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父母冲突对儿童心理行为影响状况及作用机制研究

时间:2020-10-15 16:33:45 其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国内外父母冲突对儿童心理行为影响状况及作用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父母冲突对儿童健康有着负面影响。中外学者提出各种理论模型来解释父母冲突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之间的关系,影响较大的四种理论分别是:学习理论、家庭系统理论、认知-背景理论和情感安全假设。综合国内外父母冲突对儿童的影响研究,本文将父母冲突对儿童的行为、健康、成绩和心理健康的影响及儿童的应对方式作一概述。

  〔论文关键词〕父母冲突;心理行为;综述
  
  中小学生的发展受到家庭、社会、学校等的影响。家庭是少年儿童发展的基础和主要场所,从出生起他们就潜移默化地受到家庭成员的性格、心理、行为和人生观等影响。家庭环境对儿童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是其他影响因素不能代替的。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双方的消极相互作用即“婚姻冲突”对儿童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作用。面对父母冲突,儿童是一个积极的认知主体和问题解决者,他们会产生巨大的压力并努力解决问题,以焦虑、害怕、躲避等一些消极方式来维持家庭系统的稳定,而这很可能导致儿童的心理扭曲。心研究发现,具有问题行为的儿童更多地来自充满争吵和敌意的不幸福家庭中。
  
  一、父母冲突对儿童心理行为影响的四种理论
  
  中外学者提出各种理论模型来解释婚姻冲突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之间的关系,影响较大的四种理论是:社会学习理论、家庭系统理论、认知-背景理论和情感安全假设。
  1.社会学习理论(the theory of social learning)
  班杜拉(Bandura) 的社会学习理论是最早被用来解释婚姻冲突和儿童问题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论,该理论指出,儿童的学习主要来自对他人的观察,儿童观察榜样的机会越多,越容易塑造他的行为,特别是当行为榜样来自跟自己同一性别的家庭成员。研究表明,儿童观察暴力行为更容易使得他们获得赞成暴力行为的态度,最终模仿暴力行为。1981 年,贝斯基(Belsky )提出充满暴力攻击的婚姻冲突为儿童提供了一系列不良的人际交往模式,儿童通过观察父母的行为及其后果,获得有关人际交往的知识和不恰当的攻击性冲突解决策略。父母在冲突中的行为和后果间接强化了儿童的错误观念——攻击行为是一种解决矛盾的可行方法,这种错误观念将直接导致儿童的问题行为。儿童将这种负面的技能运用于日常与同伴、兄弟姐妹和父母的人际交往之中。卡明斯(Cummings)等人的实验研究也发现,目睹成人激烈争吵后,儿童对同伴的身体攻击或言语侮辱行为增多。而且,父母之间公开冲突发生的频率越高,儿童进行观察学习的机会越多,其产生问题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学习理论给二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解释的模型,但是儿童是个积极的认知加工者,儿童在模仿父母冲突的行为时,已经有认知因素的参与。所以此理论不能够很完美地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一些研究者开始从认知加工角度提出了认知-背景理论。
  2. 认知-背景理论(the cognitive-contextual framework)
  1990 年,综合分析以往有关婚姻冲突和儿童问题行为的研究,盖瑞(Grych )和 芬彻姆(Fincham)提出了认知-背景理论。此理论认为儿童在经历父母冲突时,会通过评价、归因和应对等来感知父母冲突,间接影响自身的适应问题。
  该理论强调儿童认知评价的作用,把儿童对冲突的认知过程分为初级加工(primary processing)和次级加工(secondary processing)两个阶段。在初级加工过程中,在父母冲突发生时,儿童会经历一系列的害怕体验,他们开始评价自己在冲突中受到的威胁程度。初级加工过程的评价受儿童本身的特点(如性别、气质)、父母冲突的性质和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对冲突过程的期望、当时的情绪等情境性因素影响。儿童对婚姻冲突的评价将决定其感受到的压力水平,由此便进入次级加工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开始思考冲突为何发生(原因归因)、谁对冲突负责(责任归因)、自己应作出怎样的反应(冲突应对),即对冲突作出归因,对自己的冲突解决能力及解决方式提出期望。次级加工过程也受儿童的年龄、性别和当时的情绪影响。
  儿童在冲突过程中采用什么样的评价类型,就会发展成什么样的行为结果。例如经常采用自责归因评价方式的儿童会出现抑郁问题,而经常采用受到威胁的评价方式的儿童会出现焦虑问题。
  该理论主要强调儿童对冲突意义的评价、感知到的父母冲突的威胁程度、冲突归因自责和应对父母冲突的能力,同时也很重视环境变量,如儿童当时所面临的发展任务及其他压力源对儿童的影响。它几乎包括了儿童生活中各种相互作用的力量,认为儿童对这些力量的感知是理解婚姻冲突与儿童适应问题的核心。
  认知-背景理论在婚姻冲突与儿童问题行为作用机制的解释过程中已经取得很大成功,但也有研究者提出该理论过分强调儿童认知加工的作用,而对情绪加工的作用却未给予重视。据此,有研究者从情绪情感角度提出了另一种假设,即情绪安全假设。
  3.情绪安全假设
  1994年,戴维斯(Davies)和卡明斯(Cummings)以依恋理论为基础提出“情绪安全假设(the emotional security hypothesis)”。强调儿童情绪在感知、解决婚姻冲突中的核心作用。提出婚姻冲突可能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途径威胁儿童情绪安全导致问题行为,其引发机制集中在儿童的情绪上。一方面,当儿童长期面对具有破坏性的父母冲突时,他们内心否定消极的情感被激发,对抚养者的依恋和家庭的稳定性产生不安全感,加重了对冲突的过多的感知和反应,这会影响儿童情感调节和言语的表达,使儿童不能在日常生活中有效地处理情感问题,最终有可能出现人际交往等问题行为。另一方面,长期的消极情绪状态不利于儿童对婚姻冲突作出恰当归因,也会导致儿童问题行为。除了这种直接影响外,婚姻冲突也可能破坏亲子关系而间接地引起儿童问题行为。通常,父母间严重的冲突会导致离婚或父母生理、情感上的精力匮乏,并将婚姻冲突中未能疏导的敌意迁移到亲子交往中,从而威胁儿童的情绪安全;或者冲突使父母忽略了儿童的生理和心理需要,敏感性降低,导致儿童的不安全依恋,引起问题行为。
  情绪安全假设认为,情绪不安全感会表现在儿童对婚姻冲突和家庭关系的认知、情感和应对行为等不同环节上,在任何一个环节上过大的压力都会导致儿童问题行为。但这三个环节不是完全独立的,它们会彼此联系共同调节婚姻冲突对儿童的影响。例如,儿童在长期生活中已经形成了对婚姻冲突和家庭关系的一般认识,当儿童面临冲突情境时,有关父母关系、家庭关系的表征会使儿童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现出恐惧、痛苦、警戒和明显的敌意等情绪反应,如果这种消极情绪反应长期持续下去则会导致抑郁、焦虑等心理疾病。为了减少、消除冲突带来的'消极情绪,儿童会主动调节婚姻冲突在自己面前的暴露程度。但缺乏情绪安全感的儿童可能会对冲突暴露程度进行过分调节,如儿童过分卷入冲突,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或者逃避冲突以减少冲突带来的消极后果,增加安全感。
  4.家庭系统理论
  家庭系统理论(the ideas of conflict as family system disruption)将家庭看作一个系统,认为婚姻冲突通过破坏家庭系统中的夫妻子系统和亲子关系子系统,从而使整个系统破裂,最终导致儿童的问题行为,也有学者认为是冲突“外溢”(spillover) 。

  夫妻子系统的破裂是夫妻双方由于子女观念的不一致,使得双方很少过问对方的子女抚养观念而坚持自己的抚养方式,导致抚养质量的下降,间接影响儿童的问题行为。教养观念的不一致可能导致更多有关教育行为的公开婚姻冲突。这类冲突与儿童有直接关系,它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比那些与儿童无关的冲突更大,在这类冲突中儿童表现出更高水平的自责、羞耻和恐惧。
  另外,婚姻冲突通过破坏父母和儿童间的情感联系而影响两者间的关系。戈德堡(Goldberg)等认为,在长期的婚姻冲突中,父母的情感和精力被耗尽,从而降低了对儿童情感需要的敏感性和反应性,使亲子间不易形成安全的依恋关系。亲子关系的质量会影响儿童对婚姻冲突的评价,缺乏安全、稳固的亲子关系的儿童更容易将婚姻冲突视为对家庭和个人发展的主要威胁,因此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
  家庭系统理论还提出了两种外溢的假设:Erel提出的补偿假说(compensatory hypothesis)被用于解释那些高冲突家庭,但是父母的抚养行为是积极温暖的。当夫妻冲突使双方感情不能调和时,情感不能从对方得到满足,从而转向对子女积极的抚养方式和补偿性的爱。米纽秦(Minuchin)提出的迂回假说(detouring hypothesis)被用于解释那些高冲突家庭且父母的抚养行为倾向于过多保护和溺爱,紧张的夫妻关系使得他们将注意的目标转移到子女问题上来,婚姻关系的敌对性和消极性转嫁到对子女的过分严厉和过多保护教养方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