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技术创新的产权激励

时间:2020-10-28 09:06:55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技术创新的产权激励

【摘要】作为一种创造知识的活动,技术创新的进行是和一定的激励制度密切相联的,其中产权激励是技术创新的基本激励制度之一。文章以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技术创新中产权激励对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并对建立有效的产权激励机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技术创新 创新资源 产权激励
  
  一、引言
  
  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对于推动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以及一国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种创造知识的活动,技术创新的进行是和一定的激励制度密切相联的,产权激励通过确定创新者与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关系来推动创新者的创新活动,是最经济、最有效、最持久的激励制度。熊彼特在其创新理论中,把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制度视为给定的外部条件。但在科斯和诺斯的探讨中,产权制度不再是给定的外生变量,而是探讨经济现象起源、变迁和作用机制的重要研究对象。诺斯将创新者的个人收益率尽可能逼近社会收益率的制度安排看作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并指出“技术进步率的进步既缘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又出自发明者有能获取他的发明收益的较大份额的可能性。托马斯和艾尔奇安以为通过产权制度的安排,赋予社会成员对于特定资源排他性使用的排他性权利,并以此提供创新激励。
  国内研究以为,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有效解决技术创新溢出的外部性题目;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使创新成为一个社会的风尚;改变了资源的配置情况,使资源流向创新活动。
  本文把技术创新活动看成是创新要素公道配置形成创新产品(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创新产品再通过市场交易得以最优配置的动态过程。本文通过研究创新活动和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阐明产权机制如何在技术创新的要素和产品市场起作用,激励技术创新的进行。
  
  二、技术创新的产权界定
  
  实现产权激励,第一就是要明确界定技术创新者和创新成果之间的产权关系。技术创新是一个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复杂过程,理论上讲公共领域和产权界定之间的临界点应该是:产权界定的边际本钱即是边际收益。但正如巴泽尔所说:“由于产权的交易本钱不为零,对产权的界定是不完全的”。所以实际中产权界定的原则是在使创新主体的收益接近于社会收益的条件下,实现创新的组织、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均衡。直观而实用的总原则是:对资产均匀收进影响更大的一方,得到的剩余的份额也该越大。
  
  三、产权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
  
  技术创新成果也具有商品的属性。这种技术商品本质上亦不过是技术创新主体所创造的价值凝聚物或物质承担者。技术创新者所获得的市场激励,无非就是技术创新成果作为商品所实现的自身价值,这就要求市场承认创新者本人对它的所有权或产权、排他性的产权制度,最大化地保障技术创新主体收益的一种最佳激励机制。
  
  1、产权激励是技术创新活动顺利完成的基础
  (1)为技术创新确立有序的竞赛规则。经济社会最大的矛盾是资源的稀缺和人们欲看的无穷,同样,技术创新也含有一种稀缺资源,即创新资源,技术创新活动说到底是经济行为主体利用创新要素进行技术创新,获取创新产品终极获取利益的过程。由于创新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需求的无穷性,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发生人们为争夺技术创新资源的竞争和为分享现有资源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假如这些竞争没有公道的规则加以规范和约束,而任意让人们随意竞争性地使用稀缺的技术创新资源,则必然会导致创新活动的无序和混乱。
  市场机制固然能较好的解决创新资源的定价题目,但市场机制还不能决定创新收益的终极分配题目,从而技术创新的利益创新的利益动机难以实现,创新行为缺乏保障。因此,有效的产权激励和约束,为技术创新确立有序的竞赛规则,是从创新要素的配置到创新产品生产,再到创新产品配置的技术创新过程完成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