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中的史志著录体例探析-以《隋书》两《唐书》史志“经部”

时间:2020-09-14 19:40:51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正史中的史志著录体例探析-以《隋书》两《唐书》史志“经部”

  【关键词】 目录学、史志目录、艺文志
 
  被称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作为史志目录的“艺文志”(或“经籍志”),是纪传体正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各自著录一代的国家藏书或著作,[1]可资学者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在中国古代目录学史上亦具重要的地位。一般来说,史志的著录体例包括图书的书名、撰注者、注文和内部排列与结构等方面的内容,它们在各史志的著录中,既有一定的通例可寻,但有时也会出现一些歧异,本文主要通过考察《隋书》和新、旧《唐书》史志中“经部”“《春秋》”类图书的著录,对史志的著录体例作一些比较和探析。

1、关于书名

  《隋书·经籍志》“经部”之“《春秋》”类载:[2]
    《春秋左氏解诂》三十卷(贾逵撰)
  《旧唐志》载:
    《春秋左氏传解诂》三十卷(贾逵撰)
  《新唐志》载:
    又《解诂》三十卷
此三书实同为一书,然而前后书名却不尽相同。与《隋志》比较,《旧唐志》增一“传”字,《新唐志》则承前直接简省为《解诂》(关于承前简省书名,详见后面叙述)。同样的情况,又如:
  《隋志》载:
    《春秋三家经本训诂》十二卷(贾逵撰)
  《旧唐志》载:
    《春秋三家经训诂》十二卷(贾逵撰)
  《新唐志》载:
    《春秋三家训诂》十二卷
同为一书,与《隋志》相比,《旧唐书》减一“本”字,《新唐志》减“经本”二字。以上例子,是同一本书的书名,在不同史志著录中,书名字数有增减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书名自身单独的变化。还有书名因涉注文而变化:
  《隋志》:
    《春秋左氏长经》二十卷(汉侍中贾逵章句)
  《旧唐志》:
    《春秋左氏长经章句》三十卷(贾逵撰)
  可见,同一本书,《隋志》在注中说明它的撰注体例(后简称“撰例”)是“章句”,而《旧唐志》却把这个撰例词附于书名之后,作为了书名的一部分,使同一本书前后著录时书名相异。
  又《隋志》:
    《春秋左氏传评》二卷(杜预撰)
  《旧唐志》:
    《左氏杜预评》二卷
这是把注文中撰注者掺入了书名,而使前后著录书名各异。又有书名字数单独增减变化和因涉注文而字数增减变化共存者:
  《隋志》:
    《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杜预撰)
  《旧唐志》:
    《春秋左氏传》三十卷(杜预注)
  《新唐志》:
    杜预《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
  《宋志》:
  杜预《春秋左氏传经传集解》三十卷
综上所述,可见同一本书在不同《史志》中著录时,书名有增字减字的情况,这样使得同一本书,在不同《史志》中著录时书名不尽相同,这反映了古书的书名并非很固定,而有着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3]至于该书最初本来的书名,是否就是最早著录它的《史志》中的名称,笔者认为恐怕也不一定。
  《史志》著录书名还有简省例。有同一《史志》中因书名相同而承前全省者:
  《旧唐志》:
    《春秋谷梁传》十二卷(唐固注)
    又十二卷(糜信注)
    又十二卷(张靖集解)
  《新唐志》:
    虞翻注《国语》二十一卷
    韦昭注二十一卷
    孔晁解二十一卷[4]
  《新唐志》:
    贾逵《春秋左氏长经章句》二十卷
    又《解诂》三十卷
《解诂》即《隋志》所录贾逵《春秋左氏解诂》,此是著者为同一人,承前《春秋左氏长经章句》而省“春秋左氏”四字;亦有著者不同而承前省者:
  《新唐志》:
    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三卷
    王延之《旨通》十卷
    顾启期《大夫谱》十一卷
    李谧《丛林》十二卷
    崔灵恩《立义》十卷
据《旧唐志》,所省书名分别应为《春秋旨通》、《春秋大夫谱》、《春秋丛林》、《春秋立义》,此处京相璠以下四书均承前《春秋土地名》而省去“春秋”二字。
  从以上可知,同一部书,在不同史志中著录时,书名可以不尽相同。这是今天我们在使用史志目录时应当注意的。

2、关于撰注者

    《隋志》(其中“集部”除外)著录通例,首列书名,次列卷数,而置撰注者名于注文中,撰著者名前冠以时代和官衔,失去撰注者名则不注,如:
        《春秋经》十一卷(吴卫将军士爕注)
        《春秋义略》三十卷(陈右军将军张冲撰)
        《春秋左氏义略》八卷
    《旧唐志》一仍《隋志》,首列书名,次列卷数,置撰注者名于注中,但撰注者名前不再冠以时代和官衔,如:
        《春秋经》十一卷(士爕撰)
    《新唐志》则乱无体例,既有置撰注者于注中者;又有冠撰注者名于书名前者,且撰注者名和书名之间有时加“注”、“集”、“集传”这种撰例词,有时却又不加;还有把撰注者名置于书名和卷数之间者,如:
        董仲舒《春秋繁露》十七卷
       《春秋谷梁传》十五卷(尹更始注)
       《春秋谷梁传》段肃注十三卷[5]
    考《汉志》著录,除“诗赋略”外,大部分为首列书名,次列卷数,置撰注者名于注中,间或有置撰注者名于书名前,如“六艺略”“《春秋》类”:
        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
或列撰注者名于书名卷数后,如“六艺略”“易”类:
        《易经》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6]
《汉志》为史志发轫之作,体例不精尚可原谅,而且随后的《隋志》即修正了《汉志》的不足,全部首列书名而置撰注者名于注中,使体例统一;《旧唐书》继承了这一传统,更进一步扩大到“集部”中,而使得全书“四部”体例整齐划一;《新唐志》却无视前志优点,著录书名时乱无体例,可谓草率成事。后之《宋志》,体例虽不仿《旧唐志》,仍把撰注者名冠于书名之前[7],但通篇如此,亦自成体例,人名与书名之间不再出现“注”“撰”等字,体例统一,后来《明志》也就采用了这种方法。

3、关于注文

  姚名达在《中国目录学史》中,总结《汉志》著录书名卷数后的小字注文内容有七类:一是介绍书之撰人,二是解释书之内容,三是说明书之来历,四是记书之篇目多寡,五是断定书之存佚,六是补注书之撰人,七是判定书之时代及真伪[8]。《隋志》注文继承了《汉志》的体例,但又有所变化,内容包括:
  一、记书之撰注者,冠以时代、官衔,如:
    《春秋说要》十卷(魏乐平太守糜信撰)
  二、记书之内容及起止,如“史部”“杂史”类:
    《梁皇帝实录》三卷(周兴嗣撰。记武帝事)
    《帝王世纪》十卷(皇甫谧撰。起三皇,尽汉、魏。)
  三、记书之存亡:于六朝图书,作为注文系于隋代相近图书或相应类目之下,记其存亡,便于读者因类以求,如:
    《春秋释例》十卷(汉公车徵士颖容撰。梁有《春秋左氏传条例》九卷,汉大司农郑众撰。)
    《春秋成长说》九卷(服虔撰。梁有《春秋左氏达义》一卷,汉司徒王玢撰,亡。)
   四、记书之残缺与完整,如“史部”“杂史”类:
    《汉末英雄记》八卷(王粲撰,残缺。梁有十卷)
    《魏尚书》八卷(孔衍撰。梁十卷,成。)
  “史部”之“正史”类:
    《周史》十八卷(未成。吏部尚书牛弘撰)
  五、附记书之目、录,如“史部”“刑法”类:
    《北齐律》十二卷(目一卷)
    《梁令》三十卷(录一卷)
  此外,《隋志》注文中称撰注者的撰著方法,最常见者为“撰”和“注”,还有“传”、“章句”、“集解”、“释”、“笺”等,彼此区分甚明,互不混用,如:
        《春秋经》十一卷(吴卫将军士爕注)
        《春秋左氏长经》二十卷(汉侍中贾逵章句)
        《春秋谷梁传》十二卷(范宁集解)
        《春秋谷梁废疾》三卷(何休撰,郑玄释,张靖笺。)
  《旧唐志》注文中只记撰注者和撰著方法,撰注者前不再冠有时代和官职,也不再记前代图书亡佚情况,这样,使得注文看起来简明扼要。但在记撰著方法时,虽然和《隋志》一样大部分都使用“撰”、“注”二字,却又增用了许多介定并不严格的其它撰注方法,如“集注”、“集撰”、“训注”、“作”、“箴”、“发”、“述”、“解”、“驳”等,所有这些撰例辞彼此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有时互相混用,与《隋志》相比,实乃一大退步。如:
        《春秋经》十一卷(士爕撰)
        《春秋谷梁废疾》三卷(何休作,郑玄释,张靖箴)
  毫无疑问,《春秋经》并非士爕所撰,此处《春秋经》十一卷应如《隋志》所言为“士爕注”,可见《旧唐志》连“撰”和“注”也混用。
  《新唐志》沿用了《旧唐志》的缺点,且又时或在注文中介绍撰注者的时代、字号、官爵、经历等,使得体例更加驳杂不一。
  《宋志》吸收了《旧唐志》简明的特点,又由于《宋志》把撰注者名全部冠于书名之首,不再置于注中(若同一本书既有撰者又有注者,则置注者名于注中,见注[5]),所以《宋志》注文比《旧唐志》更加简省,只偶尔寥寥数字记书之内容、别号、注者等,所著录的书目,绝大部分就只记撰注者、书名、卷数而不再有注文。《明志》即全仿《宋志》。
    由上述可知,史志著录书名卷数后面的注文,就其发展的过程来说,总趋势是由繁到简,其中《汉志》为首创,至《隋志》而注文最繁,体例最善,至《宋志》注文最简。至于繁、简的优劣,此处不详加讨论,应该说各有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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