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时间:2021-04-27 17:58:00 审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摘 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其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制约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因素为法制因素、机构设置因素和职员配备因素等,针对这些因素在内部审计的法制建设、机构设置模式及工作方面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二、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内部审计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较之外部审计有更大的难度。它的独立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有着天生的缺陷。与外部审计相比,我国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较为严重的制约,缺少完整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  我国的内部审计工作没有专门、具体的法律规范,没有同一的内部审计准则。目前,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审计的《注册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2月10日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的新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5年7月14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酝酿很久的《内部审计法》迟迟未能出台。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产生了两种后果:(1)内部审计职员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由于没有具体可操纵的部分、行业规章制度,缺乏相关配套指导措施,内部审计职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可操纵性较差。  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独立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机构的治理主要有三种类型: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来讲,领导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就越有保障。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是在国家干预和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缺少完整的独立性。当前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他部分领导或合署办公,例如:(1)附属于办公室;(2)附属于会计部分或与会计部分合署办公;(3)附属于纪委;(4)附属于监察部分或监事会;(5)临时由某一部分领导。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职员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监视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所以有些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甚至名存实亡。另外,有些单位甚至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设置了专职的纪律监察部分,且都直接对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党委或董事会)负责。进行内部审计时,往往由纪检部分牵头,组织监察、计财等相关职能部分成立工作组展开审计。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的临时性和非正规性,被审计部分往往不予重视,或者通过各种渠道对工作组施加,甚至处处抵制,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此种模式下,内审部分成为临时机构,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致使内部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监视评价职能。  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在目前状况下,片面夸大“企业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监视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国家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视权”是不切实际的,它过高的估计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过高的估计了企业内部审计的监视作用。  3 内部审计职员缺少完整的独立性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状况,内部审计部分一般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副职领导,内部审计职员亲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内部审计职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治理权、赏罚权等由所在单位把握。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使得内部审计职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影响,工作质量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这就导致了以下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1)由于被审部分是内部审计职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了内部审计工作为本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这样就产生了片面理解内部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以为内部审计机构应该维护本单位利益。当本单位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内部审计往往过多考虑本单位局部利益。甚至有些内部审计机构查出或明知本单位有违法违游记为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2)内部审计职员的亲身利益直接受本单位利导控制。有些单位领导为了本单位、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不信任或限制使用坚持原则的内部审计职员,对依法办事的内部审计职员实施高压制,迫使内部审计职员听其指挥或与其同流合污。  (3)内部审计职员安排的随意性。其表现为:职员由财会部分调任,实际审计经验差;离退休职员或临时调聘职员充任;有关职员兼任。这些情况极大地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导致内部审计无法客观公正地发挥监视评价职能。  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纪律监察部分都隶属于公司党委或董事会,其负责人一般由副职兼任,专职纪委书记也只享有副职待遇,在公司党委或董事会中居于次要地位。公司党委或董事会成员往往兼任公司行政领导职务,按照各自的主管方向分别领导一个或数个职能部分,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治理。纪检部分进行内部审计时,一般是从监察、计财等相关职能部分临时抽调职员成立工作组,以工作组的名义开展工作。由于内部审计职员来自各个职能部分,必然受到各自部分负责人的影响,各个部分负责人又受到各自主管领导的影响,这样直接导致内部审计职员的独立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