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时间:2020-10-28 15:11:19 审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审计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摘要」 受托责任论一直是经济转轨时期审计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并形成了“有受托经济责任,就必须进行审计”的指导思想和只注重代理人的制度设计倾向。本文从契约经济学原理,特别是委托—代理理论原理出发,提出审计制度建设中应遵循契约同等原则,注重审计的独立性;遵循本钱—效益原则,注重审计制度的公道性;权责利配比(契约优化)状况,恰当定位审计的作用;从解决信息不对称进手,公道把握审计重点;重视审计自身代理,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构造了依据契约经济学设计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受托经济责任 契约经济学 审计制度  2001年中国正式加进WTO,标志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跨进了一个新的时期。完善中国的审计制度,适应经济转轨环境和迅速变革的要求,是中国审计事业健康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近20年来,“受托经济责任论”在中国审计理论界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依据该理论,只要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就必须进行审计。然而在实践中,该理论在指导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发挥的作用不甚理想,形成了对审计很多不恰当的期看。契约经济学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主流学派①。契约经济学对社会经济现象和制度的深刻剖析,为我们熟悉审计发展的内在,搞好审计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契约经济学与委托—代理关系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框架  契约经济学研究范围包括受托经济责任,不过是将委托—受托(代理)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詹森和梅克林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詹森和梅克林,1976,1988)。以委托—代理关系为研究对象,形成了专门的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否定经营者无私假设:“假如这种关系(代理关系———作者注)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詹森和梅克林1976,1988)。  该理论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信息不对称。也是代理本钱发生的最基本原因。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一是信息的不对称,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行动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知识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研究不可观测行动的模型被称为隐躲行动模型,研究不可观测知识的模型而被称为隐躲知识(信息)模型;二是发生时间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道德风险模型,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逆向选择模型。  因此,可通过下述五类行为模型具体说明委托—代理理论的基天职析框架:  1 隐躲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因而是完全信息);签约后,代理人选择行动(如工作努力还是不努力),“”选择“状态”,代理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一起决定某些可观测的结果;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因而是不完全信息)。因其不可观察,不可证实,或者,即使可以,本钱也高到不可接受,故委托人的题目就在于:设计一个建立在可观察的结果基础之上的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但这又造成了最佳风险分担和最佳激励和替换的题目。由于细观察的结果(比如利润)不仅取决于经营者的决策和努力,而且取决于我们称作自然状态的其他随机条件。  2 隐躲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因而是完全信息);签约后,“自然”选择“状态”(可能是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观测到自然的选择,然后选择行动(如向委托人报告自然的选择);委托人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但不能观测到自然的选择(因而是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题目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在给定自然状态下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如真实地报告自然状态)。  3 逆向选择模型: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即自己的态度和能力),委托人不知道,只知道它们总的分布(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合同。  4 信息传递模型: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为了显示自己的类型,代理人选择某种信号;委托人在观测到信号之后与代理人签订合同。  5 信息甄别模型: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提供多个合同供代理人选择,代理人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合同,并根据合同选择行动。  信号传递模型和信息甄别模型是逆向选择模型的特例,确切地讲,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是解决逆向选择题目的两种不同的(但相似的)。  在上述代理行为模型中,委托人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题目,那就是代理本钱。因代理人不仅有自己的利益(效用函数),而且追求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且其利益通常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使得委托人须“通过对代理人进行适当激励,以及通过承担用以约束代理人越轨活动的监视用度”,来“使其利益偏差有限。”这就是代理本钱。詹森和梅克林进一步将代理本钱总和定义为:  (1)委托人的监视支出:即委托人激励和监控代理人,以图使后者为前者利益尽力的本钱;  (2)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即代理人用以保证不采取损害委托人行为的本钱,以及假如采取了那种活动,将给予赔偿的本钱;  (3)剩余损失:指委托人因代理人代行决策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即是代理人决策和委托人在假定具有代理人相同情况下才能自行效用最大化决策之间的差异。  代理理论就是研究如何设计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最优契约关系,将代理本钱控制为最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