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通信技术标准化的政策支持研究论文

时间:2020-12-06 16:00:14 通信工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中国信息通信技术标准化的政策支持研究论文

  摘 要:信息通信技术以技术标准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是当前该领域技术创新竞争的主要形式,由于其包含的巨大的市场利益,对其主导权的争夺已经成为技术早发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形式。通过对当前中国信息通信技术标准提出相应的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期更好的促进民族信息通信技术标准实现扩散,提高我国信息通信产业的标准竞争力。

中国信息通信技术标准化的政策支持研究论文

  关键词:技术标准 信息通信技术 政策支持

  一、有计划地参与、跟踪和采用国际标准

  对国际标准的参与是指积极参与事关中国利益的国际标准审查及相应的国际会议,争取使国际标准反映中国重点领域技术要求。在中国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来反映本国技术要求,是投资少见效快的实用策略。

  采用、跟踪国际标准是中国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措施。国际标准作为世界各国协商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国际普遍达到的、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是多边贸易都能接受且最具公正的标准,是解决贸易争端的依据,也是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更是中国企业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把采用国际标准放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突出位置,是促进中国企业站在国际经济发展的同一平台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二、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的技术标准形成机制

  技术标准最终都将由市场来检验自己,所以标准的市场导向非常重要。这个市场导向一是指标准影响的产业和产品最终都将由市场上的消费者来决定;二是指标准制定应该以企业作为主体。企业要逐渐取代政府成为制修订标准的主体;标准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产品,其设定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并成为企业、广泛参与的产物;政府应由标准制修订的直接组织者逐渐成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监护人、委托人和用户;标准生产中的各项投入不但要准确核算,也要开辟多种渠道,合理解决。与此同时,标准在实施时,既要满足公众利益的需要,不以盈利为目的,也要适当地收取成本,实现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在这种机制下,各类标准化的技术委员会将不再具有行政色彩,而成为像ETSI那样的标准的组织和协调机构。整个标准化生产体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各级标准化组织靠生产技术标准这种特殊产品为政府和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并从中获取相应的回报,实现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实施“技术创新化-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策略

  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在现代ICT标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核心专利、版权、标识等知识产权都会成为标准竞争的利器。通过推广形成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知识产权能够借助于技术标准的扩散获得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激励政策至关重要。同时,逐步建立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政策,要将知识产权政策、产业研发创新政策和标准化政策协调起来,通过将企业的创新技术融入标准中,将企业的研发优势延续到产品开发中,进而获得市场优势。尤其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寻求标准突破策略。即利用产业转型、产业融合或者产业扩展机会,积极寻求标准的制定。而这种机会主要是由于ICT技术彻底创新和融合导致的产业标准构架的重构造成的。在ICT技术开发的初始就要有计划地将企业专利工作、标准化工作与创新研发工作同步。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同时,力争把这些专利渗入到相应的国际标准中去,通过标准来最大限度地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效用。

  四、建立自愿联盟性标准

  政府是技术标准体制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借鉴欧盟的标准化运作模式,积极寻求政府参与标准化的程度和有效的方式,是中国标准政策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首先,各级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应通过对系列标准的宣贯实施,推动企业建立一个完善的、先进的`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为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奠定基础。第二,鼓励企业在采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高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反映到标准中去。第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支持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推荐为国际标准草案,争取成为国际标准。通过政策鼓励企业借鉴国外企业的有益经验,采用研发联盟、技术联盟的方式集中人力、物力研发ICT相关技术。第四,建立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为企业快速便捷地获得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信息提供服务。第五,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训,协助企业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标准审议规则并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化人才。第六,通过非政府途径,建立政府间接干预的标准化的市场协调机制。

  中国大多数企业研发能力较差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较少,依靠单个企业建立一个拥有市场扩散能力的标准显然是不现实的。2G移动通信的实践证明,开放的兼容性联盟标准更能够在标准竞争中取得优势,欧洲开放式的联盟标准或混合标准方式是较为有效的标准形成和运作模式,它是美国市场事实标准和日本法定标准模式间有效的折中,能够相对较大限度的扩大公共利益和私有知识产权之间两难折中的范围。这样,在兼容性联盟标准中,几个企业互相制约,不会形成某个企业对标准的垄断,从而破坏公共利益的结局。同时,企业之间通过交叉许可解决了知识产权与标准制度冲突的难题,又能够获得最大的市场力,为下一步标准扩散打下基础。尤其对于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均有限的中国企业,建立技术联盟既可分摊高额的开发成本,分散新技术开发和标准化的不确定性风险,又可以获得兼容标准的网络效应,彼此取长补短,获得事业互补效益。尤其可以减少企业标准之争,达到共赢目的。

  参考文献:

  [1] 李太勇:中国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竞争.中国工业经济2001, 4:56-76

  [2] 李在扬 杨少华:GSM技术标准化联盟的成功案例.中国工业经济,2003,7:2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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