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时间:2020-10-20 16:48:26 理工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试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试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 作 者 】薛兴利/靳相木/刘桂艳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 正 文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进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
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
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
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目前这一制度固然在一些地区已具雏形,但大部分地区仍未真
正建立起来。因此,如何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热门。
本文拟对此题目作些探讨。
一、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
首先,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的客观需要。自农村实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变
化,在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产生了新的矛盾与题目。一是集体保障功能弱化与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原同一经营、集中劳动的集体
经营形式变为以农民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经营形式,原集体的很多保障功能已弱化。
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民(农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激烈的市
场竞争,在优越劣汰的市场法则作用下,农民之间的收进差距明显拉大,出现了新的
贫困户,非常需要帮助。二是家庭保障弱化与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由于计
划生养的实施和农民家庭观念的变化,农民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加上人口老龄化速
度的加快,农民的家庭负担越来越重,其承担风险的能力显得更为薄弱。可见,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集体还是家庭都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这一问
题,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其次,它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正在由传统农业向现
代农业转变,要加速这一转变必须使大批劳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土地公道活动起来,
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然而,在现阶段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既是农业最基本的
生产资料又是最大的生存保障,在没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情况下,那些从
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因面临着失业、经营等诸多风险而不愿转让土地。近些年一些收进
主要来自非农产业的农民宁将土地撂荒也不转让的原因就在于此。因此,要使大批劳
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土地公道活动起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建立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同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可为乡镇企业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解除后顾之忧,调动乡镇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
第三,它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目前,全国还有5000多万农村人口的温饱
题目没有解决,每年还有很多难民、特困户和孤老残幼需要扶持与救济。假如这些农
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题目不尽快解决,势必会影响农村乃至全国的稳定。只有尽快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题目,才
能保障社会的稳定。
第四,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改革与完善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迫切需要。
建国以来,我国在城市和农村都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这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不规范、政策不同一,使其在实施
过程中有很大的随意性,钱多高救济,钱少低救济,无钱不救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
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对我国
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完善,它能极大地进步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法制
化、规范化水平,真正构筑起农村社会成员生活保障的最后防线。
第五,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就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