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企业风险治理

时间:2021-04-30 08:27:13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公司治理与企业风险治理

  [摘 要]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诸多题目,其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治理缺失等。文章探讨了公司治理与企业风险治理以及当前存在的题目;并就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风险治理提出一些建议,以利于企业控制风险、改善公司治理状况,保证企业目标的完成。  [关键词]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环境;风险治理;风险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与企业风险治理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也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国家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企业制度安排题目。其本质是各利益主体关于治理企业的权责利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夸大责权分明、各司其职,委托—代理、纵向授权、激励和制衡机制并存。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权力配置、权力制衡、激励与约束以及协调功能。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的架构应该是:所有者通过法定形式进进企业行使职能,通过在企业内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视机构和执行机构,保障所有者对企业的终极控制权,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有效制衡和激励机制;并通过建立科学的治理体制、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使相互的权利得到保障、行为受到约束。

  公司治理是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依据的制度安排,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成功实现了公司法人治理,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科学治理和高效运作为社会创造着巨额财富。但是,可以看到,与发达国家中治理规范的公司企业相比,我国的上市公司在治理中还存在很多题目。第一,股东大会虚设现象普遍,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职权有限,对股东权益保护缺乏程序保障,不能体现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和股东***权益的原则。第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没有形成比较严格的权力制衡关系;权力层中存在着严重的职位重叠现象,影响了公司决策执行,不符合风险分散原则;监事会独立性差,没有发挥有效的监视、约束与评价职能。第三,股权结构不公道,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且轻易操纵和控制,董事义务责任淡薄,董事长权力过大,董事会等难以完成受托责任。第四,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管职员产生机制存在题目,公司治理外部环境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第五,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司执行董事等高级治理职员既缺乏公道的激励,又缺乏严格的约束。

  二、企业风险治理

  企业风险治理是指企业为了长远发展,达到经营治理的预期目标以及为此而拟定的制度或程序能够得以实现,在企业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方法和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目标的偏离或降低风险治理本钱。2004年9月,COSO委员会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企业风险治理框架》(Enterprise Rick Management Framework,简称《框架》)。描述了企业风险治理是一个过程,由企业董事、治理层和其他职员实施的, 应用于战略制定,贯串整个企业所有层级和单位,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主体的潜伏事项,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治理风险,并针对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公道保证。《框架》拓展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对企业风险治理这一更宽泛的主题作了更全面的关注。尽管后者并不旨在且事实上也未曾替换内部控制框架,却将内部控制框架融进其中。因此,公司利用《框架》,既能满足对内部控制的需求,亦能向更完善的风险治理进程推进。《框架》确定了企业风险治理由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控八大要素构成。企业风险治理有利于风险偏好与企业战略的协调,可以改进风险反应决策,增进识别风险与风险反应的精确性。企业风险治理还能识别并治理多元化风险与企业内部交叉风险,获得风险信息,促使治理层有效评估资本需求和投资结构等,及时改进资本配置和调节投资方向,保证企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企业风险治理应是一个立体框架模式的组织体系,不仅包括公司最高决策者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企业内部控制的各种程序和步骤,还包括为对市场等外部环境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风险反应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