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允价值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

时间:2020-08-11 10:02:34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简述公允价值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

  [论文关键词]:新准则 公允价值 重组
  [论文摘要]:
我国部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本文分析了新准则中债务重组恢复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原因,对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有关方面的应用进行研究,并以案例分析了债务重组中引用公允价值对企业状况的影响。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实施,随后将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会计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新会计准则凸现了八大改革亮点,其中当属公允价值的改革最为引人注意。
  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性房地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工具等准则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本文讨论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
  
  一、债务重组概述
  
  新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新旧会计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计入权益,采用新准则以后,发生债务重组将会影响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使用也经历了一系列演变。1998年6月财政部正式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其中引入了公允价值,但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没有达到预期目的,2001年,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准则的修订将债务重组中的债务计量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在充分考虑经济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中恢复了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即除去以现金清偿债务的重组方式以外,用其他方式以及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均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时代的开始,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顺应了的发展和国际化需要。
  
  二、新准则中债务重组再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分析
  
  债务重组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问题几经变化,在新会计准则中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究其原因,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首先,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符合谨慎性、相关性等原则。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及非现金资产的未来价值,同时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次,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使债务重组会计更具合理性。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只有将等量货币在不同时点的价值折算到同一时点,才具备直接的可比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对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进行适当的折现处理,使该债务重组会计具备了合理的理论基础。最后,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的需要,符合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
  总之,债务重组恢复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是符合经济的发展要求和我国会计制度发展趋势的。
  
  三、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应用
  
  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人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债权人也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新债务重组准则将旧准则中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进而又产生了资产转让损益,并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