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及防范

时间:2020-10-18 19:25:08 审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及防范

随着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深进,注册会计师(CPA)将成为审计风险的承受对象。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的核心,也是审计界和讨论的热门题目之一。笔者从审计风险的涵义出发,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对审计风险的理解  关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外学者有不同的理解[1].在《Auditing—AnIntegratedApproach》一书中以为,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审计职员以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并因此提出无保存意见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以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职员对事实上错误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以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职员对于存在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发表他的意见的风险;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以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  上述观点都以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没有公允表达而审计职员却以为公允表达的风险。而我国有些学者以为审计风险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最狭义的审计风险——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二是狭义的审计风险——发表了不适当意见的审计风险;三是广义的审计风险——审计职业风险,即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2].  笔者对审计风险的广义和狭义之分有更深进的理解。狭义的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活动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而使审计工作中存在错误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审计职员作出错误审计结论而造成损失的概率。包括误拒风险和误受风险。误拒风险是指将正确或无重大错误的被审事项指为错误而形成的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类风险很少发生,在实务中一般不予考虑。误受风险是指将有重大错误的事项指为正确而形成的风险。相对于误拒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在审计实务中,审计职员特别注重对误受风险的控制。广义的审计风险不仅包括狭义的审计风险,而且还包括经营风险。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担的风险。近20年来,经营风险有日益增长的趋势。由于审计只限于抽样,在审计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因审计职员过失而受损失的人,可看从会计师事务所处得到补偿。当某一公司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报表使用者通常会指责审计失误。遭受损失的人们由于对其利益的关注而对审计职员提出过高要求,一旦受损就希看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何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深口袋”概念。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审计风险,都反映了引发审计风险的三个相关方面:或者与审计客体有关,或者与审计主体有关,或者与第三者有关。这说明审计风险有不同的成因。  1.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的影响  审计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环境、环境和审计职业界自身。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在赋于审计职业专门鉴证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公道保证的财务报表公平对待有关各方,不牺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假如其在执行业务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而导致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损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责任。在国外,审计职员由于表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而引起诉讼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随着法庭的判决,审计的服务对象以及审计责任有扩大的趋势,审计职员的风险意识也不断加强。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克雷格对安荣事件”,到“巴罗·韦德和格斯理的赔偿案”和“厄特马斯公司对杜罗斯公司案”,再到近年来的“巴·克里斯事件”和“韦斯特克事件”,无一不昭示了这一趋势[3].在我国,《刑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CPA所应承担的行政及刑事的.法律责任。近年来的“原野”、“中水”、“忠诚”、“石油大明”、“琼民源”和“东锅”等事件都是这些法律产生效果的产物。  社会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审计客户的不成熟。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尽管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仍不完善,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较为普遍,很多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治理者缺乏最少的老实与信誉,甚至贿赂审计职员,使其失往独立性,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目的,终极使CPA及其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曾经发生的多起相关案件即证实了这一点。  审计职业界自身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体制和不正当竞争对我国审计职业界的负面作用。,CPA职业界普遍存在低价竞争、高额回扣的现象,加之一些行政治理部分的越权参与,使CPA与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不同等竞争的不良环境之中,在此种恶劣的审计环境中,审计风险的治理与控制难以实现,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价方能实现。  2.审计技术的局限性  审计的突出特点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审计职员在实施抽样时,不论是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还是对其帐户金额真实性的检查,都会碰到抽样风险题目,即样本特征不能代表总体特征而出现的失误。再者,在审计中审计职员对审计本钱与效益的选择贯串于整个审计过程。在风险未暴露之前,往往会注重本钱的低廉,注重随之而来的效益,这也迫使审计职员采取更节省人力与时间的,因此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3.审计的复杂性  现代审计主要是以会计信息为媒介的间接审计,由于其不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对其进行评价,而是事后通过检查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作一评价。因此,其审计质量建立在会计反映的资料上。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会计核算如所得税会计、期货会计、衍生工具会计、合并会计、外币会计以及会计等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显然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轻易发生争议。需要审计职员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职业判定,一旦判定失误,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根据职业协会颁布的质量控制准则,建立和执行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务所根本没有建立或执行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以致审计职员在执行审计时没能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从而带来审计风险。从CPA个人的素质来看,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但目前我国CPA队伍的质量状况尚不尽如人意。一方面,相当一部分CPA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经验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加上后继的力度不够,使审计风险的治理与控制缺乏内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  缺乏最少的职业道德,在审计过程中任意简化程序,放宽标准,甚至为客户偷逃国家税收出谋划策,使审计风险在客观上被人为地放大。  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审计上的很多事件告诉我们,审计风险具有普遍性、不可避免性和潜伏性,但也具有可控性。尽管审计风险在客观上是普遍存在的,但审计组织和审计职员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对其进行适当的治理,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机制,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