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均衡分析

时间:2020-10-16 19:33:23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公司治理的均衡分析

摘 要:治理公司的目的在于实现治理收益的最大化。笔者结合对内、外治理机制的分析,提供一个关于公司治理收益最大化的均衡模型,并指出实现这一收益最大化的可能途径。通过对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模式及其运营效率的比较,以及对日本和德国公司治理最新动向的考察,我们以为,公司外部治理及其机制非常重要。  关键词:公司治理;代理本钱;治理本钱;治理机制
    
  两权分离的公司制内涵了公司治理制度。所谓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mance),从狭义和具体的角度讲是一个涉及公司治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体系;从广义和抽象的角度讲它是一种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机整合。这一整合决定公司可以做什么,谁来控制它们,这种控制是如何进行的,它们从事的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与回报是如何分配的。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也无论是具体还是抽象,公司治理总要涉及结构和机制两方面的题目。从公司治理机制上看,公司治理可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从治理者的角度看,治理公司的目的就在于实现治理收益的最大化。本文的关注点侧重于治理机制,研究的目的则在于,结合对内、外治理机制的分析,提供一个关于公司治理收益最大化的均衡模型,以及实现这一最大化的可能途径。在方法上,本文首先分析仅有内部治理的均衡状态,然后再将分析扩展到存在外部治理状态下的治理均衡;在此基础上,对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模式作简单的经验考察,最后提出改善我国公司治理效率的几点建议。
  
  一、内部治理及其均衡
  
  为了便于探讨公司内部治理是如何实现均衡的,本文首先假定所分析的公司是一种相对简单的委托——代理契约,即只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各类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假定是一致的,尽管学术界早已揭示出现实中存在着控制性与非控制性股东、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也存在董事会的不同结构特征和运营效能,但这里只假设那些是不重要的,或是暂时不变的。为了满足本文分析的需要,这里还要对几个重要概念的内涵作出重新界定。
  1.代理本钱
  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首次赋予了公司代理本钱(agencycosts)以实质性内容,包括:(1)委托人的监视本钱。委托人为了约束代理人的越轨活动而支付的监视本钱。(2)代理人的管束本钱。在某些情况下,为确保代理人不采取某种危及委托人的行动,或代理人采取这样的行动,以保证委托人能得到补偿,由代理人支付一笔保证用度。(3)公司剩余的损失。由于代理人的决策与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的偏差而使得委托人的福利遭受的货币损失。(4)订约本钱。
  显然,詹森和麦克林的代理本钱概念是在比较了委托——代理关系与非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的,也许这对于他们的分析是必要和正确的,但它并不十分适合对某一委托——代理关系内部的治理分析。在我看来,就治理一个具体的委托——代理关系或契约,比如“伯利、米恩斯式公司”而言,代理本钱应定义为:因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对委托人财富的占有或侵害(expropriation)。依照这一定义,实际上我们并不能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视本钱看作代理本钱,由于这些本钱终极并未被代理人所占有;尽管代理人的保证用度(bonding)如同“置押”,也能减少委托人的代理支出,但由于保证金是由代理人支付的,而且“置押”存在一个市场均匀值,代理人实际上能够拿出的用度仅以此为限,甚至由于缺少金融资源而经常无法达到公道保证金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说它对代理本钱减少的效应最多是一个常量;委托人付给代理人的薪支也是事先由经理人市场决定的,也被看成是一个常量。通常,这两类因素可被看作为外生变量。在边际意义上,这两类支出并不会发生变化。因此,笔者在定义代理本钱时,均将其排除在外。这样,这里的代理本钱仅保存了他们提到的“剩余损失”,以及哈特等人提到的代理人各种奢华的在职消费、通过不正当方式(包括治理***)盗取委托人的各种资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