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0-08-16 16:19:33 硕士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主要包括农田灌溉和排涝水渠修建,蓄水塘坝及引水泵站,取水机井,配套建设等内容,它可以蓄水排涝、缓解旱情,同时对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具有大中型水利设施所不能替代的直接作用。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是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由于水利工程施工涉及的技术标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不一致,造成了质量评定工作的混乱,使一些质量评定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文章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水利工程技术标准,提出项目划分分阶段进行的概念,从而使划分的内容更加贴近工程实际,对施工质量控制及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项目划分;依据及原则;存在问题;对策

  一、项目划分的作用

  水利工程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好的工程是能造福人民的水利工程,质量差的工程则会变成危害群众的水害工程。因此,长期以来水利工程质量被广泛关注。为了切实保证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水利行业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这其中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通过将一个拟建设的水利工程根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个单位工程,再将每个单位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分部工程,将每个分部工程划分成可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和评定的单元工程及施工工序,以达到通过由小到大的施工过程控制来保证整体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而这个把工程由整体划分为单元(工序)工程的过程就是项目划分。从根本上讲,项目划分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作用是用于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因此项目划分的结果,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必须认真予以对待。

  二、项目划分的依据及原则

  目前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主要依据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下简称《评定规程》),其规定的程序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项目划分,并将划分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的,需要重新报监督机构确认。其他和项目划分有关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2012~SL639-201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灌溉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703-2015)等,这些技术标准中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基本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规定相一致,但在细节上有所区别。进行项目划分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水利工程项目按三级划分,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三级,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划分。根据上述原则,目前实际进行项目划分时,是遵循了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即先划分单位工程,再划分分部工程,最后划分单元(工序)工程。

  三、项目划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不合理

  根据《评定规程》的术语,单位工程(unitproject)是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其划分原则是: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加固工程量很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评定规程》的上述规定,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即所划分的各个单位工程之间的工程量或投资应大致均衡。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时,其优良率的计算是用单位工程的总数量去除单位工程中被评定为优良的单位工程的数量。这个公式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各个单位工程的权重相等。因为缺少这条规定,在实际工程中,造成了有些建设单位为评定优良工程,将一些小的建筑物划分成单位工程,来增加单位工程的数量和提高优良率。致使一些本不该评定为优良的工程,因技术标准的规定不明确,而人为评定为优良。

  3.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不合理

  根据《评定规程》的术语,分部工程(separatedpartproiect)是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其划分原则是: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并且还在条文解释中对“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做了进一步说明,是指同种类分部工程(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1倍。上述规定中,虽然考虑到了各个分部工程中的权重问题,但是,由于其要求分部工程数量不宜少于5个,造成分部工程进行划分时,有时不得不进行不合理的拆解,而致使分部工程划分不合理。其实,《评定规程》中,由于单位工程的优良条件已经把分部工程的优良率由50%提高到70%,因此,再规定不少于5个分部工程已经毫无意义。

  3.3单元工程划分不合理

  根据《评定规程》的术语,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iect)是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根据这一定义,单元工程的划分应该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根据施工单位的生产能力来确定,因而,对于不同的施工单位,由于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同,单元工程划分大小也应该不相同。但是,在实际工程中,经常会发现,生产能力相差很大的两个施工单位,其单元工程划分的完全一样,也就造成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实际完全脱节。

  3.4其他情况

  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确定的质量评定方法和项目划分内容不一致,对于可以独立划分为单位工程的项目不存在问题。对于无法独立划分为单位工程的项目,在质量评定时就出现混乱,如闸房,上部结构为房屋建筑,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而下部结构为水工建筑物,适用于《评定规程》。由于两个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评定方法与程序不一样,因而给最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造成困难。类似的情况还有溢洪道交通桥、闸后桥等。

  四、项目划分的改进对策

  一是将项目划分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具体讲就是项目划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项目法人应该在确定招标方案时进行整体项目划分。即,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布局、结构、施工安排,首先将工程项目拟划分的单位工程进行明确,并根据这一划分结果确定招标方案,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以利于管理。第二阶段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单位工程的特点进行项目划分,明确分部工程的数量和建设内容。第三阶段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将分部工程中包含的单元(工序)工程划分清楚,这是进行日常质量控制的最根本依据。通过这样的流程,使项目划分更切合工程建设实际。

  二是应严格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定义来进行项目划分,按工程投资来确定相应权重。具体地说,就是在进行单位工程划分时,以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为划分的唯一条件,不再将不同的建筑物划分在同一单位工程中。在进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时,以每个单位工程所占的投资比例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优良率。对于分部工程,按照单位工程的办法来划分。这种就解决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项目划分时的各种弊端。三是按不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以分部为限进行项目划分,行业标准中不评定优良的分部工程不计入工程优良率统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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