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一)

时间:2018-01-02 我要投稿

初讀《三德》,便興奮難已。因為《三德》和《黄帝四經》有很多相像的地方。1973年出土的馬王堆帛書《》乙本巻前古佚書(雖然有不同意見,但學界習慣稱其為《黄帝四經》、也有學者稱之為《黄帝書》)為我們提供了研究黄老思想的極為珍貴的,想不到僅僅過了三十年,又有新的類似的材料問世,而且時代更早,怎能不讓人興奮異常呢。

下面,筆者主要從用詞、用韻的角度簡單地歸納一下兩者的相似之處,内容上深入具體的探討有待今後。為閲讀方便,無論《三德》還是《黄帝四經》,對其中凡能確定的通假字、異體字,不再標注原文,一律使用寛體。 

一、用詞之相似 

1、“天、地、民(人)” 

簡1云:“天共時,地共材,民共力,明王無思,是謂三德。”李零先生擧《大戴禮記·四代》“有天德,有地德,有人德,此謂三德。”以相對照。《黄帝四經》中雖然没有“三德”這種表方式,但如下所示,“天、地、民(人)”共擧的現象極為普遍。 

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經法·道法》

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柔剛。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經法·道法》

在《黄帝四經》中,“天地”往往屬于同一級別,有時用“天”一個字也能代表“天地”,

而上的統治者往往是參“天地人”三者之“聖人”。或者統治者代表“人”與“天地”相参。

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參用之,□□而有天下矣。《經法·六分》

主上者執六分以生殺,以賞〔伐〕,以必伐。天下太平,正以明德,參之於天地、而兼覆載而无私也,故王天〔下〕。《經法·六分》

參於天地,合於民心,文武並立,命之曰上同。《經法·四度》

日月星辰之期,四時之度,〔動靜〕之位,外内之處,天之稽也。高〔下〕不蔽其形,美惡不匿其情,地之稽也。君臣不失其位,士不失其處,任能毋過其所長,去私而立公,人之稽也。《經法·四度》

人主者,……。不天天則失其神,不重地則失其根。不順〔四時之度〕而民疾。《經法·論》

始於文而卒於武,天地之道也。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數,天地之紀也。三時成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一立一廢,一生一殺,四時代正,終而復始,〔人〕事之理也,逆順是守。功溢於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於天,名乃大成。人事之理也。《經法·亡論》

吾受命於天,定位於地,成名於人。《十六經·立命》

吾畏天愛地親〔民〕。……吾畏天愛〔地〕親民。《十六經·立命》

觀天於上,視地於下,而稽之男女。《十六經·果童》

兵不刑天,兵不可動。不法地,兵不可措。不人,兵不可成。《十六經·兵容》

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脩,國家幾矣。《十六經·三禁》

聖〔人〕擧事也,合於天地,順於民,祥於鬼神,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謂義也。《十六經·前道》

故王者不以幸治國,治國固有前道,上知天時,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十六經·前道》

天惡高,地惡廣,人惡苛。高而不已,天闕之。廣而不已,地將絶之。苛而不已,人將殺之。《十六經·行守》

天制寒暑,地制高下,人制取予。《稱》  

當然,並不是因為《黄帝四經》多見“天、地、人”,《三德》就只和《黄帝四經》類似,《大戴禮記·四代》除上引“三德”外,還有“公曰:‘所謂民與天地相參者,何謂也?’子曰:‘天道以視,地道以履,人道以稽。廢一曰失統,恐不長饗國。’”這里也見“天、地、人”,而且出現了和《黄帝四經》相似的“相參”之説。《虞戴德》等篇中也多次出現“天、地、人”並列現象。但筆者認為,《三德》“天”與“時”結合,“地”與“材”結合,“民”與“力”結合,《黄帝四經》中相似的表述比較多,而且,《三德》的主題有些類似《十六經·三禁》所云“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脩,國家幾矣。”較多論述的是“天、地、人”三方面的禁忌。這一点,筆者將在其他論文中展開。 

2、“天” 

在《黄帝四經》中,“天”是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如前所述,因為“天地”往往在同一級別上,所以有時會“天地”連用,代表的是恒常的、不變的準則規範。而不是有意志、有作為的人格神、主宰神。有時它可以轉變成為一個形容詞,表示“客觀的、絶対的、不可違抗的”。[i]《三德》中的“天”也有類似的特徴,雖然 “天” 有時代表的是義的“天時”,如“知天足以順時”(簡17)、“順天之時”(簡18),但大部分與“天”相關之表述,則用其廣義,即“天”是恒常不變之規範體系的象徴或代名詞。如“順天之常”(簡1)、“是謂天常”(簡2)。《黄帝四經》則有“天地有恒常”(《經法·道法》)。“……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經法·論》)。“不循天常,不節民力,周遷而无功”(《經法·論約》)。“夫天有〔恒〕幹,地有恒常”(《十六經·行守》,果童篇也有類似表述)。《三德》多見“皇天”,如“皇天將興/止之”(簡2)、“皇天之所惡”(簡8)、“皇天之所棄”(簡19),《黄帝四經》中則有“黄帝曰,‘請問天下猶有一乎’。力黑曰,‘然,昔者皇天使鳳下道一言而止。’

《三德》中還有“天惡如忻”(簡1)、“天神”(簡2)、“天乃降災”(簡2)、“天乃降異”(簡2)、“天命”(簡3)、“天禮”( 簡3、簡12)、“天之所敗”(簡13)、“天災”(簡14)、“天饑”(簡15)、“仰天事君”(簡15)、“敬天之五/”(簡17)、“……天無不從……天從之……天從之……天從之……”(簡18)。大量使用“天”字同樣是《黄帝四經》的特徴,其中可見“天道”、“天德”、“天極”、“天當”、“天功”、“天理”、“天度”、 “天常”、“天成”、“天殃”、“天誅”、“天刑”、“天毀”、“天之稽”、“天之期”、“天之性”、“天之命”、“天地之道”、“天地之理”、 “天地之紀”、“得天”、“失天”、“順天”、“逆天”、“天佑”等等。雖然有些用詞不完全相同,但所要表的意境非常相近,均要求人類必須以天地的運行體系為模範與準則,才能得到“天”的祐護,不然將受到“天”之懲罰。如《三德》“天乃降災”、“天乃降異”、“天災”之用意和《經法》的“天殃”、“天誅”、“天刑”、“天毀”接近,國次篇説“過極失〔當〕,天將降殃。”六分篇説“主暴臣亂,命曰大荒。外戎内戎,天將降殃。”四度篇説“因天時,伐天毀,謂之武。”又説“順爲經紀,禁伐當罪,必中天理。倍約則窘,刑則傷。倍逆合當,爲若有事,雖无成功,亦无天殃。”亡論篇説“凡犯禁絶理,天誅必至。”又説“興兵失理,所伐不當,天降二殃。”論約篇説“養死伐生,命曰逆成。不有人戮,必有天刑。”

另外,《經法》之四度篇説“動靜不時,謂之逆,……逆則失天……失天則饑。”論篇説“不天天則失其神”,亡論篇説“逆節不成,是謂得天。逆節果成,天將不盈其命而重其刑。”論約篇説“功溢於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於天,名乃大成。”名理篇説“事若不成,是謂得天。其事若果成,身必无名。重逆□□,守道是行,國危有殃。兩逆相攻,交相爲殃,國皆危亡。”《十六經・姓爭》説“順天者昌,逆天者亡。”也表出所有的行動必須與“天”相合、以“天”為準則的意思。

《三德》的“天饑”和《經法·四度篇》“失本則〔損〕,失職則侵,失天則饑,失人則疾”中“失天則饑”可以聯系起来。

 “天禮”一詞,《黄帝四經》雖無,但“外内有辨、男女有別,是謂天禮”(簡3)表明外内、男女之別是不可變更、不可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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