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

时间:2020-10-07 14:58:38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将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每期应计利息,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每期应收或应付利息在概念上混为一谈,在会计核算上均按票面利率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导致在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利息调整过度的不合理现象。由于应计利息与应收或应付利息存在重大差别,建议应计利息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
应计利息、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实际利率、票面利率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应收或应付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应计利息有关规定如下:
1、“1132应收利息”、“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和“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2、“2502应付债券”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其每期“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均总账科目)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其每期“应计利息”(明细科目),也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当期确认的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计利息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实际利息的差额,进行利息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有关规定的缺陷
例:2007年1月1日某企业发行债券,面值500万元,期限4年,年利率8%,按单利法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溢价发行债券,实际收到发行价款512万元。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2007年1月1日,债券账面价值512万元,
4年后债券账面价值:512*(1 8%*4)=660(万元)
设债券实际利率为R。
512*(1 R)4=660
解得:R=6.5537%
不同时点债券账面价值和当年实际利息列表如下:
时点 债券账面价值 当年实际利息
2007.1.1 512 0
2007.12.31 545.5549 33.5549
2008.12.31 581.3090 35.7540
2009.12.31 619.4062 38.0972
2010.12.31 660 40.5939