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视域中的比较文学问题-平行本质与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0-10-07 14:19:46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哲学视域中的比较文学问题-平行本质与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从比较文学与哲学互相渗透的角度,通过探讨比较文学所包括的各不相同的比较组合之间的联系,为比较文学提出一种新的定义,即:“比较文学是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文章认为,比较文学所比较的对象,都是既有共同本质,又有特殊本质的文学领域、艺术领域或思维领域中的事物。这些事物互相之间既依存,又不可替代,与欧几里得几何学中平行线之间既保持同向,又不重叠,形成象喻关系,故称为“平行本质”事物。文章在新定义基础上,提出比较文学在方法论上具有需要平行双比较尺度,需要构筑平行双比较平台等思辨特征,并探讨了比较文学中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哲学视角转换问题。 (一)引言概念和范畴的模糊性,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区别。但是,在人文各类学科中,像比较文学这样在概念和范畴上几番变动的情况,却也不是很多的。这说明比较文学是一个相当复杂而内涵深刻的学科。比较文学传入中国后,概念和范畴前后也有过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同一个国家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是否应该包括在比较文学范畴内的问题。事实上,一国之内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属于比较文学范畴,这在理论上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当比较文学在20世纪80年代,在国内再度引起人们关注的时候,还是拒绝了国内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那时的许多比较文学专家,坚持比较文学是“国际文学关系史”的概念。国内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是一个国家之内的文学关系研究,当然不能包括在比较文学范畴之内。后来,随着对比较文学概念的重新认定,才将国内民族文学关系研究也包括在比较文学的范畴 ① 。比较文学的复杂性,主要在于它涉及到一个有很强主体性的学科,即民族学或者说民族关系学,涉及到当代一些敏感问题,如当代国家之间、区域之间文学与文化关系问题,包括东西方之间文学与文化关系问题,以及关于“世界文学”和“整体文学”概念的理解问题。这使得比较文学概念中,包含多重的价值判断。比较文学的复杂性,也表现为学理性问题。例如,将不同民族文学、不同语种文学、不同文化文学、不同国别文学之间关系研究,都称为比较文学的深层根据是什么?比较文学与一般的文学比较,根本的不同在哪里?为什么文学与文学之外人类思维其他领域的比较研究,也可以纳入比较文学?等等。(二)哲学视域中的比较文学本体论问题这里尝试从学理分析和价值判断的双重角度,为比较文学提出新定义。即:比较文学是研究文学平行本质相互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 ② 。比较文学包括不同民族文学关系研究、不同语种文学关系研究、不同文化文学关系研究、不同国别文学关系研究等文学内部关系研究,以及在艺术领域中文学与艺术其他门类之间关系研究,在艺术领域之外文学与人类思维其他领域之间关系研究等几个部分。不同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是比较文学概念的基石。狭义上也可以说,比较文学主要是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如何对待各民族文学与文化之间关系,如何对待不同国家文学与文化之间关系,如何对待东西方文学与文化之间关系,是当代人类社会面对的重大课题。比较文学研究的对象主体,属于这个重大课题。因此,比较文学既是一门历史学科,也是一门未来学科。在这个定义中,最主要一点,是提出了一个新的哲学概念,即“平行本质”概念。确立这个哲学概念,是确立比较文学上述定义的关键。从不同民族文学关系角度考察,比较文学以研究文学的共性与个性关系、个性与个性关系为基本内容。这使比较文学在研究本体、研究方法和价值取向上,都包含哲学意义。用“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概括比较文学的本体特征,一方面使比较文学进入哲学视域,另一方面也推动从比较文学出发的哲学范畴的探讨,实现比较文学与哲学之间不同学科的相互渗透。在平行本质概念中,“平行”既取意于几何学意义,又不完全囿于几何学意义,是一种象喻性质的平行。几何学中的平行是一种关系表述。在欧几里德几何学中,平行的最简单例证,是说两条或者若干条直线保持相同的方向,但又不重叠。从哲学视域考察,在这样的两条或者若干条直线之间,存在着既互相依存又各自独立,既有共同走向又不重叠,既不合一又不分离的二重关系。平行本质概念中的平行,则是借用几何学平行中的二重关系,表示一般事物之间在本质上的二重关系。例如,一组事物各成员之间,同而有别,异而有同,又依存又对峙,既不合一,也不分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自独立而又属于某个共同范畴,等等。事物之间的这类二重关系,这里取意几何学术语,称为“平行本质”关系。从本质上着眼事物之间的关系,首先可以提出 的是“同质”关系和“异质”关系两种分类形态。在本质划分上可以归为同一本质的事物属于“同质”关系事物,在本质划分上不能归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属于“异质”关系事物。提出“平行本质”概念,意味将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由两种形态转换为三种形态,即:“同质”关系、“异质”关系和“亦同亦异质”关系。但是,用“亦同亦异质”这个词表述本质之间的第三种关系,实际上是“同质”概念和“异质”概念的`延伸形式。在这样的概念表达式中,仍然具有否认“亦同亦异质”关系可以成为独立形态的性质,不能充分显示“亦同亦异质”关系的丰富内容。因此,提出“平行本质”概念,表示“亦同亦异质”关系。这样,事物之间的关系,就出现如下表述形式,即:“同质”关系、“异质”关系和“平行本质”关系。其次应该提出的是,事物的共同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的种属关系形态。平行本质在这里,基本的出发点是特殊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既有本质相同,又有本质差别的二重关系。在以往的观念中,关于特殊本质的认识经常是侧重于现象和形式角度的关注,忽视其中的本质因素,或者侧重于共同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的种属关系,忽视特殊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的并存关系。提出平行本质概念,就是要确认特殊本质也是本质,关注特殊本质和特殊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的关系,在认识和社会实践中的独立意义。所有平行本质关系中的事物都有两个最基本特征。其一,这些事物,具有共同本质,如同平行线之具有共同走向和不分离;其二,这些事物,存在不同本质,如同平行线之不能重叠和互相替代。平行本质定义源于事物之间的二重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样两个条件,才构成事物之间的平行本质关系。文学也是一种事物。文学这种事物,从内部按民族可以划分为稳定的次一级文学事物。例如,甲民族文学、乙民族文学、丙民族文学,等等。这些被划分为甲民族文学、乙民族文学、丙民族文学的次一级文学事物,不仅具有文学共同本质,而且各有自己特殊本质。正是因为这些次一级文学事物之间,存在共同本质,才可以同时纳入文学这个共同的范畴;也正是因为在这些次一级文学事物之间,各自有自己特殊本质,这些被称为甲民族文学、乙民族文学、丙民族文学的不同文学事物,才能够独立存在和互相不可替代。无数经验说明,在审美领域里,既不可以简单地用甲民族审美理想替代乙民族审美理想,也不可以简单地用乙民族审美理想替代甲民族审美理想,并且至今也还没有出现能够同时囊括所有民族审美理想的一种“共同”审美理想,当然也不存在一种可以同时囊括所有民族文学个性的“共同”文学。这些既有文学共同本质,又有文学特殊本质的各个民族文学,相互之间构成如同上面提到的平行本质关系。比较文学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相对于研究某个民族文学的内部关系,相对于研究文学一般规律,比较文学是关于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可比性常常被认为是比较文学研究的重要条件 ③ 。从可比性出发,比较研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同质内部可以替代型比较研究,另一种是平行本质之间部分不可以替代型比较研究。一般文学比较,属于同质内部可以替代型比较研究。比较文学中的不同民族文学,属于平行本质关系,这使得关于它们之间的比较研究,具有部分不可替代的性质。这就是说,比较文学是因为在做文学平行本质之间的比较研究,属于部分不可替代型比较研究,从而与一般文学比较形成根本性区别。平行本质关系是一种普遍现象。不同民族文学之间是平行本质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也是平行本质关系,生物界与无机界之间也是平行本质关系,等等。将平行本质概念注入比较文学,就可以显示出比较文学所包含的深刻哲学意义。在比较文学涉及的文学内部比较组合中,不同民族文学关系是一个基本组合。民族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在民族的定义中,包括着语言、地域、文化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形成民族文学之间的本质性差别方面,具有普遍意义。国家则是民族利益的最高形式。这就是说,从关于民族的定义中,以及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可以发现不同语种文学关系,不同文化文学关系,不同国别文学关系,从比较对象的基本内容角度考察,都可以近似地囊括到不同民族文学关系之中。因此,确认不同民族文学之间是平行本质关系之后,就会发现不同语种文学之间,不同文化文学之间, 不同国家文学之间,也各自组成文学平行本质关系。这使关于它们各个组合内的比较研究,也可以归入比较文学范畴。在经过以上探讨后,再反观文学与艺术其他门类之间的关系,又可以发现这种关系组合与不同民族文学关系组合,以及不同语种文学关系组合、不同文化文学关系组合、不同国家文学关系组合之间,确实存在可以归为同一类事物,即都属于比较文学的原因。文学、音乐、舞蹈、绘画等门类,相互之间也是一种二重关系事物组合。它们都属于艺术门类,这使它们具有共同本质。它们相互之间又构成互相独立,不应该被忽视的特殊本质。读小说与听音乐,欣赏舞蹈演出与参观绘画展览,都属于艺术欣赏,却无法等值,无法互相替代。这是简单的常识。更进一步说,文学、音乐、舞蹈、绘画等,都是“人学”,都在表达人类的心灵,这使它们相互之间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的关系。可是表达方式的不同,艺术语言的不同,又使它们各自形成独立的艺术门类。于是,文学、音乐、舞蹈、绘画等,就组成一个既有共同本质,又有特殊本质的平行本质事物组合。这个平行本质事物组合,如果以研究一般艺术现象为主题,就具有“艺术平行本质比较研究”性质,属于比较艺术范畴;如果以研究音乐为主题,就具有“音乐平行本质比较研究”性质,属于比较音乐范畴;如果以研究文学为主题,就具有“文学平行本质比较研究”性质,属于比较文学范畴,等等。同此道理,文学与艺术之外的“哲学、历史……宗教等等” ④ 事物之间的关系,如果从人类精神活动的共同性和差异性角度考察,也构成既有共同本质,又有特殊本质的平行本质关系。它们之间的比较研究,如果以文学为主题,就应该属于比较文学范畴。这样就有了三个范围:第一,在文学内部不同民族文学之间、不同语种文学之间、不同文化文学之间和不同国家文学之间,各自组成的几组平行本质关系;第二,在文学外部,以作为艺术之一种的文学为主题,文学与艺术其他门类之间组成的一组平行本质关系;第三,还是在文学外部,以作为思维之一种的文学为主题,文学与非艺术领域的人类思维其他形式之间组成的一组平行本质关系。上述三个范围的不同事物组合之间,有一个贯穿的共同点,即各个组合比较对象之间,都具有共同本质,又都各有特殊本质,并且其间的比较研究,都是围绕文学这个主题展开的。这种共同性,也就是它们都可以被归入比较文学这个共同学科的深层的学理原因。(三)哲学视域中的比较文学方法论问题比较文学在方法论上,也显示出深刻哲学内涵。从民族文学关系角度考察,比较文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互相影响的实证关系。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存在影响关系,这需要有一个从具体例证出发认定的问题。所谓实证关系研究,指的就是对确定不同民族文学影响关系的,那些具体例证的研究。离开这些具体例证研究,就无法确定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影响关系的实在性。其二,是研究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关系,即研究不同民族文学在互相比较中的个性与共性问题。认定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存在影响关系,这只是民族文学关系研究的表象阶段。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影响产生了什么结果,一个民族文学的影响因子,如何转换为另一个民族文学的成分,在这种转换中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等等。当然,也可以在不同民族的没有直接影响关系的作品之间,进行类似的比较关系研究。比较关系研究,涉及到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深层异同关系,不再是研究表象的实证联系,而是在研究民族文学得以存在的根据问题,具有思辨研究性质。以上两类研究之间,是不可能完全分开的。每一个民族的文学,都与其他民族文学存在这样那样的联系,都不是在与其他民族文学隔绝状态下,孤立发展起来的。这是比较文学中实证关系研究的基础。同时,每一个民族的文学,都与其他民族文学既存在相同点,又存在不同点。一个民族的文学,只有在与其他民族文学的比较关系中,才能更清楚地显示出自己的个性和普遍价值。这是比较文学中思辨性比较关系研究的基础。提出比较文学是文学平行本质的比较研究,主要是从哲学视域出发,更明确地提示比较文学在方法论上的思辨性特征。不同民族文学之间是平行本质的关系,这同时 也意味各个民族文学具有相关而又独特的平行审美价值系统。所谓各个民族文学平行审美价值系统的相关性,是说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存在本质共同性。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的这种本质共同性,使各个民族的文学可以实现互相交流,甲民族的读者可以欣赏乙民族的文学作品,乙民族的读者同样也可以欣赏甲民族的文学作品,等等。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的这种本质共同性,使一个民族的伟大作品,可以成为世界各个民族文学的共同范例。如果各个民族文学之间,在审美价值系统上是互不相关的,不存在共同性的,是互相排斥和对立的,就无法实现互相交流,也无法形成互相关联的统一性。所谓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的独特性,是说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存在一定阶段中无法相互融合的本质差别。各个民族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的这种本质差别,使各个民族文学在比较关系中显示出个性,在相互交流中存在着由跨越本质而出现的,语言符号和审美符号的“变形”和“误读”。甲民族的文学作品,乙民族读者阅读时所形成的影像,与甲民族的读者阅读时所形成的影像,总是存在区别的,总是不会完全一致的。如果各个民族的文学,在审美价值系统上不是互相平行的关系,就不会出现既可以相互交流,又不能完全合一的矛盾状况。各民族文学之间是一种平行本质关系,具有相关而又各自独立的平行审美价值系统,也反映在创作环节上。在通常意义上,作家首先是文学接受者,首先要欣赏他人的文学作品,然后才开始自己的创作。每一位作家都会受到特定文化氛围的熏陶,都具有自己特定民族和文化及语言的属性与背景。当代交通和通讯的发达,使许多作家日益兼有多文化和多民族的色彩。但是,在某一位作家身上,总会有一种若明若暗的主体文化色彩。正如每一位作家都有自己的创作个性,不会有哪一位作家能兼容世界所有民族文学的特性,成为一位抽象的共同性作家。作家的特定民族属性和文化背景,使他的作品也具有特定民族属性和文化色彩,并成为他创作个性的重要内容。即使处于不同民族文化交流前沿的作家,也无法避开各个民族文学之间,相关而又各自独立的平行审美价值系统的制约。蒙古族作家尹湛纳希,极其推崇曹雪芹和《红楼梦》。他在创作自己的小说《一层楼》、《泣红亭》时,处处以《红楼梦》为范本。在《一层搂》、《泣红亭》中,他甚至为两个女性形象取了“卢黛玉”和“琴宝钗”这样的名字。这说明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在审美价值系统上存在本质上的共同性。但是,经过比较就可以发现,《一层楼》、《泣红亭》与《红楼梦》之间,无论思想内容或人物形象,又存在无法替代的民族性差别。卢黛玉和林黛玉,琴宝钗和薛宝钗,都是不能混淆民族特性的人物形象。其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民族性差别,并不是尹湛纳希模仿《红楼梦》的“心意”不够诚恳,而是出于当他用蒙古文学的审美价值系统,阅读《红楼梦》时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误读”,也就是他要用蒙古族的审美符号系统,表达他阅读《红楼梦》的感觉时,难以避免的“变形”。换言之,在尹湛纳希的文学活动中,出现了跨越不同民族文学之间平行审美价值系统的现象。他要模仿《红楼梦》,但是他只能创作出“蒙古化”的“《红楼梦》”。各民族文学之间存在相关而又独立的平行审美价值系统,比较文学则是一种跨越不同审美价值系统的比较研究。于是出现了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即在不同民族文学之间进行比较关系研究时,如何确定比较的尺度?例如,将一部基督教义文学作品与一部孔子学说文学作品之间进行比较关系研究,从基督教义的审美原则出发评价这两部作品,与从孔子学说的审美原则出发评价这两部作品,比较研究的结果注定是不会完全一样的。“作为个别的独创说来,艺术品根本是不能比较的” ⑤ 。这样的说法,难免绝对化之嫌疑,却包含着一定的真知。每个民族的文学,都构成独立和稳定的系统,它们与其他民族文学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存在不可以忽略的差别,存在审美理想和审美尺度上的无法互相替代的个性。文学的民族个性不是孤立的存在物。它由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生活处境所规定,是民族的习俗、心理素质、语言方式、审美经验等众多方面的综合表现。它是民族存在的一种形式。因此,如果尊重各个民族的文学与文化,承认各个民族在审美方面都可以有自己的尺度和选择,那么在不同民族文学之间进行比较关系研究时,批评尺度就不可能是唯一的,就应该顺应不同民族文学在比较关系中,必然会出现的跨越文学平行本质的情况,在比较同质问题时用相同的批评尺度,在比较不同质问题时用不同的批评尺 度,亦即注重从各个民族独特的历史和现实境遇出发,研究各个民族的文学个性,以及不同民族文学之间的共性。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