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中对历史解释的方法探究

时间:2020-08-07 17:02:55 历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历史哲学中对历史解释的方法探究

  将实证主义历史解释与唯心主义的历史解释看作是相互冲突的是错误的,下面是小编搜集的一篇相关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历史哲学中对历史解释的方法探究

  一、问题的提出

  历史哲学区分为批判的历史哲学与思辨的历史哲学,批判的历史哲学的主要任务可以说是澄清和分析历史的“观念”,其根本旨趣在于,历史方法大概就是科学方法,历史也将被列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而以克林伍德、克罗齐、狄尔泰和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的历史哲学认为,历史是一个有自身的目的、概念和方法的学科。他们强调,历史首先与人类的活动有关,一个行为,只有当它具有“社会意义”时,才能成为历史学家的课题。这种关于历史的不同认识旨趣表明,历史关乎以往人类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要合理全面地认识历史,历史学家的任务不只是确立事实,而且要理解事实。因此,历史学家必须对历史进行解释。

  如果历史学家要达到对历史的准确的解释和理解,他们的解释要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他们令人满意的解释概念是什么?就这些问题,历史哲学中的不同派别都给出了有益于我们认识历史的深入探讨。

  二、实证主义的历史解释及其内在张力

  (一)实证主义的基本主张

  实证主义者虽然并不完全否认历史可以具有某种局部的特殊性,但是他们始终认为,没有什么根本特殊的东西能够证明历史的独立研究是正当的。

  实证主义历史哲学家主张科学解释。在他们看来,解释的概念就是主体中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成功的解释必然是相同的,它们在概念和结构上都非常近似于科学解释。在解释特殊事件时,科学解释可以预见所解释的东西,将其归在普遍的经验规律之下。

  在观念形态中,这种归类展示出一个演绎模式,卡尔·亨普尔描述道:历史解释的目的也在于表明,事件不是“机遇问题”,而是可以根据某些先行的或同时的条件加以预料的。这里所说的预料,是理性的科学预测,它以一般规律为前提。

  实证主义者的主张基本上是概念性的东西,它的内容是已知规律与有辩驳力的解释之间逻辑和概念的关联。

  按照实证主义的逻辑,在一般解释中为真者,在历史的解释中亦为真。一个解释是否说出了解释某件事情的充足条件也许是成问题的,就是在科学中也是如此,但它至少说出了解释某件事情的必要条件。

  阿兰·唐纳冈提出了演绎命题的如下“证明”:如果我们在解释事件时并没有排除那个事件不能发生的可能性,那我们根本就不能说我们知道那个事件在那种特殊情况下为什么确实发生;也就是说,为什么在那种情况下,它不发生的可能性没有表现出来。我们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唯一方法是:论证事件确曾不得不发生,即它必然发生。这就是科学解释中演绎的必要条件所保证的。

  (二)对实证主义的置疑与辩护

  1。对于实证主义的置疑

  大多数实证主义者会承认,上述科学解释中演绎的必要条件只有借助于一般规律才能得到满足。问题是,这个作为前提的规律从哪里来?由于历史研究的目的不是建立规律,解释时所要求的那些规律就不得不从其他地方得来,可能从社会科学,甚至也可能从我们平时称之为常识的一般世界经验得来。这种对于规律的需求在一定意义上把科学解释和其它类型的解释联系起来了,从而在一定意义上也表明,以科学解释拒斥历史事实解释和思考的合理性并没有充分的理由。

  唐纳冈论证说,混入历史解释的一般陈述都证明是非普遍的(由于它包含了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而成为对反例的排斥)或非真的;除非它的辩护人乘虚而入,利用或许还可能存在的第三种可能性,并暗中把它弄成一种同义反复,以反对批评。

  由于历史的解释上的明显困难,历史学家从来不解释什么,并非他们不想解释,而应该说是他们不能解释。因为历史学家解释事件时,他们从来不提普遍规律;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能否知道这些规律也很值得怀疑。在历史学家的着作中,人们确实发现他们偶然提到一些普遍规律,并借助它们使人们相信上述主张。

  2。亨普尔对这一置疑的反应

  亨普尔自己对这一困难的反应是双重的:一方面,他认为,尽管历史学家通常只能提出近似于科学的解释(他们提出的仅仅是解释的略图),不过,只要他们用科学观念指导,他们就应该受到保护。另一方面,他又承认,即使在自然科学中,普遍规律和演绎关系常常也不得不给假设和归纳留下可能的地盘。因为,所能获得的适当规律往往不是普遍的,而是统计学的。他认为,历史的解释特别符合于统计学规律,它是科学模型的粗糙复制品。

  二、思辨的历史哲学对历史的特殊性与意义的关注

  在对历史进行解释时,实证主义历史学家坚持科学解释并给出了这样做的理由,而唯心主义历史哲学家米歇尔·奥瓦克肖特和 R。G。克林伍德则与此相反。他们对科学原型的反驳都依赖于这样一个概念,即历史学家研究课题的本质。

  对奥瓦克肖特来说,关键在于历史学家对唯一的、不可重复的事件的关注;对克林伍德来说,他的兴趣在于人的合理性的活动。

  (一)奥瓦克肖特:历史事件的唯一性

  1。历史事件的唯一性

  首先,奥瓦克肖特宣称:“瞬息万变的历史事实一旦看作是一般规律的具体事例,历史就被抹去了”。按照奥瓦克肖特的观点,科学关心的是世界的一般特性,而非个别的事物或事件。在科学学科里,人们精心制订出许多规律和理论,用来解释我们所经验到的事情。人们关切的对象正是这些规律和理论,而不是说明它们的实例。但是,在历史中,历史学家感兴趣的是个别的历史事件,是这些事件的唯一性和特殊性。显然,在奥克肖特看来,这里的事件的唯一性和特殊性正是他所谓的“历史研究的先决条件”。忽视历史研究的先决条件,会把研究过去事件的历史方法变成科学方法。这样一来,在奥瓦克肖特看来,按照科学模型解释历史事件,这在经验和实践上都是不可的。

  其次,如果按照实证主义的'模式解释一个事件,历史学家就不得不把他的研究对象归为某一类事件中的一件。

  奥瓦克肖特认为这“完全破坏了历史”。奥瓦克肖特认为,“历史学家从来不用一般化的方式来解释”,而是对于历史事件的完整的理解。他说“:历史依赖于事变的充分说明来说明事变”。于是,历史学家的解释观念就成了“展示一些本质上相互关联而又不容脱漏的事件所构成的世界”。历史的理解总是“以更充分,更全面的细节”而获成功。

  2。“连续系列模式”的提出

  对于亨普尔派的学者指出的历史学家所解释的东西必须用一般术语详加说明,用一定的规律加以解释,奥瓦克肖特认为规律不是必然的,他反对用一般性的规律来解释历史,相反,他把“连续性”的概念用作历史理解的标准。

  与实证主义者的模型相对立,他提出了所谓解释的“连续系列”模式。也就是说,只有当历史学家“填出”介于二者之间的所有其他事件,他才能说是理解了一个事件与另一个事件之间的前后承接关系,否则,就根本不可能提出一种历史解释。

  (二)克林伍德:人类行为的合理性

  克林伍德认为,历史所解释的不是自然事件,而是人类行为。也就是说,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人类可以根据理性的要求自由地安排他们的活动。克林伍德的意思是,自然事件只能从“外部”来解释,但历史行为不是“纯粹的事件”,它们还有“内部的”或“思想方面的”东西。对它们的解释需要揭示全部行为所表达的主体思想。用主体的思想解释行为无须把它归为一般规律。他在《历史的观念》一书中指出:而对历史来说,所要揭示的对象不是纯粹的事件,而是事件中表达出来的思想。揭示了历史中的那种思想也就已经理解了历史。克林伍德的上述主张意味着,在历史主体的思想和行为之间可能有一种关系,致使行为可以理解。也就是说,要理解一个行为,历史学家必须在头脑中“再思”或“重演”主体的思想。

  克林伍德宣称:当一个历史学家看到主体的信仰、目的、原则等等,并为他的行为提出一种理由,那他就可以说他理解了这一行为。他强调历史学家必须再思主体的思想,倘若在历史学家的思想中没有一点儿与实践中的理由共鸣的东西,那就不能把握他所研究的行为的要点。对历史学家说来,当他考虑主体的思想时,他应该看到,从主体自身的观点看,他实际上已做的事情正是现在所要做的。

  因此,为了理解一个行为,历史学家必须可以“仿效”主体的推理过程。“必须知道其他人正在想什么”。克林伍德的这个说法的意思是,历史学家不仅要了解他所知道的同一对象,而且也要了解他认识对象所依据的行为。

  三、历史哲学内部关于历史的解释问题的自我修正

  (一)实证主义理论的某些修正

  针对于思辨的历史哲学对于实证主义的反驳,实证主义看到了分析上的不当之处,并作了一些修正。

  第一个修正是米歇尔·斯克里文提出的。他指出我们发现概括的反例,并不一定证明解释是无效的。因为任何规律并非断言了某类事件的所有情况之间的普遍联系,而是意指其中部分事件之间的普遍联系。而历史通常是利用这种概括使已发生的事件可以为人所理解。

  第二个修正是尼古拉·里谢尔和奥拉夫·海尔默提出的所谓“有限的”或“限制的”概括,这种概括没有反例,而仅仅适用于有限的时期或有限的地理区域。

  第三个修正是由唐纳冈提出的,他断言,普遍概括不适用于一类人或事件,只适用于个体。根据个体过去的行为来断定这是他的简单的习性,这不过是采用了一般归纳论证的确实性。但是对复杂的性情来说,只有我们证实个体的每一种可能的表现形式,我们才可以不求助进一步的假设来判定它。即使这种证实在理论上可能,但在实际的历史研究中也未必行得通。因此可以认为,历史中的性情解释通常要求研究者提出一般形式的假设:以一种方式表明自己性情的人也会以另一种方式表明它。

  (二)历史学家一般都承认的两种解释

  历史哲学内部关于历史的解释上的论争表明,要对复杂的历史作出合理而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既要关注解释的形式方面,又要关注解释对象的客观内容。全面地把握历史,需要相辅相成的这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要解释某事怎么会成了这样,尽管也假设了完全相反的情况。历史学家的问题不是“它为什么发生”,而是“它怎么发生的?”。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完全抛弃它不可能发生的假设,但是需要表明,和最初的表现相反,没有什么理由说明它为什么不会发生。在这种解释中,问题不是说明过去发生的事件必然发生,因此无须将事件归入某个规律。需要做的是,证明事件的可能性,清除期待它不发生的根据。历史学家有时不满足这种解释,他可能继续追问始料未及的事件为什么发生。问题只是在于:为了提出一个形式上较完全的解释,并回答他的那种问题,他不必那么做。加里论证说,历史解释一般是要提出事件的某种关键的或特别令人感兴趣的必要条件;它们并不想发现充足条件。只要历史学家表明“如果没有”某种条件事件就不会发生,那他的叙述就达到解释的水平和理解所必须的连续性了。换句话说,历史学家的任务始终是要发现使实际事件可能发生的条件。

  第二种解释是解释事件“实际是”什么,或者它“相当于”什么。这与有关事件为什么会发生的解释不同。在这种情形里,起决定作用的观念不是发现什么必要条件和充足条件,而是将开始并没有连接的部分联合为某种整体。在这一意义上,历史学家阐释他们的论题就是将事件“综合”到“适当的概念”之下。

  四、结论

  历史解释问题的争论焦点在于:科学理论注重对解释作一般的说明,它所说的解释只是表明事情实际上为什么发生,而历史学家提出的解释却根本就不打算回答“为什么”的问题。事实上,历史解释总是落入两个极端。一个极端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它是科学的一部分,或者认为可以把它转化为这样一个部分;另一个极端认为,历史是一门自成体系的知识分支,强调历史学家所谈论的方法、目的和主题的特征,它们能帮助我们区分历史与自然科学。这两种观点分别来看,都很重要,同时也都会导致困难。

  将实证主义历史解释与唯心主义的历史解释看作是相互冲突的是错误的,我们所面对的是对“解释”这个词的不同用法。虽然实证主义历史解释与唯心主义历史解释,一方强调要赋予历史以真正科学的地位,另一方则要扞卫人类精神的自由。但是我们在作出历史解释时,应将两者看成一个有机整体。我们可以用人们过去的经验、总结的规律与原则,或者用人们的身体、思想与观念,对于他们为什么思考、计划或者实施某个事情给出一种更加全面准确的解释。

  [参 考 文 献]

  [1]威廉·德雷。历史哲学[M]。王炜,尚新建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

  [2]帕特里克·加登纳。历史解释的性质[M]。江怡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

  [3]潘娜娜。历史解释的性质———思辨的历史哲学和批判的历史哲学[J]。晋阳学刊,2005,(01)。

  [4]林璧属。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真理性与合理性[J]。哲学研究,2000,(10)。

  [5]张x光。从历史解释到历史叙事———评《历史哲学译丛》[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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