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益关系群博弈理论研究

时间:2022-06-04 03:52:15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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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益关系群博弈理论研究

摘要 现代博弈理论的诞生,进步了我们对事物感应的直觉能力,使我们能够更加敏锐地观察、熟悉、并终极解决我们所碰到的各种新题目。其思想与解决题目的方法也日益渗透到经济学、政治学、人类行为学、心理学等诸多的社会科学领域。它对我们研究人类行为的规律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在求解博弈时,一般都先就参与人如何决策做出一个基础性的假定。由于人类的本性都是以“我”为中心循生物场理论力学规律而由近及远,或者说像西方学者所以为的“经济人都是自利的”观念一样,所以参与方在决策时总是偏向于选择对自身更好的决策结果。在本文的研究中,参与人就是企业关系利益群中具有代表性的“甲方”与“乙方”[1]。其研究的基本条件是假定甲、乙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于是,我们就可以利用博弈理论来理解企业利益关系群体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的运作方向,从而为我们解决这些题目提供了更好的选择方案。  关键词 法制 博弈论 利益关系 题目分析 启示
  
  一、在法制社会不健全的法律责任状态下企业关系题目的博弈分析
  
  哲学上告诉我们,人的一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企业的“一生”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旧题目、旧矛盾解决了的同时新题目、新矛盾又出现了。因此,企业从创建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时刻都在进行着各种矛盾的解决、各种解决结果的选择以及对选择结果的利用等。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更加快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步伐,导致各企业之间为了生存、发展并壮大而进行的各种竞争越演越烈。而企业竞争的过程实在质就是相互间求解博弈的过程。为了便于对企业博弈的定性分析,我们在此选取了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事例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其它事件也可以参照此方法进行研究)。比如:甲方有义务定期向乙方上交应该交的资金。针对这一事件,甲有两种选择:其一是采取显性策略,其二是采取隐性策略[2]。同样,乙方有权力定期向甲方索取相应的资金。基于这一事件,乙方也有两种选择,也即显性策略与隐性策略的选择。由于该博弈是在不健全的法律责任状态下进行的,所以它属于一个接近标准的两人、两战略博弈,可以用表1来表示。学术界的理论研究以为:在无任何法律责任的标准状态下,甲方选择隐性策略和乙方选择隐性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当然这是一种假定的标准状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明白,由于受各种关系以及证据等因素的影响,法律对甲方、乙方的制裁不是很得力,所以相当部分的甲、乙方可以想办法通过各种隐蔽的方式尽可能地逃避法律的追究进而避免法律责任的承担。然而理论数学中的有关理论模式告诉我们,这种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实际存在的“共利”模式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就会无穷制地趋近于无法律责任的标准状态。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题目时就可以选择以标准状态下的模式为考察对象,这种选择符公道论研究的标准。
  
  如表1所示:因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关系产生,所以甲方选择隐性策略和乙方选择隐性策略都将获得10个利益单位[3]而不产生负利益;假如乙方选择显性方案的同时甲方也选择显性方案,那么双方都将不获取任何利益;假如甲方选择隐性策略、乙方选择显性策略,由于甲方选择方案动机趋向的行为,使得乙方即使不接受甲方的选择,但相对增加了甲方的选择行为本钱,从而造成甲方的期待利益增加。于是,即使甲方不能获得10个利益单位,但有可能获得5个利益单位;同样地,当乙方选择隐性方案而甲方选择显性方案时,甲方固然对乙方的期待不作出任何反映,但由于乙方对甲方的“殷切期待”,所以必然引起乙方在预期收益上的增加,因此乙方也将有可能获得5个利益单位。经过研究表明:在这个博弈当中,甲方和乙方即使事先互不了解,也不论乙方是否选择隐性,对于甲方来说采取隐性方案的战略都将占优,也即甲方选择隐性方案的战略优于选择显性方案的战略。同理,对于乙方来说,隐性方案是他的占优策略。不论甲方是否选择隐性,乙方采取隐性方案的战略都优于显性方案的战略。因此,甲方采取隐性、乙方也采取隐性的策略组合是严格占优策略,而甲方采取显性、乙方也采取显性的策略组合是严格劣战略。在上述甲、乙双方的博弈当中,甲方终极会选择隐性策略,乙方终极也会选择隐性策略,这就是这个博弈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