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在法律系学生学习动力培养

时间:2020-08-30 10:13:32 硕士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有关模拟法庭在法律系学生学习动力培养

  一、传统法学教育在法律系学生学习动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忽视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学生学习兴趣普遍不高,并对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缺乏信心;同时,这种教育方法也难以实现大学生的职业角色定位,学生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淡化,弱化了学生学习动力。

有关模拟法庭在法律系学生学习动力培养

  传统法学教育方法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学生学习兴趣不高,不利于巩固和加强学生的学习动力。

  大陆法体系是系统的理论基础上建立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国家,在某项法律出台前,立法者和法学家就已经设计或采纳了某种理论或概念。具体法律条文背后的原理、原则、概念等在大陆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注意阐述条文背后的理论,注意大陆法系已有的体系,把大陆法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统统包罗进去。目前,我国各大学法律院系通常所采用的是讲座式的教学方式。在这种讲授式教学方式下,教师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在上课时,学生并不需要进行课前准备,学生只是被动的听讲者.只是一个知识的接收器,是一种完全被动式的学习。面对抽象、枯燥、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学生学习兴趣普遍不高,不利于巩固和加强学生的学习动力。

  传统法学教育方法难以实现法律系学生职业角色定位,难以塑造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不利于培养学生学习动力。

  法学教育本身要求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实事求是,遵循规则,追求公平和公正,并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但传统法学教育在法学实践环节设计的.不合理,导致学生职业角色定位盲目而模糊,无法清楚地进行职业角色定位,难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来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加之大学生社会认知能力有待提高,以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等原因,致使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教育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难以塑造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不利于培养学生学习动力。

  传统法学教育方法忽视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使学生缺乏自信心,弱化了学生学习动力。

  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受大陆法系教育传统的影响,注重法律知识系统性、抽象性、理论性、概念化、形式结构等因素,强调法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这种教学方式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学术的培养,忽视了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而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两方面的特点。 具备三个条件:法律的学问、法律的道德以及社会的常识。在如何求得法律的学问问题上,他认为“第一个步骤,当然是在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个步骤是在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步骤,我们于认识法律,于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哦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显然忽视了第二、第三个步骤的培养。在这种有缺陷的传统法学教育中,学生因未获得有效的实践技能训练,综合素质能力差,对自己逐渐失去信心,甚至觉得理论知识学习不如实践技能学习重要,觉得法学理论知识在司法实践中没什么大的用处,弱化了学生学习动力。

  二、模拟法庭法学实践在法律系学生学习动力培养中的作用模拟法庭作为法学实践的重要内容,具有综合性、开放性、社会性、复杂性、艰苦性、目的性、主动性,以及问题的突发性、尖锐性等特点,在训练和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加强学生学习动力方面,具有任何其他教育形式所不能替代的特殊功能和作用。

  模拟法庭法学实践充分尊重了参与者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实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加强学生的学习动力现代教育学认为,主动学习的效果远远高于被动接受,尤其是对于成年人而言,只有在被尊重、能参与的基础上才更容易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正如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所言:“当一个人作为乘客坐车时他不一定会记住行车的路线,但是当他坐在司机的位置上时他就必须认路、记路和分析路线。”

  在模拟法庭上,当学生以某一模拟案件的当事人、律师、检察官、法官的身份坐在相应位置,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中开庭时,他们必须竭尽全力考虑所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争取最佳结果。做法官的必须让自己保持中立,去了解事实,深入研究案件涉及的法律,掌握法律的精神和要义,公平公正地裁判;做检察官的,将案件移送起诉时,必须谨慎考虑案件全部证据和所适用的法律,准备好书面公诉意见,注意讯问、发问技巧;做律师的,要充分论证对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和法律,努力排除对委托人不利的事实,排除对委托人不利的法律规定的适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准确、敏锐地发现和确定争议的焦点,对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对案件做出妥当的定性和处理。

  在模拟法庭法学实践过程中,学生们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必然要在研究解决方案的同时,广泛学习并深人研究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其也必然会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研究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进一步研究、论证解决问题的方案。模拟法庭法学实践充分尊重了学生主体地位,促使学生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从而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习动力。

  模拟法庭法学实践能够增加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观念角色意识的培养与塑造是现代教育理念的核心之一。在法学教育中培养、塑造学生的角色意识,对塑造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加强其学习动力具有重大意义。

  模拟法庭法学实践活动需要由多个不同的角色来完成,每一个角色所要完成的任务是不同的,每一个角色在案件中的功能与作用也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每个角色站在自己的角度,对案件性质、证据和法律进行理解与认知,实现角色目的,并在整个过程中贯穿公平与公正的法律理念。

  通过不同角色的训练,可以培养学生的多向思维能力,使其理解不同职业的内涵,塑造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观念,为今后的法学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奠定良好的动力基础。

  模拟法庭法学实践能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自信心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一个案件的解决需要用到多种知识,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都是相互独立的,一般一个部门法开一门课,所以平时所学的知识之间缺少连贯性。模拟法庭法学实践过程中,学生要综合平时所学的各部门知识,将它们融会贯通用到某个个案当中解决问题。如一个民事案件,就可能综合用到民法、民事诉讼法、证据学、律师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等内容,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书面和口头的表达能力和驾驭诉讼程序的技能。通过阅读证据材料,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分类、归纳和整理。运用逻辑推理分析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对案件做出独立思考和判断,锻炼其逻辑分析和判断能力。在模拟法庭过程中,要制作起诉状、答辩状、辩护词、裁定书、判决书、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训练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证据材料与法律应用能力,功底扎实的文字表达能力,学习和掌握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主持庭审,在法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宣判等过程,能够训练提高学生的反应能力、快捷的思维能力,快速的应变能力、雄辩的口才表达能力,以及驾驭诉讼程序的技能。

  提高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模拟法庭让学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尤其是由于模拟法庭所采用的案例一般均来源于社会生活实际,而实践中案件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有时要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风俗、伦理、习惯、逻辑、宗教等各个角度去研究、分析,这会使学生立足于法律对案例进行全方位的思考,使其思维超出法学的范畴,深刻分析社会生活,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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