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后上市公司治理监督与激励机制探讨

时间:2020-09-11 17:08:50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股改后上市公司治理监督与激励机制探讨

毕业论文

【摘 要】2006年底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股市目前可谓已步入“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时代。国有股1股独大却角色缺位这1股市中面临的最大瓶颈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而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战略,对上市公司治理有更高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在监督和激励机制及相关法律规范上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监督机制各环节的作用以及目前较有争议的两种上市公司激励制度:管理层收购和股票期权。本文创造性地提出采取独立董事职业协会制来统筹性地管理独立董事这1职业队伍,以保障其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对管理层收购和股票期权的比较分析,各有特点,各有利弊,总结出两种激励工具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适用领域及结合我国市场环境必须作1些修改才予以实施。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有效发挥必须有强大的法律体系的支撑,对立法、执法监督、普法都有更高的要求。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资本市场都具有1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独立董事,职业协会制,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

The Way of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ncentive Policy in the Listed Companies after Share-trading Reform

Abstract

As noted in the officer’s statistics, the “After Share-trading Reform Time” has come. The improvements that the government will never play the role of senior partner will help our security exchange to develop in a healthy way. According to our plans, more requirements should be ruled to solve currently problems on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ncentive policy in the listed companies. By studying on overall approaches of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wo incentive policies including MBO and Stock Option in the listed companies, the system of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is proposed and MBO and Stock Option should be used in different fields. Additionally, the CSRC should try to make improvement on legislation, executing and popularization.
The survey is believed to have significance to security exchange development.

Key words:
indepedent board of directors,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MBO, Stock Option
目 录

1、序言••••••••••••••••••••••••••••••••••••••••••••••••••1
2、文献回顾••••••••••••••••••••••••••••••••••••••••••••••1
3、监督机制••••••••••••••••••••••••••••••••••••••••••••••1
(1)现状••••••••••••••••••••••••••••••••••••••••••••••••1
(2)特许牌照制••••••••••••••••••••••••••••••••••••••••••2
(3)职业协会制••••••••••••••••••••••••••••••••••••••••••3
4、激励机制••••••••••••••••••••••••••••••••••••••••••••••4
(1)从管理层收购看激励机制•••••••••••••••••••••••••••••4
(2)从股票期权看激励机制•••••••••••••••••••••••••••••••••6
(3)比较••••••••••••••••••••••••••••••••••••••••••••••••9
5、完善法律制度框架•••••••••••••••••••••••••••••••••••••••9
6、后记•••••••••••••••••••••••••••••••••••••••••••••••••9
参考文献•••••••••••••••••••••••••••••••••••••••••••••••••10
1、序言
2006年底据有关部门统计,已有1151家上市公司进入或者完成了股改程序,公司股改市值比重达到92% 。中国股市目前可谓已步入“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时代。之前国有股“1股独大”,实际股东缺位以及内部人控制等弊端造成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国有资产流失,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恶意操控证券市场使市场投资信心不足,投机风气盛行,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理论上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市中面临的最大瓶颈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按照2002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股权分制改革有关条例,上市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2005年半年报显示,上海上市公司拥有3分之1独立董事的公司比例已达99%,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拥有3.4名独立董事 ;截至2004年,我国共有633家上市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 。国有股和法人股已基本转换为可自由流通买卖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权结构中的重要1分子,在并购盛行的市场环境中,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来约束上市公司注重维持股票价值的保值和增值。
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做出的逐步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资本市场将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加强风险防范,要求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有更高的发展。本文对这1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2、文献回顾

对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研究,国内外都有相当有建设性的研究。英国108世纪初的英国泡沫经济的教训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产生均是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重要成果。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资本市场不断的成熟,新的问题陆续出现,我国学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研究也相当成熟。《美国财务舞弊症结探究》中黄世忠、陈建明对美国出现的财务舞弊的症结探究切中要害;有的开展了实证研究,用数字分析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其中重要的影响因素有大股东的行为特征,股权的分散程度和股东性质等,如厦门大学会计系的夏文贤通过调查发现股东之间会出现“协同效应”或“剥夺效应”,大股东联盟的持股比例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正相关,当存在重要大股东时,此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第1大股东与第2大股东持股比例比值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负相关,当第2大股东为国家股时,此负相关关系更为显著。上海财经大学的杨忠莲和徐政旦也对我国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开展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只受董事会和外部董事的影响,不具有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动机。
3、监督机制
(1) 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主要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出,《准则》第3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是指每1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同直线投票制的“1股1票”相比,累积投票制的“1股N票”使投票人可以在不同的侯选人之间任意分配选票,选举方式比较复杂,牵涉到数学公式和数学模型。因此,累积投票制的缺陷在于它难以被常人理解,容易给投票造成混乱。从博奕学角度看,同直线投票制相比,作为1种博奕工具,累积投票制给各参与方提供更多的选择方法和更大的博奕空间。 特别是给中小股东提供以小博大的机会,中小股东可以运用此工具增加待选席位,以增大自己候选人当选的机会,从而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准则》还规定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来制衡控股股东的权力,独立董事数量不应少于全部董事的3分之1,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从这些规定可知,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督机制的`核心。
独立董事制度因其具有外部独立性以及很高的专业素质或者社会声望,被引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期能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但事实上由于选聘机制的缺陷,独立董事也不1定独立,又由于其身兼数职对掌握的信息不论在数量和质量上,还是在获取时机(timing)上均明显逊色于高管人员,有效性令人怀疑。独立董事是“花瓶”还是股东合法权益的卫士,需要对独立董事制度深入地分析和思考。
2004年6月15日,伊利的3位独立董事俞伯伟、王斌和郭小川向董事会提交了中国第1份《独立董事声明》,掀起上市公司监管的波澜狂潮,在中国的千千万万股民看来,他们无疑是独立董事群体中间的英雄人物,体现了经济学者应有的良知和风范。但上市公司监管问题不能只寄托在少数人物身上,关键是要制定出关于独立董事这1职业群体的定义和规范。
(2)特许牌照制
目前关于独立董事的组织、运行和规范仍属空白,毫无资格认证、管理,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关系可称之为“自由恋爱式”,“你情我愿”,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提名,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选举产生。对于独立董事的运行模式有许多建议,其中比较系统的有牌照特许制 。
独立董事特许制主要构成要件有:
第1、中国证监会作为制度拟订和监管主体,负责全国统1的独立董事事务所运营牌照特许权授予,负责全国统1的独立董事执业能力评鉴和独立董事执业资格授予。
第2、允许具备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的人士成立独立董事事务所,独立董事事务所通过公开、公平的竞标,获得中国证监会特许运营牌照的独立董事事务所方可以接受上市公司委托选任独立董事前往执业。
第3、中国证监会只设立10张独立董事事务所特许运营牌照,特许权为3年。每年竞标1次,对于被稽查违规吊销特许权的和特许权期间届满的特许运营牌照向成立1年以上的独立董事事务所公开发标,公开竞投标。
第4、对被因违规吊销特许权的独立董事事务所从业人士,虽个人无违规,为强化组织集群利益,处以1年内不得开展独立董事执业行为。
第5、在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因所在独立董事事务所丧失特许运营牌照的(非违规因素),必须在3个月内和具有特许权的独立董事事务所签约,否则过时不得留任。
第6、中国证监会必须以严刑峻法的态度拟订独立董事执业能力评鉴标准,独立董事奖惩规则,独立董事事务所特许权授予条款,独立董事事务所监管规则等。
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是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制衡控股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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