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等职校教研室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时间:2020-08-14 15:13:14 硕士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论中等职校教研室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职能作用

  摘要:很长一个时期,我国职业中专学校生源及其学生就业有保障,专业稳定、教材统一,教学管理的职能比较单一,学校教务部门统领教学管理职能,教研室只是教学活动的研究组织者。而在新的办学条件下,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自招,专业自选,教材自编,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均由学校及学生自找。由此,职业中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使得教学管理的职能增多,教务部门一家再也难以统揽教学管理的全部内容,专业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和创新教学研究等新的教学管理职能,必然落在中等职校教研室的肩上。
  
  关键词:职教;中专;教育教学;改革;教研室;职能
  
  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处于第一线,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终端。在过去的办学条件下,由于生源有保障,专业稳定、教材统一,教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教法上。故那时,职业中专学校教研室的职能单一,即主要是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师贯彻实施,并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开展一些小型的教研活动。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中等职业学校的教研室在教学管理方面,起不到多大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似乎可有可无。
  进入本世纪后,我国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主,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这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实赋予了职业中专学校教研室更多新的功能和作用,为此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顺应新形势下的办学规律,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的教学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教研室学科带头,教学领路的积极作用。
  
  一
  过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种办学条件都呈定式,那时,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是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来切实保证的,学生素质要求是由国家组织的统考来体现的,所设专业是有关部门预先计划批准的,学生所学科目、课程是教委统一规定的,老师用的教材甚至教法都是统编、统一的,毕业生由国家按计划分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教学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常规的、内敛的,学校的教学管理完全可以自我掌控,大都可以程序化操作。因此,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很少需要层层决策和多级指挥。校级领导的意图,往往只需经由从事日常教学事务的教务部门梳理、放大后,再传达到教学一线贯彻执行即可。
  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许多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体系分为三级:分管校长是一级、教务部门为二级、教研室为三级。这种教学体系没有管理职能上的实际分工,只有管理权力大小的划分,上管下,一级管一级。这样的管理模式,是一种教学管理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它要求有相应的教学管理机构来统管学校的教学活动,这就决定了过去许多中等职业学校普遍推行的是一种教务部门集权型管理模式。
  所谓教务部门集权型管理模式,是指由学校教务部门全面统领教学的管理职能。具体讲,即教务部门具有除了校长级的决策、指挥职能之外的'其他管理职能,诸如教学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管理职能:而教研室则是在教务部门领导下的一个教学实施机构,通过它,把教务部门的教学管理信息传达给每一位教师。这样的管理模式,教研室连反馈教学信息的职能都没有,因为教务部门完全有条件把工作直插到底,这就是教研室在教学管理活动中之所以形同虚设,可有可无的根本原因。
  在这样的教学管理模式中,校长的管理意志靠教务部门全面贯彻,教务部门的工作范围已远远超出其名所冠“教学事务”,其工作职责是如何把校长的教学思想意志转化为计划,并将之贯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最终变成行动。在这个过程中,教研室充其量只能起到一个“二传手”的作用,而更多的时侯,每位教师的教学行为就像打排球,并不是所有的球都必须经过“二传手”才能打过网一样,其教学行为根本毋须通过教研室。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教研室在教学管理活动中确实是可有可无的,只是有的学校规模较大,教师人数众多,于是设几个教研室,其职责无非是要替教务部门在忙不过来时,跑跑腿,喊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