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零负团费的运行机制及危害性探析

时间:2020-10-16 19:25:44 旅游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旅游业零负团费的运行机制及危害性探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系统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着重探讨零负团费现象的运行机制及其大行其道的原因和危害性,以期为当前我国消除“零负团费”行动,改善旅游业环境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旅游 零负团费 旅行社 可持续发展
  
  零负团费是旅游商“发明”的一种经营方式,但在近年来却快速在我国旅游市场蔓延。1988年,我国首批开放公民自费前往新马泰港澳旅游;而在1995年左右,泰国游便开始出现零负团费,并很快波及到了新马两国;为杜绝“零团费”这一不正常的旅游市场现象,2000 年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在昆明举行了四国联合的治理地区旅游市场部长级会议,就维护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达成了相关协议。
  2004年9月,欧洲游向我国开放,首发团就有旅行社采取了零负团费的做法,例如导游“自费”50% 个人往返欧洲机票的费用作为“买团”的人头费。海南大量出现零负团费始于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底,云南游已发展到1700元可以“北京-昆明大理丽江6日双飞”的程度; 2005年,华东五市游、九寨沟成都游也频繁出现了这一模式。
  近几年,旅游业界也尝试推出“品质之旅”、“诚信之旅”、“纯玩团”来突破低价重围,但“品质团”却在夹缝中艰难生存。本文以系统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探讨零负团费的运行机制及其危害性,为当前我国整治“零负团费”行动提供理论支持。
  
  旅游零负团费现象及其运行机制
  
  (一)旅游零负团费现象
  以我国旅游圣地海南为例,长期低价运营的旅游业所产生的一组数字让人震惊:全岛众多旅行社年平均利润仅有1万余元,海南全岛的酒店有70% 左右处于亏损状态,超过一半以上的旅游项目将80%的收入以回扣的方式返还给带游客前来的导游、旅行社和旅游车司机。这样的现状让海南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者和旅游主管部门忧心忡忡,众多旅游车司机和导游人员也要求改变现状。其中所反映的海南旅游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引起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国内其他旅游大省同样面临着低团费和零负团费的困扰,游客也期待零负团费的结束,因为零负团费可能意味着旅途难以得到保障甚至被欺诈。很多参团到海南旅游的人并不了解零负团费组接团的概念,仅凭借宣传知道,去海南旅游的价钱低得只相当于一顿大餐。到海南后却发现,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强行带着购物,在景点只能走马观花,根本没有真正领略到海南的热带风情。一些不愿购物的游客甚至被导游和旅游车司机甩在途中。
  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资金流有两条:一条资金流根源于游客在客源地预付的初次旅游费(或刚性消费“打包”),资金流沿着“游客→组团社→中间社→地接社→司陪人员→旅游供应商”这样一条经营链条流动,运行不畅时会产生“三角债”现象。另一条资金流根源于游客在目的地的二次消费(或弹性消费),资金流沿着“游客→购物点和自费项目→司陪人员和地接社→旅游供应商(在负团费运作模式下包括组团社)”这样一条经营链条流动,购物点和自费场所给司陪人员、地接社“回佣”现象就是其表面现象。“零团费”、“负团费”就是旅行社以等于甚至低于行业平均成本的团费报价(第一条资金流)来吸引游客报名参团,到了旅游目的地再通过带游客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和购物等方式赚取“回佣”(第二条资金流),从游客身上把钱挣回来。
  
  (二)组接团低价团费运行机制
  组接团“低价团费”、“零利润”业务模式如图1所示,箭线的方向表示资金流动的方向,箭头的粗细表示资金流动的大小;实心线表示资金沿单一渠道流动,重叠线表示资金沿多个渠道流动。在这种模式中,客源地组团社付给目的地地接社的只是游客的基本旅游费用,如基本景点费、日常餐饮费(俗称“吃饭费用”)、住宿费、区内交通费;地接社的运营费用以组团社所付团费为主,购物、自费活动佣金和导游人头费为辅;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少。“旅游初次费用”表示游客在出游前上交给客源地组团社的费用,“旅游二次费用”表示游客在旅途中所发生的、付给旅游服务供应商(即旅游接待单位)的费用,通常是购物和自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