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熟悉现阶段家族企业的公道性及题目

时间:2020-10-27 18:48:29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客观熟悉现阶段家族企业的公道性及题目

摘要:近年来,学界对家族企业的讨论的一些观点实属偏激。文章对家族企业做出了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了家族企业存在的公道性及其先天性不足等题目,旨在促进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家族企业;公道性;题目
  
  一、现阶段我国家族企业存在的公道性
  
  现实中,企业的创业者首先选择家族制并不是认真地比较了各种不同的制度绩效差异后的选择结果,而是他们创业时不得不做出的制度选择。
  (一)拓宽筹资渠道的需要
  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活动本质上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就要素使用权进行的交易活动。由于人力资本的质量难以观察和量化,物质资本所有者在投资前,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下的交易风险,往往要求创业者提供足够的资产抵押和足以证实其企业家素质的良好经营记录(张维迎,1999)。这样,家族企业就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取得向外部潜伏投资者融资之前,显示企业家信息、提供资产抵押的重要载体。此外,企业初创时期的经营风险无疑很大,贸易银行出于对自身效益和风险考虑,一般不愿意向这类企业提供融资。这样,家族企业在初创期或规模不大时不得不利用家族的信任网络来解决筹资题目。
  纵观世界上大型企业的成长史,它们几乎都是由创业家族开辟的家族生意逐步发展而成,如福特、杜邦等,其中的一些企业至今仍受到创业家族成员的控制或影响。因此,家族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创业阶段企业无法跨越的一个阶段。
  (二)发育不成熟的要素市场的需要
  成熟的市场不仅需要发达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且要求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们在市场交易中的产权关系。发达国家通过公司法、合同法等对公司行为以及交易市场中的权利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尤其对上市公司都有严格的公示制度,他们的资本市场上存在着众多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上独立的证券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业绩以及经营者行为的客观分析进行股票买卖。
  而在我国,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很低,缺乏针对经理人的具体记录,也很难对经理人做出正确评价,导致企业很难从经理市场上聘到合适的经营者。由于市场不能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由非家族成员担任企业的经理,代理本钱和风险必然很大,这样家族企业是不会轻易地把经营权交出往的。综上所述,在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家族企业在我国仍有难以替换的上风。
  (三)低信任度的社会结构和我国传统文化的需要
  在东西方社会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不同。正如费孝通在“差序格式”一文中所论述的,西方社会是团体格式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里,首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夸大个人的独立和同等,是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家庭的概念和含义较为简单,以生养为主要功能,是暂时性的。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家庭及家族利益和声誉远远高于其他组织。我国的传统社会是差序格式的,人与人关系的亲疏远近是以自我为中心所形成的同心圆束,与别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往,愈推愈薄,也愈推愈远。这种社会格式下家的概念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可以根据需要沿着差续向外扩大。
  因而,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它不仅仅限于生养功能,而是一个事业组织。正是由于我国传统伦理的中心是“推己及人”中的自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以自己为中心,所有的关系都是自己的关系。因而,人们之间的社会信任也以家族主义为衡量标准,形成了对家族内部的高信任度和对外人的低信任度。
  美籍日本学者福山以为,企业的发展要依靠三种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其中社会资本的影响超过前两种资本。所谓社会资本,按照科曼的说法,就是指人们在一个组织中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