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研究

时间:2020-09-26 16:55:41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研究

一、税法与会计原则差别的成因
  
  (一)目的不同
  税法和会计原则都是由国度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动身点和目的不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度强迫、无偿、固定地获得财政收入,根据公平税负、便当征管的请求,对会计原则的规则有所约束和控制;而会计原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运用者的需求。
  
  (二)标准的内容不同
  税法与会计原则分别遵照不同的规则,标准着不同的对象。税法标准了国度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征税人的征税行为,处理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度与征税人之间停止分配,具有强迫性和无偿性;而会计原则的目的在于标准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好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理解企业财务情况和运营成果的需求。因而,税法与会计原则不可能完整相同,必然存在差别。
  
  (三)开展速度不同
  资本市场的快速开展及会计原则的建立停顿疾速,促使新原则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原则的接轨,具有“国际化”的特征。而税法的制定更多的是从国度宏观经济开展的需求动身,在保证国度经济开展目的完成的前提下停止的,相对会计原则而言,更具中国特征。
  
  二、新《企业会计原则》与税法的差别
  
  (一)税法准绳与会计核算准绳的不同
  会计准绳与税收法规根本原则是企业停止会计核算所必需遵照的规则和总体请求。新原则规则了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请求,详细包括权衡会计信息质量的普通准绳(如相关性、一向性准绳)、确认和计量的普通准绳(如权责发作制和配比准绳)、起修正作用的普通准绳(如慎重性、重要性准绳);而税法的准绳主要包括权责发作制、配比、相关性、合理性准绳等。
  1.权责发作制准绳
  会计原则和税法在权责发作制的应用上存在不分歧的中央。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请求征税人应在费用发作时而不是实践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原则是分歧的。但增值税会计处置却不完整适用权责发作制准绳,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需先对专用发票停止认证,认证经过前方可抵扣。因而企业每期交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局部的税金,即并非完整依照权责发作制准绳停止处置。
  2.慎重性准绳
  (1)新原则充沛表现了慎重性准绳的请求,规则企业能够计提坏账准备、存货涨价准备等8项准备;但是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求明白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则,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则提取的任何方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需在交纳所得税时停止征税调整。
  (2)对慎重性准绳的了解不完整分歧。会计原则对慎重性准绳的解释是在面临不肯定性要素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税法对慎重性准绳的了解着重强调避免税收收入的流失,更多地从反避税的角度动身。例如对在建工程运转收入的处置上,会计原则规则在建工程项目在到达预定可运用状态前获得的试运转过程中构成的、可以对外销售的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践销售收入或估计售价冲减工程本钱;税规律从避免企业避税的角度动身,把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本钱。
  3.重要性准绳
  会计原则的重要性准绳指的是在选择会计办法和程序时,要思索经济业务自身的性质和范围,依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适宜的会计办法和程序;而税法不供认重要性准绳,只需是应征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则计算所得。例如,会计原则对以前年度的严重和非严重会计过失给予了不同的更正办法,而税规律从不采用“重要性”准绳。 4.本质重于方式准绳
  会计原则规则企业应当依照买卖或事项的经济本质停止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依照它们的法律方式作为会计核算的根据。例如,在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上,依照“本质重于方式”的请求,视同融资停止账务处置;但税法并不供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分别停止处置,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二)会计计量和税收法规会计计量的不同
  主要包括两大局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资产计价是反映企业主体财务情况的重要手腕,而经过一段时期对资产的变动情况和结果加以量化就是收益确认。比方:假如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越运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会计上该资产是按超越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这时该项资产应视为曾经减值,企业就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新原则依据稳健性请求,请求企业计提8项减值准备。阐明原则在资产的计量属性上对传统的历史本钱停止了修正;而税规律不允许除坏账准备外的7项减值准备在税前列支,也就是在应税所得额确实认上严厉以历史本钱为计量属性。
  
  (三)会计政策和税收法规会计政策的不同
  它们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照的详细准绳以及企业所采用的详细会计处置办法。例如,新原则规则,企业应当依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耗费方式,合理地肯定固定资产的估计运用年限和估计净残值,并依据科技开展、环境及其他要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批准后作为计提折旧的根据。这一规则事实上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肯定折旧政策时,既要思索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思索无形损耗;而税法规则,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必需在法定运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旧或直线法以外的其他折旧办法,征税时需作征税调整。
  
  (四)会计实务和税收法规的不同
  1.收入确认
  新原则和税法对收入确认在时间上的规则差别较大。新原则从本质重于方式准绳和慎重性准绳动身,偏重于收入本质性的完成;而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动身,偏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完成(对单个企业来说收入可能还未完成)。这一点从税法对视同销售、售后回购的规则能够看出。
  2.本钱确认
  所得税法中关于销售(停业)本钱的概念与会计原则的主停业务本钱、其他业务本钱的计算口径存在一定的差别。《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规则,本钱是征税人销售商品即产品、资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本钱。因而销售(停业)本钱归集的内容不只包括主停业务本钱,还包括其他业务本钱和停业外支出。
  3.关联方买卖
  会计原则对关联方买卖主要是从关联方关系的方式、买卖的类型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停止标准,目的是为会计报表运用者提供更为牢靠的信息,对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请求按公平价钱调整账务;税规律是为了避免征税人应用关联方关系避税,而针对关联方买卖特地制定其税务处置的准绳和规则,明白规则“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合理调整”。
  4.债务重组
  会计原则规则债务人经过重组取得的收益不计入损益,而计入资本公积;税规律规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全额确以为当期应税所得。
  5.非货币性买卖
  非货币性买卖在会计上不确以为收入;但依照现行税法的规则,非货币性买卖双方均要视同销售处置,依据换出资产的不同类别计算应缴流转税,同时依照公道价值(计税价)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以为当期所得,调整应征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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