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解释学视角看新闻文本的特征

时间:2017-06-13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解释学 文本 作者消隐 传者本位

  论文摘要:解释学是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思潮,解释学意识正在广泛地渗透到各冬科的研究中,将解释学方法运用于新闻文本的解读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创造性的启示和发现。从解释学视角考察新闻文本的特征,其鲜明的“作者消隐”特征和“受众指向”为读者独立的、多元的解读文本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但是透过受众多元解读的表象,新闻文本的实质却是一种者本位的活动,受众本位没有实现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当今是一个由众多文本构成的社会,人们每日生产并消费着大量的文本,这使得文本的解释和解读变得非常重要。伽达默尔在1960年推出了巨著《真理与方法》使得解释学不仅成为一股热潮,而且使“解释学意识”成为20世纪以来最重要的思想观念之一,学者张汝伦称之为“人类在本世纪发生的‘解释学’转折”[。解释学作为理解和解释“文本”(text)的意义的理论或哲学,其涵盖范围相当广泛。“这里所说的‘文本’,可以一般地解释为一切以书面文字和口头表达的人类语义交往的形式。而‘意义’是一个抽象而难以明确统一定义的概念,它体现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我的种种复杂交错的文化关系、关系、关系和实践关系。”[](~。’通过对文本内部因素、外部因素的对照考察,以求获得对文本的正确理解。这一理念使解释学成为一种致力于对文本的“意义”的进行理解和解释的理论体系。

  信息社会中的新闻文本传播范围广、受众数量多、对社会影响也很大。解释学的兴起与发展为新闻文本的解读提供了必要的方法和,正如施莱尔马赫所说“哪里有误读,哪里就有解释学”。因此,将解释学方法运用于新闻文本的解读中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创造性的思路。从解释学的视角来看新闻文本,其文本特征非常突出。

  一、新闻文本的“作者消隐”

  借鉴M·H·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一书中以作品为中心构建的文学研究系统,我们发现所有的文本系统都是由世界(宇宙)、作品、作者、读者四个要素构成的,解释学以前的中西文学研究和社会文本研究都比较关注的是作者这一要素。解释学的兴起,一改以往的“作者中心论”,大大提升了系统中文本和读者的地位,解释学中出现的这种对作者研究的疏理倾向,和新闻文本对作者的天然排斥有着某种一致性。

  纵观中西新闻事业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新闻事业一度被称为宣传并成为各个历史时期不同党派、阶级的重要斗争手段,但是在新闻文本的和接受中,却有一种奇特的现象,即新闻文本很少甚至在以各种方式抗拒作者的出现。因此,大多数的新闻读者或受众可能会记得许多新闻文本中的新闻人物和新闻事件,但是很少会有人记得写就这些新闻文本的记者的名字。这和我们面对文学作品时首先要找寻的作品归属有着天壤之别,茅盾的《子夜》、鲁迅的《野草》、韩寒的《三重门》,我们习惯于在作品之前或之后带上作者的名字,文学作品似乎有着和作者天然的联系,每一部文学作品都铭刻着作者的印记。和文学文本不同的是:新闻文本常常运用各种方法企图消隐作者的存在,大多数通讯社的稿件只显示通讯社的名称,而略去记者的名字,这代表着新闻文本在写作中遵循着特殊的原则——客观性原则。“新闻作品的客观性”经过历史的选择和学界的讨论后无疑已成为新闻写作的典范要求。罗兰·巴尔特在《写作的零度》中谈到客观的新闻报道的写作时称其为“白色的写作”或“零度的写作”,其目的也是要标示出新闻这一特殊文本对写作者身份和意志的消解。直到现在,所有新闻写作仍然将客观性和“作者的消失”作为最佳新闻文本的必备条件。大多数新闻写作的教科书会反复的告诫初学者要多用动词、少用形容词和修饰性成分;要报道而不要推论和判断。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形容词和修饰性成分、推论和判断都会暴露作者的隐身之处。时至今日,大多数的业内、业外人士都认识到绝对客观的不可能,但是所有新闻文本的写作者依然会恪守客观报道的理念,有意识地去避免推论和判断带来的偏见。下面这则电讯稿堪称新闻文本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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