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企业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①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②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③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④不准利用银行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⑤不准将单位收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⑥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⑦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⑧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企业现金管理的“八不准”】相关文章:
1.企业现金管理
2.企业现金管理的有效模式
3.现金管理开题报告
4.工会现金管理制度
5.教师十不准的自查报告
6.关于SCI论文发表的五不准
7.CFO需要了解的现金管理武器
8.检验结果不准确的原因有哪些
9.加强和完善现金管理的几点思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