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消防给水施工与维护的一些问题与对策(2)

时间:2017-07-03 我要投稿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间的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灾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存在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 
   2.按照规范的要求,在无吊顶的场所应选择直立型喷头,有吊顶的房间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在施工过程中有的房间由于改变使用性质,增加或减少吊顶,而施工单位按照原设计安装喷头,使得使用不合理。 
   3.防晃支架不安装。按照规范的要求,为防止喷水时管道沿管线方向晃动,在配水干管、配水长度超过15 m 时等部位应设防晃支架,施工单位往往都是使用普通的支架或吊架。 
   4.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水与生活用水共用水箱时,施工时往往忽视或未做用于保障消防用水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同时在发生火灾时,未设置防止消防泵加压供水进入水箱的措施。 
   
  二、日常维护中的问题 
   
   第一,许多建设单位在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后,就以为万无一失了,没有建立健全和落实有效的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机制,对消防设备长期不进行运行、检修,致使部分元件发生松脱、老化、损坏,火灾时不能发挥作用。 
   第二,对于自动消防系统来说,需要有专业的维修使用人员,但很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会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错误,致使设备缺乏经常性的检查维护。 
   第三,建筑灭火器失效,配置的灭火器超过了保证期,一直未对其进行更换,导致小的火灾事故不能及时扑灭,造成重大的火灾事故。 
   
  三、相应对策 
   
   第一,对施工单位,首先要加强资格认证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批制度,杜绝一些无场所、无技术、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获得消防设施施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具有资格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制度,明确职责。同时加强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国家的规范标准,杜绝施工过程中各种质量通病,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更改消防设计。若需改变消防设计,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从源头上杜绝安装质量的下降;对建设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舍得在消防设施上投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纸、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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