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审计证据说服力

时间:2020-10-27 13:48:21 审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刍议审计证据说服力

“说服性”和“结论性”是对证据证明力的度量。说服性是指能够影响他人,使其相信或按照期望行动;结论性则是指决定性的、无可置疑的行动。说服性审计证据能够尽可能趋近真理,但注册会计师根据说服性审计证据获得的审计认知与客观事实可能存在差异。结论性审计证据反映了客观事实的实际情况,说服性审计证据的证明力要弱于结论性审计证据的证明力。通过综合整个审计业务的所有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被审业务是否能够出具审计报告。
  
  一、说服性审计证据的形成原因
  
  (一)审计程序的性质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某个时期,对将要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进行搜集的详细指令。审计程序的性质是指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一是审计程序的目的。注册会计师通常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重大错报风险由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注册会计师无法改变其实际水平,只能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进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还应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根据控制测试的结果对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得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水平作进一步修正,并相应修正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控制检查风险的实际水平,最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二是审计程序的类型。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运用具体的方法和手段,获取发表审计意见所需的审计证据,但实施这些审计程序大多只能收集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审计证据。
  (二)审计程序的时间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分析说服性审计证据的形成原因。注册会计师无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执行所有的审计程序,有时由于审计委托的滞后,全部审计工作都只能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开始,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执行审计程序时获取的审计证据推断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有关情况。例如,注册会计师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盘点现金,再根据盘点结果和资产负债表日至盘点日的现金收支情况(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倒推出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金余额,此时盘点现金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于资产负债表日现金的“真实性”审计目标而言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三)审计程序的范围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审计抽样、选取特定项目和选取全部项目的方法,确定测试项目。出于成本和时间等因素的考虑,注册会计师通常大量运用审计抽样的方法,从总体中选取样本进行测试,再通过样本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审计抽样将导致抽样风险的存在,可能与总体全部项目实施同样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因此,通过审计抽样获取的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所测试总体的特征等,注册会计师可以从总体中选取大额或关键项目、超过某一金额的全部项目、被用于获取某些信息的项目或被用于测试控制活动的项目等进行测试。当总体由少量的大额项目组成,或存在特别风险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由于信息系统自动执行的计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复性,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时,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考虑选取全部项目进行测试。无论是选取特定项目还是选取全部项目进行测试都不会导致抽样风险,但由于注册会计师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或可能采用不适当的审计程序,或因误解审计证据而没有发现误差等,非抽样风险总是存在的,注册会计师仍可能得出错误结论,获取的审计证据只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