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方式下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计算

时间:2020-10-12 13:13:03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权证方式下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计算

权证方式下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成本计算 根据财政部2005年11月14号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即财会18号文(以下简称18号文)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价值”,由此可以看出计入“股权分置流通权”的数额是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而取得流通权的成本。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不同,“股权分置流通权”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股权分置改革中各种主要方式下流通权的成本计算方法如下表:

股权分置改革中各种不同方式下流通权成本计算方法比较表
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方式 流通权成本计算 投资收益的确认 备 注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流通权 按照所支付的金额确认流通权成本 无
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流通权
按所送股份或所缩股份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张面价值确认流通权成本

以发放认购权证方式取得流通权
将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东 按股票的市场价与行权价之差额确认为流通权成本 将股票市价与应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之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将权证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流通股东 股票市场价减去行权价和收取权证费用 股票市价减去应冲减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加上权证费用 当权证费用大于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差,则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以发放人沽权证方式取得流通权 将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东 将行权价减去股票市价的差额部分确认流通权成本


将权证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流通股东 (1):以股票结算:将行权价减去股票市价的差额部分确认流通权成本;(2):以现金结算:按行权价减去权证费用后的`差额作为流通权的成本

无 期满未行权,则将所收取的权证费用冲减“流通权”至零后,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以资本公积转增或派发股票给流通股东取得流通权 按所送给流通股东的股票部分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计入流通成本

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流通权 按注入资产、豁免债务和承担债务的帐面价值作为流通权成本


以承诺方式取得流通权 待承诺实现时按承诺方式的具体实施计算流通权成本


从所列表可以看出,在通过发行权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情况下,其流通权成本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流通权成本计算有所不同,即不是以所付出代价的资产帐面价值为基础,而是以股票的公允市价为基础。根据18号文的规定,当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非流通股东购买股份,以及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时,非流通股东应将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计入“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即: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行权时股票市价-认购权证行权价)×所行权的股数;在通过发行认沽权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下,当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非流通股东,以及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时,非流通股东是将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计入“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即: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认沽权证行权价-行权时股票市价)×所行权的股数。另外,在采用认购权证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下,还存在投资收益的确定问题。在18号文中规定当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非流通股东购买股份时,应将实际收到的行权价款与应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之和,减去应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后的差额部分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如果是有偿出售权证,结转的“应付权证”余额计入投资收益,而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则不存在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