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糖流通渠道变革中的批发商转型

时间:2020-10-26 17:11:31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食糖流通渠道变革中的批发商转型

内容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食糖流通渠道发生了积极的变化,食糖流通产业组织集中度低、缺乏规模效益、进入壁垒低与食糖生产企业的集中化、规模化形成反差,传统食糖批发商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面临着转型和发展。  关键词:食糖 流通渠道 批发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食糖流通渠道发生变化,原来固有的模式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在逐步形成,食糖生产企业市场结构发生变化,集中度的提高,渠道控制能力加强,在价格决定中所占的比重有提升趋势。从空间角度看,食糖流通经历了地方小市场、地区市场、区域市场、全国统一市场、世界区域市场的发展历程。加入WTO后,中国配额内食糖进口关税税率15%,在世界上所有国家中是最低的,我国食糖市场成为世界食糖市场的一部分,与国际食糖市场的联系日趋紧密,在食糖流通中形成了世界、全国、区域、地方的食糖流通空间的等级秩序。
  
  食糖流通主体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食糖流通主体是指在食糖流通过程中从事流通经济活动的中间商,也包括具有流通需求和行为倾向的糖厂和消费者及终端工业用户。食糖流通的主体是构成食糖流通渠道的直接要素,影响着流通渠道的合理性。
  食糖批发商是构成食糖流通渠道的主要成分,是食糖流通主体之一,指从事食糖批发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关于批发,我们采用马龙龙对批发的定义:批发是指同各种不同社会成员——人的生活消费直接相联系的商品货币相交换的买卖行为以外的商品流通领域内其他的一切买卖行为,也就是区别于生产者或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行为而发生于商品流通领域内的生产者之间、经营者之间以及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行为。现在食糖流通主体中的批发商可分为三类:是糖厂直接从事销售的分支部门;代理人和中介组织,即食糖批发市场和从事食糖批发业务的经纪人,在食糖流通过程中,通过提供交易平台、介绍买卖双方,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但对食糖没有所有权。食糖批发市场、期货交易所也属于中介组织;传统批发商,通常为进一步转卖而向糖厂或其他批发商买下食糖,获得所有权。
  食糖批发市场是食糖流通主体之一,属于食糖批发商,是食糖流通中的服务组织;是聚集食糖的买方与卖方的交易场所;采用计算机报价,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有配套的保证金制度,当日结算、质量检验、定点交收制度;是收取交易和交割手续费的公司制企业。
  
  食糖流通渠道现状
  
  (一)食糖进入市场的渠道
  主要通过四种渠道进入市场,实现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
  食糖生产企业直接把食糖销售给终端工业用户或消费者。不通过食糖批发商,是工业自销的模式。
  传统的食糖流通渠道,即食糖生产企业、食糖流通企业、工业用户和消费者。食糖流通企业为卖而买,与生产企业、终端用户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易。
  食糖生产企业通过食糖批发市场销售食糖。食糖批发市场通过建立与糖厂、糖商、用户之间的网络联结,同时完善资金划转、物流配送等服务,在信息分享的基础上,完成订货、交货、发货一系列业务,解决食糖流通中的时间矛盾、空间矛盾。
  食糖生产企业通过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合约交易销售食糖。期货交易所管理规范,投资者辐射范围广,交易活跃。由于交易时间短,其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有待实践的检验。
  第三、四种渠道食糖生产企业、食糖流通企业、消费者变成多对多、背靠背的交易。期货交易所作为卖方的买方,买方的卖方而存在。食糖批发市场定位于卖方的代卖方,买方的代买方。
  (二)食糖流通渠道的合理性分析
  从食糖生产企业的角度看,合理的流通渠道能使食糖尽快进入流通领域,同消费者和终端工业用户接触,减少库存,加快资金周转。不能因流通渠道不合理而导致销售成本提高,库存增加,风险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