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时间:2020-10-15 09:15:49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新旧会计制度比较

2001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 25号发布了“关于印发《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新会计制度与旧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介绍如下:

资产核算方面

1.货币资金中的“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科目取消了“在途货币资金”,增加了“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

2.应收项目核算

(l)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新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购销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和非购销活动产生的应收债权(例如各种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都可以提取坏账准备。

(2)计提比例不同。新制度规定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合理估计,没有原制度的3‰-5‰比例限制,但是下列情况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计划对应收款项重组;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3)坏账损失的处理不同。原会计制度使用的直接转销法有修于权责发生制,新会计制度一律采用备抵法。

(4)为了解决计提坏账准备的随意性,新会计制度规定不得提取秘密准备。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

3.存货核算

(1)期末存货的计价不再仅仅是原始成本,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2)接受捐赠的存货计价方式不同。新制度要求分不同情况处理:捐赠方提供凭据的;捐赠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3)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取得的存货,按会计准则处理。

(4)按估计价值入账的盘盈存货,改按市场价格计价。

(5)旧会计制度对盘盈、盘亏的存货进行挂账待处理,然后转批;新制度规定本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先处理,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6)期末存货市价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新制度规定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年末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反映。旧会计制度是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科目,年末在利润表反映。

4.固定资产核算

(l)对外商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原来按投资方投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入账;新制度规定按各方确认价值入账。

(3)融资租赁,旧会计制度规定按协议支出数入账,新会计制度改变为按租赁开始回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

(4)对捐赠固定资产,旧会计制度规定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新制度规定按捐赠人提供的凭据入账,没有凭据的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入账,没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的按其可带来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入账。

(5)对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价值,旧会计制度按调出单位的原值入账,新制度改为按调入单位净值加运杂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后折旧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

(6)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的处理,执行会计准则规定。

(7)盘盈的固定资产,旧会计制度规定按重置成本入账;新制度改为按同类市场价值减去按新旧程度估定的折耗价值后的净值入账。

(8)对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如果已经达到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手续的,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账户计提折旧。

(9)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使用方法,旧会计制度按净残值率3%-5%,外资企业为10%;新制度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特点、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