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之法律属性分析(3)

时间:2017-08-04 我要投稿

  矿业权的内容就是矿业权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相应的矿业权的内容就表现为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此,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有明确的规定,对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是勘查权,架设相关管线和设施权,临时用地权,优先采矿权等。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也是有义务的,第十七条 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另外采矿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开采权,自销矿产品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义务主要是遵守法定期限,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交纳资源税费等。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矿业权之法律属性分析(3)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