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硕士双导师制校外导师的若干问题的论文

时间:2020-10-29 19:05:3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会计硕士双导师制校外导师的若干问题的论文

  摘 要:会计硕士双导师制下校外导师的作用不容忽视,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mpacc教育的成败。因此,必须明确校外导师的职责与任务,加强校内、校外导师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做好校外导师的选任、培养、考核与汰换工作。更为重要的是避免出现“校外导师成为花瓶、mpacc教育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同质化”的情况,若如此则违背了设立会计硕士的初衷。

论会计硕士双导师制校外导师的若干问题的论文

  关键词:会计硕士;校外导师;协调;培训 ;汰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学位办〔2009〕23号文件”的附件“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中有几项与本文有重要关系的条款。第五项培养方式第一条规定,“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第四条规定,“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企业与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第六项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的第四条关于实践课的规定,“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第七项学位论文中规定:“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正确的解读文件精神,是各办学单位做好mpacc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的基础。

  一、对双导师制的理解

  指导方案中所说的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前者还好解释,后者则可以有多解,比如一名研究生有两位导师指导,或者一名研究生有校内、校外两位导师指导。从实践中来看,后者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本文亦持此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与校外导师相关 的问题进行讨论。

  双导师制中的校内导师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也可以由已被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深讲师和博士担任。校外导师亦可称之为社会导师,按照指导方案的精神,应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各行业中的会计专家和部门中的相关人员担任。

  二、职责与任务

  在双导师制下的研究生导师,其职责与任务必然有所区别,如果完全相同,就没有共同存在的必要了,因此,必须明确双导师间的职责与任务,并使之制度化、条文化,以便于对导师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查。

  校内导师为会计理论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会计理论的系统学习、研究方法的养成与引导,帮助研究生在学期间形成完善、正确的会计思想,掌握系统的会计理论和正确的学术研究方法。

  校外导师为会计实践导师,主要任务是创建实习基地,提供实战机会,帮助研究生熟悉会计业务和会计工作流程,对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活动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提供指导,促进学生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能力的提高。

  与学术型研究生相比,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用”性质,应突出表现在会计工作实践的丰富性和会计工作技能的熟练性上,而这些是与校外导师的工作与指导分不开的。

  三、协调与配合

  由于校外导师的兼职属性,他们有自己的工作,如果强求其全身心的投入和全日制的为学校工作既无必要也不现实。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协调与配合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这里所说的协调与配合主要是指双导师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同时也包括办学单位与校内、校外两位导师的协调与配合。

  由于是为一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的校内、校外两位导师,而这两位导师的业务学术专长、研究方向、工作单位、思维方式、兴趣爱好等有可能存在差异,基于培养共同研究生的目的,两者需要经常交流、共同研究,为自己的研究生量身制定合理的学习方案、阅读书目、实习实践计划,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

  四、选任、培养、考核与汰换

  校外导师的选任、培养、考核与汰换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应该制定一整套完善、可行的操作规则,使之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程序化,以期做到合理、合法、合规。

  (一)校外导师的选任

  按照指导方案的.精神,mpacc教育与教学应“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这些人员中,应有校外导师的合适人选。

  校外导师的选任,必须符合mpacc培养方案的要求,人选有热情、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和完成研究生导师的工作。

  校外导师的人选,应该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会计实务的各界人士,在各单位中起码是某一部门、某一方面的领导或主管,他们社会关系良好,与社会各界有广泛交往,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

  在聘任校外导师时,应明确办学单位和拟聘校外导师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签署并向校外导师颁发聘书,如有必要,双方克订立工作合同。

  作为与校外导师相对应的办学方,在签署聘书或订立工作合同时,可有mpacc所在学院与导师组推荐人选,报学校学位办批准,有学校研究生管理机构出面颁订。

  (二)校外导师的培训

  校外导师任用后,对其培训工作马上要提到日程上来。

  选聘的校外导师在各自的单位,都是优秀的业务干部、管理者或者官员,素质良好,有较高的会计学科理论素养,有极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但由于各自环境的限制,他们对研究生的教育、教学规律可能不甚了了,正所谓隔行如隔山。为使他们尽快的进入角色和状态,办学方应对校外导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研究生办学和管理文件,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律,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职责,使校外导师在mpacc培养工作中完成“专业”的任务。

  校外导师的培训,可在聘任时由学校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进入工作状态后,由mpacc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就日常的教学和实习、实践活动随时给予安排和必要的指导。

  (三)校外导师的考核与汰换

  一般来说,校外导师的选任是双向选择的结果,担任校外导师的人员,本人既有意愿,也有能力,通常能够较好地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不排除会出现各种意外状况,因此,有必要对校外导师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予以汰换。

  对校外导师的考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品德行止。校外导师在所在单位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和较高的地位,在物欲横流的年代,难免会有人禁不住种种诱惑而堕落,做出危害国家和社会的事情,从而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一旦有这种事情发生,对当事校外导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解聘,以免毒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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