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法务二十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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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法务二十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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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法务二十项注意(2012-03-03 21:57:48)

标签:杂谈分类:企业法律顾问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程俊律师提醒顾问单位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车间承包给他人,须要求承包人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用工资格。

2、对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超过二年,并需支付经济补偿方可起到法律效力,违约金数额也要明确约定。

3、对员工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竞业限制的条款无效。

4、向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最好要让客户签收。

5、对账金额要明确是否含税。

6、所收到的款项是他人代为支付时,要让代为付款人对代付行为进行确认。

7、供货方为购货单位省钱不开增值税发票,方便了别人,损害了自己,发生纠纷很麻烦。

8、规章制度相当于企业内部的法律,合法、合理、实用的规章制度可以成为企业管理员工的有效依据。

9、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注意收集证据,并且要向员工书面发送书面的解除通知。

10、规章制度要向员工进行公示方具有效力,并最好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

12、不要随意给他人做担保保证人的,一般情况下的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要提供担保,那么也要选择“一般保证”,并且最好让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多个保证人及“反担保“。

13、企业如果作为债权人的,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要及时主张权利。连带保证的,要在债务期满的六个月之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要在六个月之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14、以房地产、车辆、企业设备抵押的要去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方起到效力。

16、公司是法人,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人”,独立于股东,公司财产也独立于股东的财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随意占有、挪用公司的财产,否则容易涉嫌侵占公司财产、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犯罪。

17、公司为员工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意外险不能替代国家强制要求的工伤保险,保险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且商业保险的伤残鉴定标准比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要严格、相应的赔偿额要少。

18、拖欠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要及时主张。

19、借款诉讼时效为二年,如果明确还款时间,则从期满之日起算。建议不要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时间,这样在发现债务人有问题时可以随时可以主张,而且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认定上也较宽松。

20、重视防范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带来的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也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各顾问单位如对以上事项有疑问,请与程俊律师联系,联系电话:0571-87828490、1375711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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