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问题

时间:2020-10-19 12:16:51 审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浅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问题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内部审计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内部审计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而造成这些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内部审计的定位不明确,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和现状入手,提出将内部审计职业化,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审计在工作中的超脱地位,充分维护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将内部审计的局限性和面临的问题控制到最小。
  关键词:内部审计机构;职业化
  
  1 公司组织结构模式及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模式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密切相关,根据不同国家股权集中程度的不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模式,并由此形成了五种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设置模式。
  (1)以审计委员会为中心的英美模式:在英美等股权非常分散的国家,公司治理的重点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倾向分离的结构下,如何通过恰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代理问题。关注的焦点更多地集中于监控经营活动,防止经营者滥用权限谋取私利从而影响公司绩效的问题。审计委员会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但由于它向董事会负责,因而,最大的缺陷就是只有监督经营者的职能,无法体现股东的利益需求;另外,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为公司外部人员,不经常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情况不十分熟悉,难免会出现指导偏差。
  (2)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日德模式:在日德等股权集中的国家,公司组织构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负责对业务的经营过程监控,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情况。这种组织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具有更高的监督层次,能够体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要求。但董事会所代表的法人所有权对经理层经营权的制衡机制却未受到更好的维护,与外部监督形式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
  基于上述两种公司组织模式,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隶属关系有五种模式:①隶属于经理层,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分管;②隶属于经理层,由公司经理层直接管理;③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④隶属于监事会,由监事长分管;⑤在总经理和董事会的双层领导下。
  
  2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现状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较晚,目前的状况是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明确,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内审机构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其人员配置、职务升迁、工作地位及经济待遇等都由该企业领导决定, 因此,独立性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广泛借鉴了不同国家的组织模式,因此与西方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又有很多相近的地方。具体来说,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存在着以下几种模式:
  (1)隶属于财会部门:这是最原始最基础的设置方式,因而无论从层次、地位和独立性来讲都是较差的。这种内审机构只是开展部分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不能直接为经营决策者服务,故不能很好地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
  (2)隶属于纪委或监察室:纪委是党的办事机构,而监察室属于行政监察机构。因此,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纪委或监察室,容易造成党政不分,政企不分,从而使得内部审计身份职能不明确,因而这种设置方式不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
  (3)隶属于总经理:这种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模式是由西方国家发起的,目前,我们国家也在借鉴。内部审计工作隶属于总经理,使内部审计接近经营管理层,这确实有利于为经营决策服务,同时这种设置方式还能够使内部审计机构与财会等部门相对独立。但是这种设置不利于内审机构对总经理的责任,业绩等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这种设置方式未能使内审的地位达到应有的高度,不能完全保证内审职能的正常履行。
  (4)设在董事会:这种组织形式也是在西方国家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模式中常见的设置形式之一,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将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在董事会,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既便于其为委托人服务,又便于其对经营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效益。但不足之处在于,凡事都要通过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这将降低内审工作的效率,不便于内审工作的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