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企业产权理论评述

时间:2020-10-15 16:43:57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哈特企业产权理论评述

内容摘要:哈特的企业产权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该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合同理论基础之上的。哈特以为对物质资本的所有权可以导致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控制,他以为企业就是由它所拥有或控制的资产组成,企业的边界产生在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点上。不完全合同的理论基础仍需进一步发展,“资本强权观”的先验性假设也是该理论的一个重大缺陷。
  关键词:企业 产权 不完全合同 资本强权观
  
  企业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组织和制度形式,理解企业是理解其他组织和制度形式(比如非赢利组织、社会团体等)的基础。现代企业理论是在科斯、阿尔钦和德姆赛茨、阿罗等几位经济学家思想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哈特的企业产权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中颇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一个分支,该理论主要来源于科斯的交易本钱理论和威廉姆森、克莱因的契约理论,主张企业及其边界取决于交易各方权力的最佳配置。哈特以为,在合同不完全的环境中,物质资本所有权是权力的基础,企业是由它所拥有或控制的非人力资本所规定。哈特企业产权理论的中心命题是,企业产生在人们无法拟订完全合同,从而权力或控制配置变得重要的地方。
  
  不完全合同理论
  
  哈特的企业理论是以合同的不完全性为基础的。科斯提出的企业的性质题目和交易本钱的概念引起了研究制度的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在他们那里,交易本钱变成了讨论产权的基础。但是,交易本钱这个概念本身并不清楚。哈特以为,交易本钱企业理论未能说清企业的本质,尤其是没能说明企业的边界在哪里,要说明企业的性质和边界,有必要提出新的不完全合同与产权理论。哈特以为,在理想世界中,人们能够拟定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在合同中将各方在任何情况下的责任完全规定清楚。假如是完全的,机制设计理论就总能够设计出最优的合同,使得在任何产权配置下,都能执行这个最优的合同。因此,产权是怎样分配的就成为无关紧要的题目了。
  合同的不完全性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第一是有限理性的约束。在复杂的、十分不可猜测的世界中,人们很难想得很远,并为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都做出计划。第二是缔约的困难,即使能够做出单个计划,缔约各方也很难就这些计划达成协议,由于他们很难找到一种共同的语言来描述各种情况和行为,对于这些,过往的经验也提供不了多大帮助。第三是第三方验证的困难。即使各方可以对将来进行计划和协商,他们也很难用下面这样的方式将计划写下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外部权威,比如说法院,能够明确这些计划是什么意思并强制加以执行。换句话说,双方必须不仅能够相互交流,而且还要能够与对签约各方动作环境一无所知的局外人(第三方)进行交流。
  由于以上三种条件的约束,双方缔结的合同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说,合同中包含缺口和遗漏条款。具体来讲,合同可能不会提出某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而对一些情况下的责任只能做出粗略的规定。在签订了不完全合同后,往往要对原有合同进行修订和重新谈判,原有的不完全合同只不过是重新谈判的一个出发点或背景。
  既然合同在今后能够调整,那么,合同的不完全性为什么还重要呢?哈特以为,合同在重新调整时会产生多种用度,如事后本钱与事前本钱。前者产生于重新调整的过程中,后者产生于对重新协商的预期。修改合同条款时,合同各方可能争论不休,但这种争论对总的生产目的没有任何好处;信息不对称时,重新谈判可能达不到有效率的协议。假如交易双方在签订了不完全合同后进行了专用性投资,在重新签订合同时,就可能难以找到新的交易伙伴(由于寻找新的交易伙伴要招致“沉没本钱”),双方“套牢”在已做出的专用性投资上,产生一种新的本钱。这种本钱可能比前面提到的两种本钱更大。因此,理性的经济个体在专用资产的投资上缺乏积极性,即这种投资达不到理想的状态,总是专用性投资的不足。
  
  产权、剩余控制权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