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华北农村的村民结合-以搭套习惯为中心

时间:2020-08-30 10:10:37 其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近代华北农村的村民结合-以搭套习惯为中心

毕业论文

村落社会的农民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总要结成各种协同、合作关系,这些关系反映在生产劳动、自治防卫、精神需求、日常生活等许多方面,以共同的行动和关系等多种村民结合的形式表现出来。有关旧中国农村的种种村民结合以及村落共同体性质的议论在30-40年代关于旧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中便被提出来,并曾发展为1场引人注目的村落共同体理论之争。论争的1方注重旧中国农村村落社会的对外封闭性、村落成员间的紧密结合与集团性的1面,另1方则强调旧中国农村村落社会相对开放、内部结合松散和自私自利的1面,双方由此形成了完全截然对立的中国农村社会认识论。这1论争在经过2战之后的1度偃旗息鼓之后,自70年代初又以类似的形式被美、日等国学者提出来。例如在涉及东南亚农村共同体社会性质与农民学理论方面出现的“道义的小农”亦或“合理的小农”的理论对立中,便展现出同当年的村落共同体理论论争如出1辙的构图(参见旗田巍,1973、岸本美绪,1990)。可以看出,有关农村社会村民结合问题的讨论总是直接关系着对该时代农村社会的性质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和评价。笔者近年来1直尝试着透过对村民结合的研究去接近旧村落共同体社会中的“公•集团”和“私•个人”的侧面,去观察这两个侧面的实在形态以及在近代社会中的演化过程,进而把握它们所表征的该时代农村社会的性格。由于篇幅关系本稿不准备展开对上述课题的讨论,而只是把任务限定在对在近代华北农村普遍流行的“搭套”习惯的实态介绍上。关于近世与近代华北农村村民结合以及对村落共同体社会演化过程的分析等相关问题的详细讨论请参见笔者其他论著(张思,1998、1999)。

1、 近代华北农村的各种农耕结合

以本世纪30-40年代的河北省顺义县(今属北京市)各处农村为例,这里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农耕生产上的村民结合(以下简称为农耕结合)。当年的日本殖民地机关满铁调查部所实施的华北农村实态调查当中对这些农耕结合做了不少记录,对这些农耕结合的最初研究大概也是从这时开始的。以下是满铁调查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 中的部分相关记述:
1.县正北第7区,下坡屯、张家庄:
役畜的相互借用称作搭套。下坡屯偶有3户之间进行搭套的,但不多,普通为两户农
家间进行,没有3户的情况。长的4年,普通的为2、3年(Ⅰ-31)。
2.县东北东王警备路南端的东府村、县东北端王泮村1带:
东府村虽知道有搭套1词,但很少使用。有驴的农家和没有驴的农家协力耕作之事叫做伙养活。其内容是农家相互借用家畜和农具,协力耕作,并出动人员相助。普通伙养活在两家间进行(Ⅰ-161)。王泮村有家畜与没有家畜的农家协同耕作之事叫做打具,不叫搭套。1般在2、3家间进行,也有4、5家打具的情况。年数不定,关系不好随时可以结束。打具1词只限于耕作时使用(Ⅰ-161)。 
3. 县东北白河东岸,前郝家疃:
是很大的村落。当地人把人力、马、驴等不够时互相使用和援助的事叫做搭套或插
套。只是人力的相互援助则没有特别的名称。相互间只拿出农具进行援助不叫搭套。搭套普通在2户或3户农家间进行(Ⅰ-77)。
4.县东南,与密云县接壤的井上村:
对新认识的村民也会借给农具。借给他人役畜时借主本人也多随之前往。当地人把这
种协力关系称作搭套或打帮儿。这个称呼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役畜的借用(Ⅰ-8)。
5.县东南,白河东岸的李遂店:
有搭套的习惯,即相互借用牲口。多者3户,普通两户间进行。继续年数最长5年,普通2、3年(Ⅰ-41)。
6.县南方,白河与铁路之间的河南村、临河村:
役畜的相互借用关系叫搭套,河南村最多3户、普通两户之间搭套。最长持续年限为10年,普通为3、4年左右。百户中有1户搭套。在临河村多者3户间,普通两户间搭套。没有搭套在3年以上的,普通为2、3年(Ⅰ-32,37)。
7.县西南方顺京公路两侧的10里堡、马家营:
役畜的相互借用关系叫搭套。在10里堡,因为贫穷人多,故极为盛行。搭套在2、3
户之间进行,持续2、3年左右。马家营几乎都是两户间搭套,较长的搭套持续4、5年(Ⅰ-44~45)。
          8.10里堡、马家营之南10余里的冯家营、天竺村:
在冯家营,役畜相互借用的扶助关系叫做合养活,也叫搭套。搭套在两、3家之间进行,长的维持5年左右。天竺村也有搭套之习惯,多在两户间进行,有的能继续5、6年左右(Ⅰ-46~47)。
          由此可见,以搭套形式为代表的农耕结合普遍存在于30-40年代的顺义县农村。其中搭套虽然有时因地区不同而名称各异,但其共同特征是,在农繁期农家间相互使用役畜和农家之间,少有3、4家的情况;其维持年数亦不算长久,1般以2、3年为多。
          搭套1词以及搭套形式的农耕结合并非只存在于顺义县1带农村。位于河北省的北端、靠近山海关的昌黎县侯家营村也盛行着与搭套名实完全相同的农耕习惯(《惯行调查》,Ⅴ-26,170)。在北京的西南方向、当时属于河北省的良乡县吴店村也同样能看到搭套(《惯行调查》,Ⅴ-415,494)。其实搭套1词本身只是河北省北部地方的土语,其使用范围似乎没有越过河北省的中南部地区,但搭套所代表的农耕习惯却超越了这1边界。在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与搭套在内容及形式上相类似的农耕结合习惯被称作“搭具”、“搭伙”、“搭伙具” *。在山东省西部农村,例如历城县冷水沟村、路家庄村、恩县(今为平原县)后夏寨村,这种农耕结合习惯又被换成另外1种说法:“合具”、“合伙”(《惯行调查》,Ⅳ-25-26、Ⅳ-357-358)**。尽管各地表现不1,但上述这些称呼包含着1些共同的要素:表示役畜的“套”或“具”和表示协同劳动的“搭”或“合”。也许是出于巧合,地处华北地区正中的栾城县农民使用的“搭具”1词正好兼南北而有之。在本稿中,为叙述方便起见,搭套1词还将当作1般性概念,用以指称上述在华北各地农村完全1样的农耕结合方式。  
在顺义县及整个华北农村地区,在搭套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形式的农耕结合。如,无偿借用役畜及农具、无偿提供劳动援助、劳动力与劳动力以及劳动力与畜力间的交换、共同饲养•使用役畜、共同挖掘•使用水井、共同租地、共同雇工等等。许多研究者总是将这些农耕结合形式不加区别,统统称之为互助而了之。其实,在华北农民的眼里,包括搭套在内的各种农耕结合形式都有其各自的意义,从不混为1谈。因为这些不同的农耕结合形式背后隐藏着该社会的复杂的、不能逾越的社会结合关系;同时,村民结合类型的纷繁多样有时又标志着该社会1定的演进程度。关于这些农耕结合形式,笔者将另辟别稿专门给予讨论(张思,1999b)。

2、 搭套的定义

在汉语中的“搭”字除了象“搭伙”、“搭伴”、“搭帮”、“搭档”等词语所表示的那样,有与他人结成伙伴或合作者、1同协力共事的含义之外,还有将不同的物体连接在1处的意思。而“套”字作为名词可以表示用来连接役畜身体和犁、大车等农具的皮•绳器挽具,例如:“牲口套”、“套具”之类。在北方1些地区,“套”字又引申为役畜。另外“套”作为动词有往役畜身上安装皮•绳器挽具以拖挂大车等农具之义。那么顺义县及沙井村的村民是怎样具体理解“搭套”的呢?
          当时沙井村村民吴殿臣是村民公认的有识者之1,时任杜各庄教员,并且自1920年代以来曾先后与3户农家搭过套。他的回答是:“系在驴身上的绳索叫套。搭就是互相结合。故有‘搭伙种地’ 的说法”(《惯行调查》,Ⅰ-121,【搭套的语意】)。此外,沙井村小学教员、邻村望泉寺村民刘悦认为:“搭套的本来意思是将绳索结扎在马具上”(《惯行调查》,Ⅰ-105,【搭套】)。1994年笔者在沙井村调查时,村民张麟炳(当时69岁)对“套”作了如下解释:“套是带有两根绳子,系在牲口的身上用以连接犁、耠子(又作劐子,比犁轻,用于中耕锄草及播种作条)、大车、砘子(石制农具,用于播种后将条沟填平,并将种子、粪肥与土压实)等农具的器具。这是搭套的套的本义”(3谷,1999:857,沙井村-1994年,张麟炳)。
从以上问答中可以看出,搭套1词作为顺义县及华北北部地方方言,其语义由来其实非常朴素。与这两个汉字所表示的本来意义相1致,搭表示共同、合作、互助、结合等意,而套本是指挽具,又可进1步引申为役畜。因此可以说,搭套表示的是1种流行于华北农村地区的农耕作业方式,是1种华北农民在农耕生产过程当中共同使用役畜的结合关系。其基本特征是:农民们在农耕生产过程中并行使用复数的、来自不同农家的役畜。
那么,搭套作为1种农耕习惯有哪些具体的含义呢?实际上,就搭套的具体含义而言,在沙井村的村民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认识差异。这主要是由于村民们虽然都承认搭套是1种农家间的农耕结合,但是他们对这种共同劳动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却有不同的理解。下面根据村民的各个应答,对搭套的概念规定作1整理。
 1.狭义的搭套   
从多数村民的应答中可以明确地看出,在村民关于搭套的认识当中存在着1种狭义的、也即有着严格解释的、本来意义上的概念规定。
例如,当时村内的有识村民杨泽(会首,37岁)、张永仁(会首,64岁)、杜祥(司帐,57岁)、赵廷奎(村民,38岁)4人对满铁调查员的共同回答是,“搭套1般是在有役畜的农家之间进行,人也跟随役畜前去相助”、“农业以外的共同协助关系中有称作搭套的吗==没有”(《惯行调查》,Ⅱ-13、16)。除此之外,以下1些认识则更为具体、明确:①搭套自古以来都是1样,“不是别的什么,只是相互使用家畜和农具,人也参加”、 搭套“只是在使用家畜时共同劳动”,在日常生活中不进行搭套。另外,不是所有农业作业都搭套,而只限于农繁期的播种和收获作业。因此,搭套不包括自卫、作物看护、锄草、借用农具及不带家畜的劳动援助(《惯行调查》,Ⅰ-121,吴殿臣);②“帮工和搭套1样吗==帮工是人去援助,搭套是动物援助”(《惯行调查》,Ⅰ-146,何权,海洪村人,沙井村教员);③“搭套只是(使用)驴吗==搭套只限于役畜使用的场合”、“在农具使用上能进行搭套吗==只是役畜”、“1方出农具、大车、犁杖,另1方出驴的情况有吗==这不是搭套”(《惯行调查》,Ⅰ-149,杨润,会首,37岁)。上面所列的虽然是关于搭套定义的最严格的解释,但同时又是沙井村村民认识的主流。笔者近年访问沙井村时,上述对搭套的严格解释又再次从许多村中的老人那里得到了确认(3谷,1999:855-65,沙井村-1994,张麟炳、李广明、杨宝森)。
狭义的搭套在其概念规定上有下面3点最基本的要素:①搭套的两方(或2家以上)都保有各自的役畜供共同使用;②搭套只限于农繁期的播种和收获作业;③搭套要事先有约定。搭套如同它的名称所表示的那样,以共同使用两方的役畜为基本内容。从事搭套的两方必须拿出各自的役畜去共同使用,搭套才能成立。因此,这些村民们认为,无论1个农家保有多少农具,只要没有役畜就无法与他人搭“套”。在实际农耕作业当中,如果两户农家没有或只有1头役畜而结合在1起从事“搭套”的话,这种“搭套”仍然没有解决农繁期农耕作业时的畜力不足问题,因此是没有意义的、不可能存在的。正是由于这个理由,相互(或单方面)借用农具、提供劳动力支援等农耕结合都各有名称却不被村民当作搭套。也正因如此,下面这些没有搭套的村民们的回答也显得顺理成章:“不搭套吗==因为没有役畜不能搭套”(《惯行调查》,Ⅱ-45,杜福新);“不搭套吗==因为没有驴不能搭套”(《惯行调查》,Ⅱ-45,杨绍增);“(两农家相互劳动援助10天左右之事)为什么不是搭套==因为没有借用牲畜”(《惯行调查》,Ⅱ-15,杜祥)。同样的理由,在狭义的搭套规定当中,只要双方都提供役畜,至于人是否随役畜前去参加共同劳动则没有严格的限定。另外,使用从第3者那里借来的役畜或者是共同购入、饲育的役畜也没有问题。 
华北旱作农业中役畜使用的必要性集中表现在播种和收获期中的整地(耕、耙、劳)、播种(作条、覆土、镇压)、土粪肥料及收获物的搬运上。农民们把为解决上述农作业中的畜力不足的问题而相互结合在1起的共同劳动形式叫做搭套。除此之外虽然还有很多需要劳动力的农作业(例如间苗、锄草、灌溉等等),但由于不使用役畜,即使在这些农作业中存在着农家间的共同劳动,这些村民们也不会称之为搭套。换言之,那些没有使用役畜的农耕结合关系由于不符合上述3点最基本要素的第①项,因此不能构成搭套。而在实际上,沙井村的村民不管搭套与否在播种和收获以外的农作业中极少共同劳动或相互帮忙,而是各自单独进行。在近代华北农村,农作业以外也存在着大量的村民间的共同行动与协作(如婚丧祭祀、家屋建造、作物看视、村庄防卫等等),这些各种各样的村民结合都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但显然不符合狭义的搭套中第①、②项概念规定,当地的村民们极少认作是搭套。
          想要搭套的农家必须事前同搭套的.对象进行商谈并就搭套的期间、方法、内容并作出约定。这种约定虽然是口头上的,也并不10分严格,但1旦成立便不能中途更改或终止(3谷,1999:854、868,沙井村-1994,杨庆余、张荣•杨福)。农家在农忙期间没有事前约定而临时结合在1处从事共同劳动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其形式和内容与搭套也没有什么区别,但村民们并不认为这是1种搭套关系(3谷,1999:859,沙井村-1994,张麟炳)。
与前面介绍的顺义县各地农村的搭套习惯相比较,可以看出以上沙井村村民对搭套的狭义的概念规定并不是什么异例的、个别的情况。不仅如此,根据笔者的调查,这种对搭套定义的理解和把握在顺义县以外的华北农村各地同样普遍存在着。
2.另1种搭套观
在沙井村全体村民中间,对搭套的定义的认识和把握并不是完全1致的。《惯行调查》第1、2卷里可以看到1些村民的回答同狭义的搭套规定有着相当大的差距。例如:教员刘悦1方面认为1农家因自己的驴弱小出现耕种困难而向他人借用强马接受援助的情况属于搭套之列,还把农家双方提供劳动力、互相帮助之事也看作是搭套。他甚至认为在1般的日常生活场合当中也存在着搭套(Ⅰ-105-106);教员何权虽然指出了搭套关系中的役畜的要素,但将拥有1匹驴的甲农家同没有驴的乙农家间的共同耕作看成是搭套(Ⅰ-146);杜祥的见解与刘悦和何权的有相似之处,他认为1方出役畜、另1方出农具或碾子的场合,只要不是临时性的、偶然1次的情况,应该算是搭套。他还认为,相互借用农具不是搭套,但共同购入和使用农具应算作搭套(Ⅱ-15);村民张永仁的以下看法同样与狭义的搭套相去甚远:“(搭套是怎样1回事==)两户农家都因贫困而没有驴时,双方共同购买、互相使用(驴)之事叫做搭套。除了驴的使用之外,种地时相互援助、双方共同出资雇用短工的情况也有” (Ⅱ-214)。最为偏离的是村民李汇源的说法。他认为自己向他人借用役畜是搭套,为租给自己土地的地主做些单方面的侍奉劳动也是搭套(Ⅱ-41)。
将上述村民各种各样的见解作1整理所得到的搭套观与狭义的搭套相比已是大相径庭。归纳起来,可以发现上述村民的见解完全不拘泥于狭义的搭套的最基本的规定,在概念的外延上茫然无边。这种搭套观涉及到农作业、雇用、生产资料的购入、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它们作为1种村民间的支援、互助(互惠)和协同在村内也确实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但是,这些村民间的结合本有各自的名称(或者干脆没有特别的说法),这令人感到上述村民有1种将所有的村民间的支援、互助与协同关系都与搭套相提并论的倾向。换言之,他们似乎1看到村民间的支援、互助与协同关系便立刻与搭套等同起来,或者将发生在保持着狭义的搭套关系的农家中其他的支援、互助与协同关系都用“搭套”1语来加以表述。总之,搭套1词在这些村民那里成为可以便宜借用的概念。
3. 关于对搭套概念的总体把握
          对于如上这些关于搭套的各种见解,单单在概念定义上进行辨析并不能获得对搭套概念的总体把握,有时还可能在诸多歧见中茫然无所适从。例如,内山雅生认为,在搭套的定义上各种分歧的出现是由于“搭套不是以村落为单位组织起来、而是在2、3个农家间的个别关系之上存在的现状”,同时也是由于“各个应答者的把握方法”所造成的;“在沙井村村民的心目当中,搭套作为据传在清末光绪年间便已经存在了的农业习惯,……是1个大概而模糊的概念规定”,“1涉及到相互扶助的对象也即农业劳动的范围,各个应答者之间的实情把握便会出现相当大的距离”(内山,1990:139-140)。内山这种对搭套的把握方法忽略了这样1个事实:在沙井村、顺义县各地农村以及其他华北农村地区,在搭套的定义方面实际存在着1个极为明确的、本来意义上的概念规定。从《惯行调查》中的各项事例可以看出,对于“搭套”这1普遍流行于华北农村地区的农耕习惯,狭义的搭套作为1种在概念规定上较为严格的把握占据着主流。

3、 近代华北农村的生产条件与搭套产生的背景

          1.畜力的不足
众所周知,近代的华北农业,也即华北旱作农业的成立以役畜的使用为必要条件。在华北旱作农业当中,依赖役畜作为动力来完成的农作业主要集中于播种和收获这两个农忙期的整地(耕、耙、劳)、播种(作条、覆土、镇压)以及土粪和收获物的运送上。换句话说,近代华北的农业自始至终离不开畜力的保证。役畜对于华北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近代的华北农村的大多数地方,大部分农民在农忙季节却都面临着畜力不足的问题,这1畜力不足的问题正是搭套等农耕结合的直接原因。在《惯行调查》中可以看到,当年的满铁调查员就搭套的理由向顺义县各地的农民询问时,他们都毫不迟疑地把问题归结到役畜(驴)的不足上。
“由于贫穷人多所以(搭套)极为盛行”(Ⅰ-44,10里堡村民)。“人手不够、马或驴不足时相互援助”(Ⅰ-77,郝家疃村民)。“几月份时搭套最为必要==3月份的农忙期”(Ⅰ-118,沙井村村长杨源)。“现在搭套

近代华北农村的村民结合-以搭套习惯为中心

[1]   

【近代华北农村的村民结合-以搭套习惯为中心】相关文章:

1.近代铁路与华北内陆农村经济的分化与重组论文

2.苏北农村民情日记

3.农村民情日记精选

4.农村民情考察日记

5.关于农村民情考察日记

6.农村民间借款合同协议

7.农村民政工作述职报告

8.改善农村民生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9.以学生为中心结合交际法展开主题式英语教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