣使朝贡,授官,封其人。
  土著地多下湿,率皆山居。其都理建居拔城。

  按,“授官,封其人”及“土著地多下湿”,文气不顺。《北史》卷九四《百济传》载:“自晋、宋、齐、梁据江左,亦遣使称藩,兼受拜封。”此称“兼受拜封”,与“授官封”同义。疑点校本《通典》断句有误,应作“宋、齐并遣使朝贡,授官封。其人土著,地多下湿,率皆山居。”又,“宋、齐并遣使朝贡”,《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二作“宋、齐、梁并遣使朝贡”,参以《北史·百济传》,《通典》当夺“梁”字。

卷一八五《东夷》上“夫余”(4997)

  自后汉时夫余王葬用玉匣,常先以付玄郡,王死则迎取以葬。及公孙渊伏诛,玄库犹得玉匣一具。晋时夫余库有玉璧珪瓒,数代之物,传以为宝,耆老言“先代之所赐也”。其印文言“濊王之印”。国有故城,名濊城,盖本濊貊之地。

  按,《晋书》卷九七《夫余传》称:“其国殷富,自先世以来,未尝被破。其王印文称‘秽王之印’。国中有古秽城,本秽貊之城也。武帝时,频来朝贡……”并无记载“晋时夫余库”的内容。《三国志》卷三○《魏书·夫余传》:“汉时,夫余王葬用玉匣,常豫以付玄郡,王死则迎取以葬。公孙渊伏诛,玄库犹有玉匣一具。今夫余库有玉璧、珪、瓒数代之物,传世以为宝,耆老言先代之所赐也。其印文言‘濊王之印’,国有故城名濊城,盖本濊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似)〔以〕也。”《通典》本节当源于《三国志》,杜佑显然是因为《三国志》称“今”,所以按照作者陈寿的时代,易“今”为“晋”。但是,裴松之在“耆老言先代之所赐也”下注引《魏略》曰:“其国殷富,自先世以来,未尝破坏。”则鱼豢作《魏略》时已见到这条资料,《晋书》“自先世以来,未尝被破”亦源于《魏略》。所谓的“今时夫余库”,无疑就是指三国时代,与晋无涉,杜佑所改非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四亦称“晋时夫余库有玉璧珪瓒,数代之物,传以为宝”,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五《东夷》上“夫余”(4997)

  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犬使。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

  点校本“校勘记”在“犬使”下校注称:“犬使,‘犬’原讹‘大’,据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今按,既有“狗加”,复称“犬使”,“狗”、“犬”异称,事属可疑。且下文“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文意亦颇难解。《三国志》卷三○《魏书·夫余传》:“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通典》所述夫余风俗诸事,全本于《三国志》,当从《三国志》,《通典》原文“大使”不误,“犬使者”之“犬”为“大”之误,“校勘记”未察史源,所改非是,断句亦误。

卷一八六《东夷》下“高句丽”(5014)

  大业七年,帝亲征元。师度辽水,东城分道出师,顿兵于其城下。

  “东城分道出师”,文气未顺。《隋书》卷八一《高丽传》:“大业七年,帝将讨元之罪,车驾渡辽水,上营于辽东城,分道出师,各顿兵于其城下。”《通典》“东城”上当补“营于辽”三字,文意始通。《通典》或涉“辽”字重出而误夺三字,断句亦从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三正作:“大业七年,帝亲征元。八年,师渡辽水,营于辽东城,分道出师,顿兵于其城下。”

卷一八六《东夷》下“高句丽”(5017-5018)

  当今天下清谧,咸得其宜。唯东讨不庭,方为国害……详观古今为中国患害,无过突厥,遂能坐运神册,不下殿堂,大小可汗,相次束手……易曰:“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东讨不庭”,《唐会要》卷九五、《册府》卷五四八“庭”作“停”。按《旧唐书》卷六六《房玄龄传》:“当今天下清谧,咸得其宜,唯东讨高丽不止,方为国患。”当以“停”字为是,《通典》涉音近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三亦作“东讨不庭”,从《通典》误。
  又,“遂能坐运神册”,《唐会要》、《册府》、《旧唐书》“册”作“策”。当以诸书为是,《通典》当涉音近误,《太平寰宇记》作“略”,亦通。
  又,“易”下应加书名号,《唐会要》、《册府》、《旧唐书》作《周易》,是。点校本《通典》及《旧唐书》于老子下加专名号,亦应改作书名号为宜。
  再次,“详观古今为中国患害”下“校勘记”称:“古,《唐会要》卷九五作‘方’,义长。”今按,《册府》亦作“古今”。《旧唐书》称:“详观今古,为中国患害者,无如突厥”,《通典》“古今”不误,《唐会要》“方今”应为“古今”之误,“校勘记”非是。《太平寰宇记》正作“古今”。

卷一八六《东夷》下“高句丽”(5019)

  其后余众不能自保,散投新罗、靺鞨旧国,土尽入于靺鞨,高氏君长遂绝。

  “散投新罗、靺鞨旧国,土尽入于靺鞨”,文意不通。《唐会要》卷九五作:“自是高句丽旧户在安东者渐寡少,分投突厥及靺鞨等,其旧地尽入于新罗,高氏君长遂绝。”《旧唐书》卷一九九上《高丽传》、《新唐书》卷二二○《高丽传》略同,诸书俱不言“新罗、靺鞨旧国”。《册府》卷一○○○亦与诸书同,惟王钦若等在“高氏君长遂绝”下注称:“又云:……其旧地没于新罗,城傍余众后渐寡弱,散投突厥及靺鞨。扶余隆竟亦不敢还,旧国土地尽没于靺鞨。高氏、扶余氏君长遂绝。”本段记载当与《通典》同源。本段资料分叙高丽、百济,“散投突厥、靺鞨”者是高丽余众,而“旧国土地尽没于靺鞨”者为百济之众,疑杜佑在编纂史料时对原来涉及百济的内容删略未尽,误留了“旧国土[地]尽没于靺鞨”诸语,遂致文义格不通。点校本未察其中原委,断句亦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三与《通典》同,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六《东夷》下“流求”(5026)

  以木槽暴海水为盐,木汗为醋,酿米曲为酒。

  《隋书》卷八一《流球传》、《北史》卷九四《流求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五、中华书局影印十通本《通典》等,“汗”俱作“汁”。本句下“校勘记”引正文内容,亦称“木汁为醋酿米曲为酒”云云,则今本之“汗”字当是排印错误。

卷一八六《东夷》下“流求”(5026-5027)

  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衔杯共饮,颇同突厥。

  “执酒者必待呼而后饮”,《隋书》卷八一《流球传》、《北史》卷一○《流求传》、《太平寰宇记》卷

《通典》“边防典”证误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