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视角看明王朝的覆灭

时间:2020-09-23 11:03:09 历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从财政视角看明王朝的覆灭

  [摘 要]明朝建立了细密的税收制度,规定了具体税种,并且实行了颇具成效的财政监督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明朝中后期陷入了财政入不敷出的困境并直接导致了明王朝的衰落,这与政策执行力不足以及统治者不加约束的挥霍有着极大的关系。

  [关键词]明朝 财政财务 税收 政策执行

  财政状况是社会运行的晴雨表,能直接反映出政局的好坏。财政的恶化,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直至政权的丢失。从财政角度,我们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明王朝灭亡的必然性。

  一、明朝的税种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明朝的税种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田赋,即土地税。中国历朝历代都是以农耕为主,所以土地税也自然是税收的最主要来源,明朝也不例外。

  明王朝建立之初就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境,百废待兴,为此,朱元璋推出移民垦荒、大兴屯田、奖励垦田、减轻民负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全国田赋粮由此而不断得到增加:洪武14年(1381年)为2610.5万石,至洪武26年(1393年)达到3278.98万石。田赋粮中的米麦,洪武26年将近2608.6万石,弘治时期(1488-1505年)为2679余万石,万历时期(1573-1620年)为2693.5万石。

  与元朝相同,明朝的耕地分为官田与民田,官田约占全部土地的1/7,专指由无地少地的农民佃种的土地;民田则绝大多数为地主官僚所占有。田赋也分两税,按田亩计征夏税与秋税。具体税率为: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一勺=1/10合),民田减两升,为三升三合五勺。民田税轻,实际上于大地主有利,而对佃种官田的农民不利。这就使得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加大了两极分化,激化了社会矛盾。此外,明朝开国近70年后的正统元年起,规定全国税粮实行折银缴纳,粮四石折银一两解京,开始了田赋以银缴纳的变革。

  (二)工商税收入。明朝主要的工商税收有盐税、矿税等。盐的生产主要以两淮为多,其次为两浙。盐政机关把灶户生产的.盐收购过来,称为官盐,然后采取多种销售形式,如引法、开中法等。这种方式的食盐专卖,在实行初期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食盐产销制度,盐务秩序也较好,所以官府从中获利颇丰。但是到了明代后期,由于政治贪腐,商人贿赂官府,贩卖私盐,获取暴利,官府在盐课上巧立名目,大肆搜刮,致使盐政弊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