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4 12:16:24 其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陈旉农书》与“三才”理论-《陈旉农书》与《齐民要术》农学

   中国的传统技术体系,或称传统农法[1] ,包括两大系统:以旱地为中心的北方农法和以水田为中心的南方农法。两者有共通的地方。也有各自的特点。在南方农业中,江南农业长期以来处于先进的地位,是最有代表性的。江南农业唐宋以来形成精耕细作技术体系,而第一个对它进行系统的是《陈农书》。因此,要研究以水田为中心的中国南方农法,尤其是研究南方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应从《陈农书》开始。对于《陈农书》,前人已多所研究[2]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陈农书》农学思想——“三才”理论,与《齐民要术》作一比较,从中可以看到《陈农书》比前代农书有所前进的一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出江南农法的某些特点。

“盗天地之时利”命题的提出

“三才”理论是在我国古代劳动人民长期的农业实践的结晶,又反过来成为中国传统农学的指导思想[3] 。研究中国传统农学,不能不接触“三才”理论。贾思勰和陈农学思想的中心都是“三才”理论。贾思勰说:“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入泉伐木,登山求鱼,手必虚;迎风散水,逆坡走丸,其势难)。”(《齐民要术·耕田第一》)在《齐民要术》中,这一精神贯彻到农业生产技术的所有环节中,集中表现为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物制宜的“三宜”原则[4] 。《陈农书》中也有类似的论述,如:“故农事必知天地时宜,则生之蓄之,长之育之,无不遂矣。”“然则顺天地时利之宜,识阴阳消长之理,则百谷之成,斯可必矣。”(卷上《天时之宜篇》)具体到育秧,“欲根苗壮好,在夫种之以时,择地得宜,用粪得理。三者皆得,又从而勤勤顾省修治,俾无旱干水潦虫兽之害,则尽善矣”(《善其根苗篇》)—— “时宜”、“地宜”、“物宜”加上人的勤勉——这正是“三才”理论在育秧上的运用。

在“三才”理论表述上除对前人的继承外,也有所创新,集中表现在“在耕稼盗天地之时利”(“天时之宜篇”)这一命题的提出。“盗天地之时利”一语源出《列子·天瑞篇》:“吾闻天有时,地有利。吾盗天地之时利,云雨之滂润,山泽之产育,以生吾禾,殖吾稼,筑吾垣,建吾舍。陆盗禽兽,水盗鱼鳖,亡非盗也。夫禾稼、土木、禽兽、鱼鳖,皆天之所生,岂吾之所有?然吾盗天而亡殃。”陈自号“全真子”,是的信徒,接受属于道家的《列子》的有关理念不足为奇;但不应把它简单归结为道家思想的影响或对前人论述的蹈袭,因为陈把它作为自己农学理论的纲领。石声汉甚至称《陈农书》为“以‘盗天地之时利’ 为目标的农书”。因此,我们应该从《陈农书》所载的农学和农法中去理解它的全部意义。

“盗天地之时利”这一命题的“新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比“顺天时,量地利”显然更为积极主动,反映出一种更充分地利用自然界所赋予的光热资源和水土资源的要求。二是以前农书一般分言“天时”、“地利”,陈却把它们合在一起,称之为“天地之时利”,这是由于他认识到天时地利的不可分性。三是《陈农书》全书突出一个“宜”字,“天地之时利”或称“天地之时宜”,也就是“天地时利之宜”。这个“宜”,反映了从实际情况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的这一根本要求。“宜”与“利”可以相通:只有得其“宜”,才能获其“利”——这是一种符合辩证法的认识。

关于自然规律,《齐民要术》借用《淮南子》“势”的概念,揭示了客观规律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性质[5] 。《陈农书》对自然规律的某些根本特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然规律的一个特点是能够重复的,因而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陈称之为“常”和“必”,而把与之相对的偶然性称之为“幸”;他认为,农业上遵循的法则应该建立在这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求取其“必效”,而不应该把希望寄托在侥幸成功之上。他主张:“深思熟计,既善其始,又善其中,终必有成遂之常矣,岂图苟徼一时之幸哉!”(《财力之宜篇》)又说:“古人种桑育蚕,莫不有法,不知其法,未有能得者;纵或得之,亦幸而已矣。盖法可以为常,而幸不可以为常也。”(《蚕桑叙》)[6] 

《陈农书》卷上属于总论性质,其篇章不是按作物而是按专题划分的,称为“十二宜”。这“十二宜”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主要讲天时及其利用的,2篇(“天时之宜篇第四”、“六种之宜篇第五”);第二类是主要讲土地利用及耕作培肥的,4篇(“地势之宜篇第二”、“耕耨之宜篇第三”、“粪田之宜篇第七”、“薅耘之宜篇第八”);第三类是主要讲经营的,6篇(“财力之宜篇第一”、“居处之宜篇第六”、“节用之宜第篇九”、“稽功之宜篇第十”、“器用之宜篇第十一”、“念虑之宜篇第十二”),这在一定意义上是与“三才”理论的天地人相对应的。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一些考察。

“天时”及其利用

关于天时,陈指出了“时”和“气”可能发生的矛盾,强调不能刻板地按照既定的时令安排农事,而要根据实际的气候变化灵活加以掌握。书中说:

四时八节之行,气候有盈缩踦赢之度;五运六气所主,阴阳消长,有太过不及之差。其道甚微,其效甚著。盖万物因时受气,因气发生,其或气至而时不至,或时至而气未至,则造化发生之理因之也。

在这里,“时”指时令,即所谓“四时八节”,“气”指气候的实际变化。陈不但对“时”和“气”做出这样的区分,不但对作物的生长发育与时令、气候的关系做出“万物因时受气,因气发生”这样的新概括,而且指出它们之间可能发生不完全符合的情况;这在中国传统农学的发展中,大概是第一人。“时”在甲骨文中从“日”从“之”(甲骨文的“之”字从“止”在“一”上,“止”为足形,象人足在地上有所往之形),意指“日之行”,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太阳的视运动。太阳的视运动引起了气候的季节变化。后来人们把“时”视为“气”(指气候,或各种气象因素的集合)运行所呈现的秩序,这在当时是人们认识的一个极大的进步。按照气候变化的这种时序性制定的历法和节气,即指时系统,人们也称之为“时”。在我国传统农学的发展中,后一种意义上的“时”的体系(指时系统)是以二十四节气为中心的,它形成于战国秦汉之际(同时还总结了与之配套的七十二候),汉代的历法改革又使月份和节气协调起来,使得这个指时系统更为完善[7] 。《齐民要术》就是依据这一指时系统来安排农业生产的;由于月份已经和节气协调起来,有时只需按月安排生产就可以了。这种“时”的体系是根据气候的季节变化的一般规律而制定的,但它一旦形成,就相对固定起来,而实际气候则因时因地而变化多端的,甚至会出现偏离常轨的情况。但在很长时期内人们强调的是“时”和“气”一致的一面,以致把“时”和“气”联结成一个常用的词[8] 。一直到了陈才明确地指出了它们可能出现的矛盾的一面。

为什么人们的认识会发生这样的发展和变化,我认为原因有二:一是地区性的因素。作为我国传统指时体系核心部分的二十四节气,反映了日地关系的变化规律,带有普遍性,但它毕竟是在黄河流域形成的,其具体内容打上黄河流域气候变化规律的烙印。中唐以后全国重心逐步转移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原来的以二十四节气为坐标基于黄河流域农业生产经验的具体农事安排,已不能刻板地搬用到江南地区。二是时代性的因素。中国气候在宋代进入一个变化较多的时期。根据气候史专家张丕远等人的研究,五代至宋中国气候总的说来比现代温暖,但常常出现寒冷的气候,也就是说气候很不稳定,是典型的气候“混沌”期;到1230—1260年间发生了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