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新会计制度中的分部报告

时间:2020-10-07 15:40:28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评新会计制度中的分部报告

评新会计制度中的分部报告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在充分参照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对分部报告的编制原则与方法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本文拟通过新制度与原准则制度以及国际相关惯例的比较,来阐述新制度中分部报告所具有的拓新性及尚存有的一些缺陷。

一、新制度中分部报告的拓新性

(一)拓宽了分部的划分标准,并将主要报告与次要报告的概念引入准则

1.我国证监会于1997年12月 17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二号”)对分部信息的划分只要求披露分行业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虽然界定了地区分部的定义。却将其表述为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一规定明显太过狭隘和不合理。而对主要报告和次要报告两个概念,上述两项规定中都没有涉及。

2.分部的划分,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是产业(产品和服务)和地区分布标准。1997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文件以下简称为“IAS14”)对产业分布的定义是: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者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产业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对地区分部的定义是:一个企业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企业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在选择分部报告的主要、次要报告形式时,IASI4规定当产业和地区不是企业内部报告的基础时,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决定企业风险和收益是较多地与产业相关,还是较多与地区相关,从而决定以产业分部还是地区分部作为主要的分部报告形式,而将另一种作为次要报告形式。

3.新制度对分部如何划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与IAS14接轨的精神。制度规定:分部报告是指在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按照确定的企业内部组成部分(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提供的各组成部分有关收入、资产和负债等信息的报告。从定义可知,新制度对分部的划分建立在业务、地区两项基础上。其中,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部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者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不同于其他业务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的部门,可以看出新制度中所提及的业务分部与IAS14中的行业分部是同一概念。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部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提供产品或劳务,并且承担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下经营的组成部门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的组成部门。

在确定分部报告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时,新制度确立了两个原则:一是以经营风险和回报的主要来源确定主要报告形式;二是考虑企业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确定主要报告形式。一般情况下,这两个原则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出现企业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不以业务或地区为基础时,新制度规定企业应以第一个原则为主,即分析确定企业的风险和回报是较多地与其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提供相关,还是较多地与其经营所在地相关,在此基础上来确定主要和次要报告形式。这与IAS14的精神也足一致的。

(二)增加了可报告分部的确定标准

1.我国原有制度准则中对如何确定可报告分部只确定了一个单一指标,即“经营涉及到不同行业业务的公司,若其行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应按行业类别披露有关数据”。单一指标的弊端是指标片面、可变性强,不利于报表编制者筛选可报告分部,也有可能造成管理人员的内部操纵。

2.对可报告分部的确定,各国多采用的是若干个相对指标配合使用的方法。IAS14规定:①分部取得的来自外部客户和分部间的销售收入,占所有分部外销和内销总收入10%以上;或②分部取得的经营成果,不论是利润或亏损,占所有盈利分部合并成果或所有亏损分部合并成果(取绝对数大者)的10%或以上;或③分部的资产占所有分部总资产的10%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