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老子道法自然的心理保健观初探

时间:2020-10-15 16:35:11 其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老子道法自然的心理保健观初探


  论文摘要:文章结合,对《经》的精髓“道法自然”进行现代阐释,探索符合当代国人的道法自然的心理保健观。文章主要探索了道法自然心理保健观的原则,方法及研究意义。道法自然的心理保健观的基本原则是“无为”、“不争”、“守弱”,由此延伸出道法自然心理保健观的基本方法“致虚守静”,“抱一”。道法自然心理保健观的研究意义在于它不仅适合中国人内道外儒的性格,还能使个体有效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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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
老子;道法自然;心理保健
   
  1 引言?

  
  在当代,随着竞争日趋激烈,生活日益纷繁复杂,人们面临的心理压力与日俱增,心理冲突日趋激烈,心理健康也就成为不容忽视的课题。《道德经》自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道法自然”——“无为”、“不争”、“守弱”等对自身心理问题或负面情结进行心理调适的方法,可谓世界上最早注重心理保健的作品。《道德经》微言大义,字字矶珠,它所提倡的道法自然的生活理念即使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仍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文章试图从心理保健的角度对“道法自然”进行现代诠释,以求得适合当代国人的心理保健观。?
  
  2 道法自然的涵义?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全部思想的精髓所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并非现代人所说的物质意义上的“大自然”,而是就其自然性而言,强调事物的本性。道是宇宙万物(包括天地人)运行的基本法则,它的本性就是自然。?
  就道本身而言,它的存在是自然而然的,所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就道与天地万物的关系而言,这种关系是自然而然的,所谓“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厚,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德经•第五十一章》)。就天地而言,天地的存在是自然而然的,所谓“天地长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道德经•第七章》)。就人而言,人的生存也是自然而然的,所谓“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道德经•第二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德经•第六十四章》)。在《道德经》看来,人对世间万物只能“辅”而不能主观地“为”,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中,人要按自然的原则行事而不能有所违背。?
  老子相信人的本性是自然纯朴无邪的。外物或世俗陈规都会扭曲人的自然本性,使人失去本真状态,导致人产生严重的焦虑与不安,并引发各种各样的心理疾病。可以说,当代人大部分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都是这种贪欲与巧智对人的异化所造成的。比如焦虑症,它是由紧张,忧虑,恐惧等感受交织成的情绪状态;再如忧郁症,它是一种欲望受挫的失落反应,等等。仁义礼法等外在规范不仅会泯灭人的质朴本性,更会造成市侩行为和道德虚伪现象,“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德经•第五十六章》)。因此老子主张 “复归于朴”。作为一种心理保健观,“道法自然”是指要顺应其淳朴自然本性待人接物,为人处事,使得主客观世界保持一致,各种心理活动具有内在统一性,人格结构具有稳定性。总之,“道法自然”不仅能保持个体身心和谐,与外部世界有机统一,更能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基于对人性的高度信赖以及对西方心界将人当成“物”来研究等弊病的深刻反思,人本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吸收了“道法自然”的原则创立了一种当前应用极为广泛且富有成效的“以人为中心”的心理疗法。卡尔•罗杰斯认为人的基本本性是建设性的和值得信赖的,每个活着的机体都有成长、发展、实现其全部潜能的倾向,并总是积极地朝向一种更复杂、更完善的发展方向前进。不同于西方其他心理学家那样为来访者设定目标,制定程序并引导他们朝目标方向发展,他采用“真诚、共情、积极关注”方法创造一种促进当事人成长改变的可界定氛围,引导当事人不断内省体验其质朴本性并逐渐尝试在人格和行为上做出积极改变,使治疗获得突破性的进展。换言之,引导当事人回归本性的自我探索可以有效地解决心理问题。卡尔•罗杰斯对“道法自然”原则的精湛运用,无疑证明了“道法自然”的玄妙精深。?
  
  3 道法自然的基本原则?

  “道法自然”具体落实到心理保健的实际活动中,就是要“无为”、“不争”、“守弱”。
  3.1 无为?
  在《道德经》中,“无为”一词共出现了十二次,如第三章“为无为,则无不治”,第四十八章“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第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第六十四章“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等等。这些“无为”都可以从顺应自然的立场来说,其基本意义可以理解成不妄为:顺其本性,不依个人意愿妄为。不妄为则回归事物质朴本性,符合事物发展规律,这样个体就能避免无谓的心理纷争,保持心理健康;妄为则违背事物的本性,往往个体越是想有所作为,就越会被某事物所牵制,不能自已以致在心理活动上失去自控能力而处于失衡状态,最终导致心理疾病,故“为者败之,执者失之”(《道德经•第二十九章》)。?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狗”(《道德经•第五章》),天地万物众生平等,都尊道贵德,惟道是从,“道者万物之奥”(《道德经•第六十二章》),所以圣人按每件事物的本性规律来办事,而不是凭个人意愿强行作为。正因为“不为”即“不违”,符合大道规律,故能节节顺通,以致“无为而无不为”。而当下的人们过于执着于“有”强调“有为”,从而生起贪婪之心,作出妄为之举,这是有违自然之道的,也是极为有害的:“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第四十六章》)。倘若人们顺应自然,对一切不抱过多的期望,不做非分之想,不苛求,以清净无为的态度处事,以自然无为的方式行事,把恬淡无味当作津津有味,“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道德经•第六十三章》),那就能够保持良好愉悦的心境而不自寻烦恼,就能够做出符合年龄特征的理智的心理行为,就能够以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对外界的各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