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存在形态的历史发展与德育范式之间的关系研究论文

时间:2020-12-12 10:33:52 历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人的存在形态的历史发展与德育范式之间的关系研究论文

  从根本上说,德育是一种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进行的、使人成为人的教育实践活动。德育要使人成为怎样的人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去实现这一目标,取决于人的现实存在形态和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因此任何德育理论和实践都必然以某种人学观为依据。马克思主义从“实践”去理解人,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实践性,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以一种符合人的生命活动的方式阐释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这种存在方式内在地规定了人是关系性的存在,并且是现实的、具体的、可变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现实形态,由此决定了德育理论和实践范式的历史发展。

人的存在形态的历史发展与德育范式之间的关系研究论文

  一、人的存在方式的一般本质与具体形态

  关于“人性”或“人的本质”,马克思不是从“感性对象”,而是从“感性活动”、从“实践”去理解的。以“现实的个人”作为理解人的出发点,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因此,马克思并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只热衷于归纳出关于人的不变的本质、形成一种关于人的本质的抽象的“绝对知识”,他更关注的是人的现实生存与解放,重视人之存在的具体方式,重视人之存在的过程性与历史性、具体性与多样性,认为人的本质是一般性与具体性的统一、共同性与差别性的统一。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提出了人的本质具有双重性的观点:一是“人的一般本性”,即一切人所共有的本性,也就是人的一般本质;另一个是“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本性”,即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和同一历史时期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各自具有的特殊本性,也就是人的具体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自觉自由的活动”、是“劳动”、是“实践性”。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的生活的本质,这是指一切人所共有的一般本质,是人的类本质。人是通过实践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通过人自己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人与世界的外部关系,同时也创造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标志着人的本质的属性。马克思说‘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而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字乱”“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这里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就是劳动或实践活动,而“人的类特性”就是人的本质。虽然,我们“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但“这些个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不在于他们有思想,而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可见,实践是人从动物界分化出来的基本标志和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是人类的一般本质。在这个方面,不同时代的人和同一时代处于不同社会关系中的人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具有普遍性、一般性。

  马克思关于人的一般本质的界定,只是从人与动物的区别上进行的,未涉及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和同一历史时期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的本质的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的本质就是抽象的、绝对的,是“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说“火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对人的本质的界定,讲的就是人与人的区别,表明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本质,即人的具体本质。由于人的具体本质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而社会关系本身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人的具体本质是具体的、多样的、可变的。不同时代的人和同一时代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是有区别的。

  马克思从实践性和历史性的维度揭示人的本质,不仅反映了人的“类特性”,同时又彰显了人性的具体性与丰富性,体现了一种历时性的、生成论的思维方式。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实践”、归结为“关系性存在”,又认为这种实践性的、关系性的存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表现为不同的现实形态,为德育活动提供了科学的人学依据。

  二、人的存在形态的历史发展

  马克思从人的本源性的生存实践出发去考察人,不再把人看作一个现成性的认知对象,而是把人当作永远处于历史生成中的动态存在,即人是在实践中不断生成的“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己”。依人的发展状况,马克思主义将人类历史概括为“人的依赖关系”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和“建立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形态三个发展阶段。而“现实的个人”作为“关系性存在”,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也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现实形态。

  (一)人的整体性存在形态

  “人最初表现为类存在物,部落体,群居动物,是一种整体性的存在。”这“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由于实践能力的低下,人的主体意识缺乏,人与世界的关系是浑然一体的`。在这个历史阶段上,个人的存在对自然和群体具有双重的完全的依赖关系,即一方面人完全依附于自然,另一方面人又完全受制于社会共同体,是自然整体性存在和群体整体性存在的统一。

  首先,人依赖于自然的自然整体性存在形态。早期的人类社会,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人的实践能力是微不足道的,个体在与自然的抗衡中软弱无力,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人与自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以“自然”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只能直接地、简单地、现成地利用周围的各种自然物,生存方式严重受制于自然。这时候的人对自然具有高度依赖性,基本上是一个“自然存在物”,他与自然界的“关系”甚至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与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不能获得、从而也就不能意识到自己对于自然的主体地位,把自己本身看作自然的存在,与自然是“天人合一”的。随着劳动工具的使用,人开始“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改变使自己受制于自然环境的生存方式。早期的农业和牧业,就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利用可再生的自然力从事模仿自然生长的生产活动。这虽是不同于以往的自然方式的人为途径,体现出人的“能动的自然存在物”的本质,但此时的农牧业生产仍要受到自然条件的严重制约,生产范围和规模都非常有限,仍然要靠天吃饭,“顺天应人”。

  其次,人依赖于群体的社会整体性存在形态。在人与自然产生并发展关系的同时,也产生了人与人的关系。开始时,人与人结为以血缘为基础的原始共同体,如氏族部落,每个人与他所属的共同体结为一体,不可区分,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 “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完全的依赖关系,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生存,单独的个体、每一个“自我”,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对于每个个体来说,不存在个人的概念,没有单数的人,每个个人只是整个群体中的一个离子,同他的氏族、部落等是同为一体的,他所属的群体的符号就是代表他个人的符号。随着分工和交换的出现,出现了地域的共同体,人类社会进入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但“人的依赖关系”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只是在特征上表现为“人身依附关系”。虽然开始萌生出主体的观念,但这个主体却是有限的、不完全的,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主体。绝大多数人没有自己的主体地位“冷人”并不属于他自己,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相对于他人来定位自己。如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人”指的几乎全是、或主要是由人伦(核心是亲属血缘人伦关系)来形成的家族、民族、国家这类整体,以及在这种人伦之网中被分别规定下来的一切个人。极少将人视作“原子”状的孤立、独立的个人,将个体融入群体,个人只是一个“依存者”,没有“个人”观念。在西方,亚里士多德也强调“我们不属于自己”,“个人是城邦一部分”。所以,肯定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将人这一关系性存在置位于社群共同体,是这一阶段人们的普遍认识,体现了这个历史阶段人的“人我不分”、“人群不分”的整体性生存状态。

  (二)人的个体性存在形态

  马克思说“人只是在历史过程中才孤立化的”。个体主体或者人的个体性存在形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与现代工业文明和资本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随着近代自然科学技术的高歌猛进,人的实践能力大大增强,人从受制于自然的被动地位提升为自然界的自主支配者,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生产能力的提高,为单个人的个体性生活方式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使人“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在形式上成为可以独立生产的个人。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对于人的个体性存在形态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雇佣劳动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具有独立人格、能够自主支配自身的“自由人”,资本主义制度则在政治和法律上确立了人身独立和自由、平等的权利,使个体开始摆脱血缘、地缘等共同体以及种种人身依附的生存状态,因为“交换本身就是造成这种孤立化的一种主要手段。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开始出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开始确立。所以“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的时代”。

  在这种生存形态中,人与人之间是彼此分离的,以“单子式生存方式”存在的。每个人自己都是自我封闭的、孤立的实体,与其他人不存在任何内在的联系,个人需要的满足是通过且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不需要依赖外物与他人就能够自我完成,人的生存关系由人对自然和人的依赖关系变为人对自身(通过物的生产)的依赖关系。人与人之间虽然还处在一定的关系中,但却不是相互依赖的内在同一关系,而是处于同一生存环境中的竞争关系,并且需要通过建立某种外在的社会契约来维系。这种关系是外在于人的,是偶然的,并且以人与人的分离、对立、排斥为前提。作为单子式个体的人,只以“自我”为主体,奉行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原则,无论是无生命的自然,还是有生命的他者,对于主体“我”而言都以客体的形式出现,都是为我而准备的。个人只把自身作为唯一的目的,自我就是一切的中心,其他人都是自我目的的手段。因而“个人与他人势不两立:当个人被别人当作对象时自己就失去了主体地位,如果作为主体存在就必然把他人作为自己的对象。”

  (三)人的共生性存在形态

  现代社会“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发展,是以人的异化和人与自然的冲突为代价的,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全球问题和生存危机引起人们深刻地反思。而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人类社会正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单子式”个体的生存方式及其理念正逐步丧失存在的历史依据,人的生存方式正在发生新的变革,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呈现出向“整体性存在”复归的共生性特征。

  一方面,当今人类面临的全球问题己经超越了地域、国家和民族的界限,事关人类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在全球问题面前,不仅每个个人、乃至每个国家、民族都无法独善其身,也不能置身事外,人类整体上共同承担着灾难和威胁,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全球问题不是单独的个人、民族或国家所能独自解决的,需要所有人超越地域、血缘、信仰、乃至意识形态,通过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来加以应对。在这种背景下,每个人的生存活动与他人体戚相关,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生死与共的生存结构,个人之间需相互为他人负责,每个人都不能再成为别人的对象,否则只能导致共同毁灭。人与人的关系不再是主客体关系,而是主体间关系。另一方面,信息社会开拓出人的新的生存空间和交往方式。网络社会的出现,使其作为与现实社会共在的时空环境成为现代人的另一个生存处所,并极大地改变了人与人的关系和交往方式。在工业社会中通过“在场”交往并建立关系的生存方式,逐渐演变为在信息社会中“在场”与“缺场”交往相互交错、现实的日常生活关系和虚拟的网络社会关系并存的状态。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在“缺场”状态下的交往方式超越了以往现实社会中“在场”交往的种种限制,每个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同任何人建立即时的联系,形成某种关系。这种交往是真正的自主、平等和自由的,且较少受到年龄、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和内在化。因而,不论个体生活在何种时空条件下,他绝非是孤立的、自我封闭的,而必定是与他人相互联系的,更突出地表现为人和人是一种共生性的存在。

  当代信息社会生发出来的这种共生关系,是具有独立性、创造性个体之间的关系,每个个体既在关系内独立性地存在着,同时个体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融合共同维系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既超越了前现代社会人的整体性存在形态中的个人无个体独立性、对群体完全依赖、附属的未分化关系,又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共同责任、重视人的生存的整体性。既超越了现代社会人的个体性存在形态中的孤立的“单子式个人”的自我中心、彼此对立、冲突的关系,又尊重个体独立性地发展、追求个体的独立和自由。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共生性关系不是前现代社会人的整体性存在形态的简单回归,而是在现代社会人的个体性存在形态基础上的二次否定,是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的生存形态。

  三、德育范式的历史转换

  从历史的维度来看,人的主体性状态取决于人在历史进程中的现实存在形态“火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人的存在形态从以群体为本位到以个体为本位,再向以自觉的类主体为本位的否定之否定的不断实现过程。”而德育“成人”之本质即在发展人的主体性,德育范式的确立就不能超越一定历史阶段的人的生存状态,并随着人的存在形态的发展而发展,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现实形态出发培养人、发展人。因而,与人的三种存在形态相适应,德育范式也必然经历从整体主体性德育到个人主体性德育,再到主体间性德育的发展和转换。

  (一)整体主体性德育

  整体主体性德育是建立在人的“整体性存在形态”基础上的德育范式。由于作为主体的人被当作整体而存在,人作为主体表现为整体主体,个人没有独立的人格。因而整体主体性德育是“目中无人”的德育,这种德育在西方有学者称为“极权主义德育”,在中国有学者称为“规范化德育”,是实质上的“非主体性德育”。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整体主体性德育忽视或者无视教育对象的主体性,教育对象作为人、作为主体的地位没有得到尊重,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不是平等的关系。第二,整体主体性德育坚持“整体本位“,“社会本位”,以维护个人存在于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中的整体的存在、维护有利于整体存在的整体规范和社会秩序为最高目标,个人不过是教育的原料,个人不具有任何的价值,不关心、不重视德育对象个体的需要和满足。第三,整体主体性德育坚持整体主义,以教育对象个体对整体、个人对社会的绝对服从为价值诉求,以预设的、权威性的价值标准为准则,不容许个体对权威的准则有任何怀疑和挑战,而只能无条件的信守。第四,整体主体性德育运用单向性的灌输、强制性的训诫方式来进行,甚至辅之以惩罚、体罚等措施。因而在客观上整体主体性德育培养的是一种以服从、驯服、规规矩矩、听话本分为特征的整体主义人格,消解了个体的以自主、自尊、个性自由为特征的个体独立性人格。整体主体性德育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个人主体性尚未自觉的历史条件下,对于维护整体和社会的秩序与稳定、促进整体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对于个体来说,由于外部施加的强力约束和限制,压抑了个体的自主发展和创造性,是对个体主体性的遏制,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摧残。随着个体主体性的觉醒和以自由、平等、民主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思想的传播,整体主体性德育遭到社会的质疑和受教育者的反对而渐趋式微。

  (二)个人主体性德育

  个人主体性德育是与人的“个体性存在形态”相联系并以此人学观为依据建立的德育范式。由于作为主体的人主要是被当作个体而存在,人作为主体表现为个体主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单子式生存的个人。因而基于单子式个体的独立性、自我中心以及相互间的离散冲突关系的生存状态,个人主体性德育形成了以下范式:第一,个人主体性德育肯定教育对象个人的主体性,尊重其主体地位和自由权利,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是平等、民主的关系。第二,个人主体性德育奉行“个体本位”,个体处于中心地位,个体的价值高于社会、群体,强调个人的自由,充分发展人的享赋和促进个体个性的发展,社会被视为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社会应当保证个人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限度的自由。第三,个人主体性德育坚持道德相对主义,认为个体的道德观因个人的生活经历、历史情境和文化的不同而不同,而对个人来说,每一种道德观念都是合理的、值得尊重的,每个人的道德价值观都是相对的,不存在超越于不同文化之上的、评判个人行为正当与否的普遍的、共同的、客观标准,因而“每个人不得不从一系列可获得的价值中努力获得他本人的价值观”。第四,个人主体性德育在教育方式上反对专制的灌输,重视发挥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强调教育对象的自主发展,鼓励教育对象的自主探索、自由表现,教育者不干预和限制教育对象的活动,只帮助教育对象澄清并自主地进行道德判断和选择,从而自主地建构起自己的道德价值观体系。个人主体性德育一方面肯定个人的独立性,促进了个体独立人格的发展,强化了自由、平等、民主的道德理念,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人性的解放;另一方面,它的道德相对主义和价值中立原则,使个人主体性德育近乎于“放任自流”,实际上使德育“去道德化”,而个人主体性德育单纯的方法指导无法深入个体的内心世界,必然造成价值观的困惑和个体心灵的孤独。个人主体性德育在当代西方社会存在多种不同的流派,虽然相互之间也部分地发生冲突,但基本范式是一致的,目前仍占主流地位。

  (三)主体间性德育

  主体间性德育是随着人的“共生性存在形态”的生成并作为对整体主体性德育和个人主体性德育的超越而出现的德育范式。由于作为主体的人既不是没有个体主体性的整体主体,也不是彼此没有内在相关性的个体主体,而是独立个体基础上的共生性主体即主体共同体。这种生存形态中,人的主体性表现为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一种不同于整体性的社会性,它建立在对他人负责的伦理关系基础之上。把每个人的主体性看作一种责任—对他人负责。因而主体间性德育试图超越整体主体性德育和个人主体性德育的片面性而建构一种新范式。第一,主体间性德育不仅承认并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平等的、具有内相关性的、共同在场、互相包容的共生关系,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不存在霸权的、支配的和中心的地位。第二,主体间性德育坚持主体共同体主义,反对绝对的“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认为人是自然的人、是社会的人、也是自我的人,人的主体性内含着自然、社会和个人三者的有机关系。应当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其自身的关系中去探究人的主体间性,培养个体具有社会意识,懂得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关怀自我的“社会人格”,使每个个体在共生态关系中发展自己、贡献社会。第三,主体间性德育不遏制个体的主体性,也不孤立地发展个体的独立性人格。它关注人的情感、理智、直觉、意志、信念等多种要素的和谐统一,使受教育个体从单向度自我中挣脱出来,以完整的人格走进他人,真正引导人们走向更为完善的生存方式。第四,主体间性德育在方式上既不是强制性的灌输,也不是置身事外的放任,而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不同的独立主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通过在语言和行动上相互作用、相互沟通、主动对话的交往,在以理解为基础的“精神场”中,进行主体与主体间的情感、意识、人格力量的交融,达成双方内心世界坦诚的敞亮与接纳,通过人的全部精神、情感的投入和人之相遇、相知、相通焕发道德意识的觉醒和品质的养成。主体间性德育是后现代社会对人性发展的要求,也是人的主体性发展的必然,在当前己引起了高度关注,必将成为德育范式发展的趋向。

  德育从“无人”到重视“个人”的需求、满足“个人”的发展,再到强调“个体共同体”的协调发展的历程,正是个体主体从完全依附于群体主体的整体性存在形态,到迈向自由个体的个体性存在形态、再到自由个体基础上的共生性存在形态演进的过程。二者的契合关系正体现了德育发展人的主体性、使人成人的本质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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