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账法新解

时间:2023-03-18 23:49:21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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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账法新解

借贷记账法新解 摘 要 借贷记账法是一种最基本的、也是人们最熟悉的会计核算方法。但这一方法的实质和深刻内涵还远没有被揭示出来,还有很多疑惑没有得到解答。笔者认为,借贷二字决不是单纯的记账符号,而是有明确和深刻含义的。现行的会计等式是不正确的,应该改变。借贷记账法并不是一种“绝妙的创造”,而是一种直观、深刻和朴实的核算方法。
  关键词 借贷记账法 会计核算对象 会计等式 经济利益
 
借贷记账法是全世界、也是我国通用的记账方法。其科学性和优越性是经过了大量实践检验的,是举世公认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对借贷记账法的基本理论就全部理解透彻了。事实上,在借贷记账法的“上空”,还漂浮着一些疑云。我们甚至对借贷二字的含义也没有完全了解。本文试图提出一些问题,并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1 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真是借贷记账法的基本理论依据吗
科学、完整地复式记账法是以一定的会计等式为基础的。一般认为,借贷记账法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简言之,就是:
资产=权益          (1)
笔者认为,这是不对的。在各种经济业务发生后,会计等式(1)的变化不外乎是以下两种情况:
(1)等式两边同时变化,则“同增同减”。如资产增加,则权益增加;资产减少,则权益减少。 
(2)等式只有一边发生变化,则“有增有减”。如资产不变,权益内部有增有减;权益不变,资产内部有增有减。
显然,这两种情况正好就是增减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而不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这说明,会计等式(1)不是借贷记账法的理论依据。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能作为借贷记账法的理论依据,其原因是这个等式是错误的。因为资产和权益并不相等,而是性质相反,数学符号也相反。用等式表示,应该是“资产=-权益”,即“资产+权益=0”。“资产+权益=0”才是正确的会计等式,“资产=权益”仅仅是反映在忽略数学符号的情况下资产和权益的绝对值相等这一特定情况。
可见,作为借贷记账法理论依据会计等式应该是:
资产+权益=0        (2)
在会计等式(2)里,不管是几个要素同时变化,还是仅有一个要素内部变化,都只有一种情况发生,这就是“有增必有减,增减必相等”。如资产增加,则权益必减少;资产不变,则权益内部有增有减;权益不变,则资产内部有增有减。
假设符号“借”表示增加,符号“贷”表示减少,则等式的变化情况又可表述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正是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由此可见,借贷记账法的理论依据应该是“资产+权益=0”。
2 如何理解借贷记账法的会计等式
众所周知,现行的会计系统是以“资产=权益”(即会计等式(1)),而不是“资产+权益=0”(即会计等式(2))为基础的。这两个会计等式明显不一样。难道几百年以来所用的会计等式就错了吗?
2.1 从纯数学的意义来看,两个会计等式是完全等效的
在“资产=权益”里,权益的值是取的绝对值,因而是正数。而在“资产+权益=0”里,权益的值是其实际值数。权益的实际值和资产相反,是一个负数。因此,“资产+权益=0”反映的是一个正数和一个负数相加,二者正好相互抵消这一现象。可见,这两个会计等式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只是表示方法不同而已。
2.2 从经济意义上看,两个会计等式反映了对会计核算对象的不同理解
尽管两个会计等式都是成立的,在数学上是等效的,但这两个会计等式所表达的对会计对象的认识是不同的。
会计等式体现了会计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会计要素又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因此,会计等式的表述形式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对会计对象的认识。下面分析两个会计等式对会计对象是如何理解的。
2.2.1 对资产和权益的关系理解不同
“资产+权益=0”认为,资产和权益是一个整体,可以放在一起进行直接的加减运算。会计对象就是由这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整体,即“会计对象=资产+权益”。“资产=权益”则认为,资产和权益是同一个会计对象在两个不同角度上的反映。二者不能放在一起进行直接地加减运算。会计对象可以具体化为资产和权益两个会计要素,但这两个要素不能相加减。
2.2.2 对会计对象的整体性质理解不同
“资产=权益”认为,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资金及其运动,其总体即为资金的总额。“资产+权益=0”则认为,会计对象的值在整体上“=0”。
为什么会计对象整体会表现为一种为0的“中性”状态?这要从哲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由于矛盾的基本平衡而使事物呈现出为0的“中性”状态,并相对稳定,这种情况在世界上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并且往往在整体上表现为“0”的。例如,电是正电和负电的对立统一,一个物体往往由于所带正电荷和负电荷相等而表现为不带电。又如,力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对立统一,二者却往往相互抵消,物体表现为相对静止。再比如,原子中有质子、中子和电子,相应地科学家也发现了反质子、反中子和反电子,乃至于与物质世界相对应地,存在一个反物质世界。而正物质和反物质相遇就会变成0(“物质湮灭”)。
自然界是这样,社会也是如此。如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相辅相成、市场中的供求平衡都使主体在总体上呈现出为“0”的“中性”。企业是一个享受民事权利、同时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产(企业所拥有的一种经济权利)和权益(企业所承担的一种责任)是对等的,两者相互“抵消”(资产+权益)后企业的“净权利”为0。
2.2.3 对资产和权益属性的理解不同
“资产=权益”认为,资产反映资金的占用,权益则反映了资金的来源。都是资金在不同角度上的反映,都是正数。但不能相加减。资产和权益是一种平行、对等的关系。资产和权益并不是一对矛盾,仅仅是数量上相等的两个独立的对象。而按“资产+权益=0”,资产和权益一正一负,性质相反,但又可以共居于一体,可以放在一超相加减,具有同一性。可见,资产和负债构成会计对象内部的一对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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