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概念的逻辑学思考

时间:2020-08-18 11:27:04 硕士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武术概念的逻辑学思考

  武术的概念是武术理论建立的基石,也是武术理论教学和学科建设发展中的一个基本命题,同时它也是研究武术的理论依据,是做出判断、组成推理的基本环节。所以正确理解和界定武术概念,对武术运动走向世界和武术学科理论的建设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学术意义。
  
  一、关于武术的概念
  
  “武术”一词在史料中最早出现在南朝刘宋颜延之的《皇太子释奠会作》,其日:“偃闭武术,阐扬文令”,文中“武术”乃指军事而言。而与我们当今所认识的意义基本一致的“武术”始于晚清。1908年7月的7月12日《神州日报》登载了一篇名为“论今日国民宜崇旧有之武术”。此外,“武艺”一词也曾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被使用,民国时期“国术”的称谓也曾被人们认可。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武术”这一称谓基本上被固定下来,但在国外还以“功夫”为主要称谓。
  关于武术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它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这是因为武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表现出它的历史延续性、阶段性,而且也会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表现出不稳定性。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观点来看,武术的概念应该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动态的变化过程。武术的内容、形式和价值功能的不断变化,以及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人认识有差异等因素的存在,人们在对武术的概念定义时也就出现了不同的表述。
  1988年举行了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讨会,将武术概念表达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并被1991年出版的《武术》所采用,这一概念的表述也成了是现在“通行的武术概念”。此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武术有哪些性质,具有什么特征,包含什么内容,有何种形式,以及归属等问题,也反映出人们对武术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对武术整体理解的加深。同时它也成了建立武术理论体系的前提和出发点,并对现实生活的各种武术理论问题和实践活动中的各种武术问题进行正确的思维,客观、全面、正确地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提供了有力帮助。
  
  二、对武术概念的再审视
  
  形式逻辑学中明确指出: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但是当所反映的“对象”受到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本身也会发生变化,这样所表述的对象也要与原来有所不同。
  所以,当今如果对武术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1988年武术概念“版本”之上,那么这对于研究武术和武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武术概念进行再次分析和认识。
  
  1.从逻辑学的角度谈武术的概念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把握武术概念的关键就是要把握武术的本质属性,也就是武术的内涵。而通用的关于“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这一表述中,很显然把武术的本质属性定位在了“技击”上,这样就存在某些不足,因为其他国家的技击术,像拳击、泰拳、自由搏击等项目也都以技击为主要内容,武术与它们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这就容易造成武术概念内涵的过宽,不能让人们对武术的本质属性进行把握。所以需要缩小其内涵,也就是对这个概念的内涵进行“限制”。在逻辑学中“限制是从原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过程”,所以如果在“技击”前加上限定词如:具有“中国”、“中国式”、“中国传统体育性质”或“中国传统理论为基础”等语句来限制的话,那么武术的概念的本质属性就容易体现出来。中华武术出生地就在中国,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项目之一,也是与其他技击术存在区别的关键所在。以带有“中国”等词来进行限制其内涵不但容易与其他国家的技击项目区别开来,而且会使人们对武术概念的认知、形成和把握更加容易。
  
  2.从概念的定义方法上认识武术的“属概念”— —“中国传统体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