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时间:2020-10-26 17:06:49 审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摘要]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是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一个重要途径。必须以实现听证程序与内部审计工作特点的最佳整合、促进组织为指导思想,遵循公正性、同等性、公然性、简约性四项原则,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关键词]内部审计;听证制度;听证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是组织内部加强治理的重要手段。如何充分发挥这一手段的重要作用,有效地控制组织,保证组织治理活动的良性运行,是组织治理与实践面临的重要之一。笔者以为,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是解决此题目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听证”一词始于普通法系,原为西方国家司法程序的一项重要,其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作为一项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开始,听证仅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而存在。随着听证程序的不断发展,听证制度逐步成为实现决策***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听证制度逐步被引进到我国行政决策的各个领域,成为普遍接受的法律程序性制度。  内部审计是一种建立在组织内部的独立的评价活动。作为对组织的一种服务,基目的是检查和评价组织的活动,以实现帮助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职责的目标。组织的决策层为了实现对组织的有效控制,总是试图获取有关组织活动的客观信息作为决策的客观依据。内部审计为组织治理决策层提供的评价性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往往决定了治理决策层治理决策的成败。这样,治理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评价性意见就要有个、判定的过程。由于内部审计的“内部性”,治理决策层有必要听取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双方的意见,把握全面情况,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对审计评价性信息作出正确判定。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使上述过程程序化、规范化,就能够在制度上保证治理活动能够实现上述目标。因此,从保证决策层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评价性信息以实现对组织的有效控制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无疑是极为必要的。同时,对审计双方当事人而言,审计者在听证制度的制约下,必然要进一步进步审计质量,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性意见;被审计者则能通过听证了解审计情况并进而表达对被审计事项的看法。双方经过质证、辩论等程序,可以使审计结果更加公然、透明,既保证了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又保障了双方的同等参与权。因而,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内部审计工作中常见的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争执与矛盾,减少组织的内耗。  二、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内部审计听证作为组织控制的一个环节,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有效地改进组织成员的工作,造就组织内部的协调关系,进步治理水平,促进组织发展。因此,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应以实现听证程序与内部审计工作特点的最佳整合、促进组织发展为指导思想。为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性原则。在内部审计活动中,既要发挥内部审计的制约性作用,又要保护被审计者的正当权益。如何协调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双方的关系以有效地实施组织控制措施,是实行内部审计听证首先应当解决的题目。解决这个题目的关键是保持公正性。内部审计听证过程涉及三方关系,决策层在公正的程序下,坚持公正性原则,才能作出尊重事实、定性正确的判定;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也只有在公正的程序下,才能同等交流意见,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因此,公正性原则是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正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在制度设计上,应保证当事三方公正参与听证过程,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听证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公正对待各方的原则。二是保证听证内容的公正性。应通过制度的规定使听证内容得以全面展示,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充分发表意见,经过质证和辩论,使听证事项事实清楚、定性正确、处罚适当。三是保证听证结果的公正性。决策层在充分了解听证内容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审计方提供的事实证据和处理依据,考虑被审计方质证和辩解的情况,经过全面对比分析,对审计方提出的评价性意见进行公正认定。同时仍保存审计双方进一步申辩的权利,充分体现制度的公正性。  同等性原则。内部审计听证的三方有同等的听证参与权,三方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权利和义务。但在听证过程中,决策层是听证的组织者、主持者,有义务保持听证活动的同等性,要同等地对待审计方和被审计方,特别是要保证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同等地行使陈述权、质证权、辩解权等听证权利,以使听证活动公正、健康地进行。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则应按听证程序的规定,同等地对待对方,实事求是地陈述意见和辩解,避免程序外的.矛盾和冲突。  公然性原则。公然是公正的基础,但由于内部审计往往涉及组织的内部秘密(如贸易秘密),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公然性原则是一种适度公然。公然的程度、范围要以有利于组织治理为条件。假如审计内容的公然有利于组织的发展,则听证可对组织内外公然。若听证涉及保密题目,则可由决策层决定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然进行。但无论采取何种听证公然方式,对内部审计听证的三方来说,听证的过程都是相互公然有关审计内容的过程。在听证主持人的公然要求下,审计方与被审计方都要公然相关的证据和依据,公然进行辩解及质证。  简约性原则。内部审计听证究竟只是组织控制的一个环节,它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组织发展的大局。组织内部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治理者的精力不可能过多地放在内部审计听证这一环节上。因此,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应当坚持简约性原则,尽量简化程序。一般而言,只要审计方和被审计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听证要求,组织的决策层就应当决定听证,但可以要求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就听证的内容进行协商和筛选。听证应当尽量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听证最主要的题目,以进步治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