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简易审计程序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0-10-24 12:05:08 审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简易审计程序的理论基础

【摘要】审计程序是保证实现审计目标的手段,是确定审计方法的前提。确立简易审计程序是当前审计机关所面临的审计环境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有着一定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简易审计程序的理论基础包括:矛盾特殊性理论、程序正义理论、效率理论。
  【关键词】简易审计程序;审计公正;审计效率
  
  当前,我国审计机关面临着人员少和任务重的突出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这种矛盾更加突出。更由于审计经费难以得到保障,使得审计工作的有效展开面临更大的困难。于是,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了法定审计程序顺序执行不严格,审计程序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现行的审计程序法细致地考虑了如何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使得现有审计程序周密、严谨,这对于审计机关审计一些大型的、重要的审计项目无疑是重要的,但对于基层审计机关而言,同样执行一套相同的审计程序,势必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因此从普遍性和特殊性方面考虑,根据基层审计机关面对的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简易审计程序是基层审计工作的迫切要求。
  任何程序机制的产生、存在与发展都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作支撑,对某一程序机制的具体程序规则的确立都必须以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为指导,简易审计程序确立有着自己的理论基础。
  
  一、矛盾特殊性理论
  
  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矛盾是客观普遍存在的。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对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原则。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①。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就是要分析各种事物矛盾的特殊性,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对症下药”地解决问题,防止“一般化”、“一刀切”的弊病。每一门科学的任务,也就在于揭示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定过程、一定领域的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只有把握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特殊方法。矛盾普遍性原理给我们指出了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总方向。无论认识和处理什么问题,我们都要从分析矛盾着手,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最根本的方法。
  具体到审计中,被审计单位规模大小各异,经济活动面有宽有窄,财政财务收支内容有繁有简,审计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方面又存在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将近似的被审单位及审计项目加以归类,对不同种类被审单位及项目应当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因此,不能只套用一种程序模式而忽视被审单位及项目之间的差异性,而应采取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问题。程序的类型化正好符合这一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程序去解决问题,它是符合矛盾的特殊性原理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是科学的方法论,是唯物辩证法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形而上学的重要方法。   二、程序正义理论
  
  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制度对正义性的追求不容置疑。当今社会,审计公正成为国家审计的根本价值追求,其直接目的是追求实体正义,使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揭露权力运行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现代法治原则强调国家审计监督权要规范行使,程序正义开始受到关注,把公正的程序保障也作为国家审计目标或者价值判断的标准,而把实体正义作为在程序正义制约下力图最大限度予以实现的价值。
  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程序正义已成为深入人心的审计观念。之所以要坚持程序正义,一是因为程序公正能够促进审计监督的真正实现;二是因为程序公正可确保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及相关利益者对整个审计制度产生信任。
  依照程序正义理念,任何程序都应当具有公正价值。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程序的虚无。简易审计程序是一种审计程序,具有正当程序的一般要件。简易程序虽然舍弃了某些程序要件,如省略审前调查、不再编写审计底稿、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上直接签字替代审计意见征求书等,但它对程序理性原则、被审计单位参与原则、审计人员中立原则所要求的一般要件的坚持,表明简易程序并不等于随意简单的程序,也并非不遵守任何程序,简易程序实际上是在不损害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再充分考虑到程序的经济性。简易程序虽然抛弃了正当程序的部分内容与标准,但其简化的环节与程序是其适用审计项目中必要与合理的省略,这些省略与简化都不至于损害程序的正义,仍然符合正当程序理念的根本所在,能够保障程序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