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周期评价与环境伦理论文

时间:2020-08-06 14:58:56 生命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生命周期评价与环境伦理论文

  [摘要]评价材料与环境协调性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有环境伦理的哲学基础,是环境伦理的核心观点的科学体现。然而,从科学角度来看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的局限性则未必真是它的局限性,在对其作出环境伦理学的说明之后,有些局限性不过是哲学与科学的内在矛盾的体现,是科学自身的局限性的折射而已。

生命周期评价与环境伦理论文

  [关键词] 材料;生命周期评价;环境;环境伦理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材料科学与技术从改善、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发展出了环境协调性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环境协调性评价,主要是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生命周期,指产品从自然中来再回到自然中去的全部过程,具体包括从自然中获取最初的资源、能源,经过开采、原材料加工、产品生产、包装运输、产品销售、产品使用、再使用以及产品废弃处置等完整的物质转化的过程。生命周期评价通过定量评价原材料的提取、加工及制造、运输和销售、使用与再使用、维持或循环回收,直到最终废弃的能源、物质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状况,并且辨别和估价其改善环境表现与机会,来评估某一产品、过程或事件的全过程的环境负荷。在实际操作上,生命周期评价是一个将物质和能量联系起来、给具有一种或多种特定功能的单元过程的集合体,即一般制造业的产品系统或服务业的服务系统的一系列前后衔接的阶段的原材料的获取或自然资源的生成、直至最终处置的输入、输出及其潜在环境影响进行汇编和评价[1]。生命周期评价涉及到价值与伦理的问题,反映了环境哲学与自然科学理论发展的相关性。现代环境伦理观念对环境协调性评价提供内在的灵魂,而环境协调性评价则具有环境伦理的属性。

  一、生命周期评价有环境伦理的理论基础

  材料的生产——使用——废弃过程是一个将大量自然资源提取出来以供使用、又将大量废弃物排回到自然环境中的循环过程。这一过程必然给自然环境以巨大影响。但是,传统的材料科学与技术仅仅是一门关于材料成分、结构、工艺和它们的性能与用途之间的有关知识的开发和应用的科学,它只追求材料的良好使用性能,把材料的开发和应用过程中所消耗的大量的能源和资源、所造成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而危及到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的严峻事实放在其视域之外。生命周期评价从技术上讲,是针对传统材料学的弊端而设立的。

  然而,传统材料学的作法与西方长期以来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传统相一致。众所周知,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价值是属人的,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而且这种内在价值是一切外在价值或工具价值的源泉。生命支撑、经济、消遣、审美、科学、宗教象征等价值都是自然界相对人而具有的价值,只是外在价值。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人类在一定的认识阶段的必然的理论结果。人类这样认识的原因之一,是在自然界有大量的相对无价值事物的存在。当整体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完全或部分损毁而不影响其所组成的整体的价值性质时,或当整体的组成部分的个体价值性质游离于其所组成的整体的个体价值时,整体的组成部分表现为相对无价值。在认识过程中,当整体价值没有被认识时,组成部分的价值相对于整体价值表现为相对无价值。对人类而言,当事物的属性对于满足人类的需要意义不大或没有意义时,该事物也表现为相对无价值。相对无价值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在一定情况下相互矛盾的结果,是二者非直接关联时的表现。对相对无价值现象的误解,可导致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

  人类中心主义仅仅承认人的内在价值,必然只承认人类之间的伦理关系。只承认人类之间的伦理关系,实际上就必然在逻辑上待人以人伦,待物亦以人伦,即不是从物自身的角度来对待它,而是仅仅从人的需要的角度来对待它们。 自然虽然有形成、发展的历史,但自然没有内在价值,没有生命,没有生态本质。人类虽然会改变自然,但于自然而言,其组成部分的变化并不足以改变其为自然的性质。由自然的组成部分构成的整体是自然,被人类开发乃至破坏得面目全非后的自然界仍然是自然。然而我们知道,人伦源自于人道,人道并不覆盖物道,以人伦待物在逻辑上是有欠缺的。传统材料学把自然界当作一个死的场所和不竭的资源库,对自然的价值认识片面化、单一化,就是这种逻辑欠缺的必然结果。以人伦待物,实质上是对自然的非伦理对待。对自然的非伦理对待最终反过来又将导致对人类自身非伦理的对待。环境污染与破坏,不仅是现代人与人之间,而且是现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非伦理对待的表现。

  环境伦理在观念上实现了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突破,主张非人类的自然存在具有内在价值。从环境伦理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可以推出,不仅有人道的存在,而且有物道的存在。人道源于人性,物道源于物性。从人道必然产生人类之间的行为规范,我们称之为人伦;从物道则必然产生物类之间的协调性原则,如果可以的话,可称之为物伦。人伦就是依据人道待人,物伦就是依据物道待物;待人以人伦,待物则当以物伦。人类的各种生产、消费活动都在人伦与物伦之对立统一中进行,应当在人伦与物伦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作为人类各种生产、消费活动的立足点。例如,环境材料科学技术的生命周期评估,就是寻找这样一个平衡点的具体方法,在精神实质上体现了在这一科学技术中根本的价值观从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转变。

  自然不仅是一个有形成和发展历史的系统,而且是一个活的生命整体,一个有独特本质的生态系统。它从原初的状态发展到有人类以来的状态,是经过漫长演化的有规律运动变化的结果,因而具有唯一性。它的组成部分之间,不管是有机成份,还是无机成份,不管是植物部分,还是动物部分,甚或是人类部分,都是构成自然的现在本质的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些组成部分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关系,如果这些组成部分及其关系被破坏的程度足以改变现有的内部必然关系,就自然之整体和其为生命系统而言,其性质就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意味着生态系统就不再是原有的生态系统,有生命的自然就失去了其内在的善。自然有其自身的善,也即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因而,首先能够作为环境协调性评价的依据的东西,应是自然本身的整体性。所谓协调,首先是没有被破坏的自然作为整体的存在而具有的规定性。

  环境协调性评价以人、物都具有内在价值为逻辑前提。价值不仅仅属人,同时也属物。之所以说价值属人,是因为在物因其有用性而满足人的需要这一关系中,人是主动的,因其对其需要有自觉意识而趋向其需要,因而是有目的的。但是,在价值关系中,人的目的性是一方面,物的客观有用性是另一方面,两方面缺一不可。人的目的性,因人的自我调控和趋向需要以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目的性,在自然界里的其它生物和各种生态系统或大大小小的环境整体乃至整个生物圈中都存在,只不过它们不以意识的形式而以实际的客观运动表现出来而已。首先,任何生物生命体都是能自我调控和趋向需要的系统。其次,由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之间构成的有一定组成、结构和功能的生态系统,因其中进行生物生产、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而总是处于不停的运动和变化之中,经过长时间的演化,最终内部各因素之间能够相互适应,相互协调,使生物的种类和数量、结构和功能,以及物质和能量的输入、输出等可在长时间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并能在外来干扰下通过自我调节恢复到初始的稳定状态,也表现出了自我调控和趋向需要。再其次,从环境的角度看,环境具有整体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一方面环境内部各要素间存在着紧密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另一方面,环境内的各要素都是动态的开放系统,各系统之间不断进行着物质的交换和能量的流动,并在一定的时空尺度内,其输入和输出相等,构成一个动态的平衡。在一定的强度下,当外部输入大于输出时,环境可通过自我调节而使其正常功能不被破坏,实现环境的自净,这都是自我调控和趋向需要的表现。价值之所以属物,还因为物的客观有用性是价值的承载体。如果没有这个承载体,任何价值都不可能实现,因而从很大的意义上说,客观有用性的物本身就是价值。像在人类价值中一样,不仅物是价值的客体,而且人也是价值的客体一样,自然界的各种生物之间、生态系统内部之间、环境与环境之间,它们既是价值的主体,也是价值的客体。“价值不再仅仅是附着于个体生命,至少不是绝对地只附着于个体生命。一个生物体捍卫并享有其自身的、内在于其个体的价值,但同时又对其它生物体和生态系统整体有着工具性价值。不管是工具性价值还是内在价值,都是有投射力的自然的历史成就。”[2]所以,在给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之后,要保住自然的经济价值,必须依据对自然的内在价值认识来维护和保护它,才能达到保护自然经济价值的目的。生命周期评价的宗旨正在于此。减轻环境负荷就是尽可能少地减损自然已经拥有的内在价值,进行生命周期评价就是要不人为地向自然界增加能减少其内在价值的新物质。

  二、生命周期评价是环境伦理的科学体现

  环境伦理学不从生命个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从生态系统出发,把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健康运行看成是其伦理的最根本的道德原则,并提出了诸如遵循自然[3]、保护生态[4]、敬畏生命[5]、不对自然作恶或伤害[6]等具体的`道德要求。这些道德,既是生存竞争中自由行动的极限,也是社会性的人的行为的正当性的标准。生命周期评价从科学技术上体现了环境伦理的上述道德原则和价值标准。

  人对自然的伦理活动也必然通过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既是生产实践,也是伦理道德实践,两者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环境伦理可以为符合生态环境的生产、消费过程提供理论基础,另一方面,符合生态环境的生产、消费过程则具体践履环境伦理道德。材料的生命周期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将环境伦理的道德精神和要求也以一种科学的方式表现了出来。环境伦理与一般伦理不同。一般伦理是调整人类自身之间的行为准则,伦理行为的对象,是有感知、有意志、有思想的能通过语言形式和非语言行式进行即时交流的人或人的组成物,因而伦理行为在其施行过程中可以因伦理行为对象的交流而被修正、协调。环境伦理行为的对象是自然界,自然界只能以其自身的改变及其结果来应对人类的环境伦理行为,这种改变及其结果对人类伦理行为的反应,往往具有滞后性,而且有些改变具有不可逆性、有些结果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为了避免不可逆改变的发生,危害结果的产生,人类需要预先知道自己的伦理行为将会引起的改变和结果,因而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超前的评估。评估是一种预见的思维过程。对某一特定的预见思维过程的充分研究,可以将之程序化。一种严格的、符合思维规律的预见程序就是科学的程序。科学程序出现,意味着该预见过程被科学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的环境伦理需要被科学化,而生命周期评价则就是环境伦理与道德的相关理论与观念的科学化结果。

  生命周期评价本身带有环境伦理的色彩,是一个将系列环境伦理理论与观念运用于产品或材料的设计、生产和应用之中的过程。生命周期评价的技术框架主要包括目的与范围的确定、基础数据库研究、评估软件开发、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生命周期解释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生命周期清单分析通过制定数据收集规范、整理工业清单内容、建立统计模型、最终以整理数据的形式表现其对生命周期的分析。生命周期影响评价通过分类、表征等研究指标体系、分析案例、解释结果并规范其报告形式,提出体现系列环境损害的类型和建立寿命损害数学模型,以确定与衡量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毒性。生命周期解释则根据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基于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和(或)影响评价的发现,分析结果、解释局限、形成结论、提出建议,并以透明化方式报告解释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更深入地理解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数据与环境的相关性,评价各种环境损害造成的总的环境影响的程度[7]。生命周期评价过程表明人类已经希望维持环境的价值,不想因为其活动而使环境的价值受到破坏,这本身就是一种对自然环境的关怀。这种关怀,在使人类的提供产品的行为获得了伦理的属性的同时,使自然也成为了人类伦理关怀的对象。生命周期评价,具体表现为对人类的提供产品的行为及其结果与环境的协调性和矛盾性作一事前估价,以考察人类提供产品的行为及结果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与自然保持协调,看大自然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和用多长的时间才能消化、消解人类提供产品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带来的与自然的矛盾。这与考察人类的伦理行为与观念有着相似之处。伦理的特征之一,就是行为者在施加行为之前或之时,除了考虑其直接目的之外,还要考虑行为施加的对象与相关的第三者之间的利益、价值、善恶等关系。生命周期评价,就是在评价人类提供产品的行为及其结果的直接功用目的之外,还要考虑其与环境、现世人与后世人之间的价值、利益、善恶等关系,以便决定其是否投入生产与使用。“在环境材料研究中,一个首要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材料才称得上是环境材料。这涉及到如何评价材料的环境协调性,即环境表现或环境性能。”[8]“环境表现”,在这个拟人的说法里,标志着科学已经把自然、自然中的组成部分都当作了有生命的事物。环境协调性评估,是为作为人类活动产物的自然界新成员进入自然过程作好准备。对人类来说,在进入社会的过程中,必要的知识准备和道德准备是必须的;对于进入自然的提供产品的行为和产品来说,对其环境表现做出其未来的预期和实际检验,以使它与整个自然和自然的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具有生命之间的那种协调,允许只有环境表现较好或好的才可能有资格充当自然界的新成员也是必然的。生命周期评价的一个特征是要求反复进行。生命周期评价的反复性与伦理行为的反复性一致。伦理行为是人们对道德目的实现,是人们形成德性的德行,德性是个人生活整体的善的品质,是只能通过不断的现实活动才能实现的伦理目的的内化。生命周期评价要求反复进行,既是科学精神使然,亦为伦理精神使然。在科学上,不断反复能摒弃可能的错误,在伦理上,不断反复则能使人们更加接近善。

  三、对生命周期评价的局限性与困难的环境伦理性说明

  对生命周期评价主要是对环境技术的评估。环境技术有科学和自然两种来源。环境技术既是现代科学技术在治理和保护地球环境中的应用与发展,也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与模仿,是地球自然生态智慧在人类行为中的体现。从最根本的点上看,人类的环境技术来源于自然生态智慧本身。对环境技术的评估必然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科学的方面看环境技术,这将使环境技术成为一种规范的现代科学技术。科学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是人类依赖其理性构建的思想,是理性为自然界所立的法律。科学分析是站在特定的角度依其标准对事物的特定方面做出的认识,其结果只能是关于认识对象的某一或某些方面的认识,即便理性采取尽可能多的角度,它所认识到的仍然只是对象的某些方面而不是它的全部,后者对科学理性来说是无限的。所以,从评价的角度看,现代科学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是从环境哲学的方面评估环境技术,是从无限的角度,从自然本身的角度来理解有限的环境技术。这将力图使环境技术与自然生态智慧本身相符合,而最终从理论上因而也是从最大可能性上保证环境技术有益于生态环境。将两个方面内在地统一起来是评价的正确性与可靠性的保证。

  从科学的角度看,生命周期评价有如下的局限性与困难:

  1、应用范围的不全面性。作为一种环境管理工具,生命周期评价只考虑生态环境、人体健康、资源消耗等方面的环境问题,而不涉及技术、经济或社会效果方面。

  2、评估范围的有限性。生命周期评价的评估范围没有包括所有与环境相关的问题。如,生命周期评价没有要求必须考虑环境法律的规定和限制。

  3、评估方法的主观性。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中主观性的选择、假设和价值判断涉及到多个方面。如,归一化、分组、加权等方法的应用,功能单元的定义,系统边界的设置,数据收集渠道,影响类型、类型参数及特征化模型的选择和假定等,在本质上无法脱离主观因素的影响,其结果必然因人而异,没有重复性,难以验证,使得生命周期评价的客观性受到损害。而且,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在许多环节的实施中,依赖于实施者对生命周期评价方法的理解和对被评估系统的认识以及自身积累的评估经验和习惯,这也体现了生命周期评价的主观性。

  4、评价事件的特殊性。无论生命周期评价中的原始数据还是评估结果,都存在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在不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会有不同的环境清单数据,相应的评估结果也只适用于某个时间段和某个区域。针对于全球和区域的研究结果可能不适用于一些具体地方,同时某些地区或区域的实际情况也并不能完全代表全球或区域的状况。

  5、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这表现在参数不定、影响类型间差异、特征化模型不完善、数据缺口、系统界限灵活、权重方法不同一、数据转换复杂及其简化处理公式缺陷,数据质量参差等方面[9]。

  以上从科学角度看的生命周期评价的局限性和困境,正好反映的是科学自身的有限性。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看,则可从哲学的无限性来予以解释,而且这正可能是生命周期评价的合理性、必然性或优越性之所在:

  1、生命周期评价应用范围的不全面性,反映了环境协调性评价的方法应该是从有限走向无限的哲学方法。评价是对作为人类产品系统的非自然界事物进入到自然界以后与自然界已有的事物之间的影响做出伦理的估价,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又必须能从有限的范围走向无限的结论。如,人是环境的敏感器。“体验高质量生活的能力与中枢神经的复杂程度相关。一个物种在物种谱系树上的位置越高,其对快乐与痛苦的感受就越强烈。”[10]人可能是自然演化到目前为止的最高产物,也可能是较近靠后的物种,因而人的机体组织也可能是自然界中最复杂、最脆弱的有机体,它对环境的要求可能最高,至少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人与其他动物相比,是少有的能走完其自然生命全程的动物之一,由于人类的寿命比大部分的动物如飞禽走兽之类的寿命都要长,因而他对环境的感受时间较多、较全面。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对生命的损害可能会最先、也最全面地从人类的健康方面反映出来。因此,生命周期评价侧重选择生态系统、人类健康和资源消耗等方面作为其特殊的应用范围,将产品系统的生命周期清单结果并将其结果转化为资源消耗、人类健康影响和生态影响等方面的潜在环境影响,以便能了解其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2、生命周期评价评估范围的有限性,如没有要求必须考虑环境法律的规定和限制正是生命周期评价的环境伦理性的体现。罗尔斯顿在论述环境伦理的“第二里准则”[11]时说:“道德性往往比合法性的要求要高” [12],“不难想象,从一种环境意识的产生到它在立法上得到体现会有一个时间滞后。再说,法律最多也只能从负面反映出公共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可能对最严重地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却不能命令人们去做优秀公民,去走第二里。”[13]生命周期评价的评估范围的有限性说明,现在环境技术在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已经跑在了法律的前面。环境伦理道德的要求比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深远、更高。

  3、生命周期评价评价的主观性是其环境伦理性的必然体现。在生命周期的评价的多个环节中,都涉及到价值选择、专家判断和反复进行的问题和要求。生命周期评价的评价过程中参与了伦理性的因素,其主观性不可避免。伦理性的评价,其最深层的依据就是价值观。价值虽然是人们选择行动的依据,但人们对价值的认识却总是会存在方向与程度上的不同。人们只能在众多可能的价值评价后选择某一种或某几种价值作为自己的评判标准。价值评价离不开主观,价值选择也离不开主观,当然生命周期评价也就必然具有主观性了。专家判断是在专家水平的科学知识基础之上做出价值选择。在专家们对某一事物的情感立场或其价值选择后面,虽然有理性的认知基础,但其主观性也是必然的。

  4、生命周期评价的评价事件的特殊性局限体现了伦理原则的普遍性与科学研究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伦理原则、道德规范是普遍性的,它要求其结果能普遍地适应于相关对象。而生命周期评价是一种科学的伦理评价程序,它必须从具体的特殊事件出发,把具体的特殊事件作为研究的对象,其研究结果的适应性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生命周期评价本身就内含伦理性与科学性的矛盾,那些想要克服这种矛盾的努力是违背生命周期评价本性的。如: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建立自己的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使得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的地域性很强。数据库的意义在于表现了不同区域或地区的自然属性的特殊性。把每一地区的自然都看作是有个性的特殊生命体,也就要求对每一个地区的自然都给予特别的关怀,而不是空洞地、抽象地谈论保护自然。

  5、生命周期评价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问题则反映了科学研究的定量性与伦理研究的非定量性的矛盾。从非定量的起点出发来运用定量的方法,其结果必然带有非定量的特征,因而其定量分析的结果在一定的幅度内不确定也是必然的。这种不确定性可避免环境伦理因实证化而可能走向其反面的不利后果。

  [参考文献]

  [1][7][8][9] 左铁镛,聂祚仁.环境材料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p64~68,p69~97,p58,p82,p102~103.

  [2][10] [11] [12][13] 罗尔斯顿著,刘耳,叶平译.哲学走向荒野[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p118,p289,p303,p302,p303.

  [3]Paul W. Taylor.Respect For Nature: A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rinceton, New Jersey, 1986. p80.

  [4][5][6] 雷毅.生态伦理学[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p278,p277,p278.

  Abstract: There is an environmental ethics’ base in philosophy for life cycle assessment, which has realized some important view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in science. Anyway, the limits of life cycle assessment maybe not the real limits of life cycle assessment itself, but the limits of science itself, which reflects the dichotomy between philosophy and science.

  Key words: material; life cycle assessment;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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